中国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观察报告(2016~2017)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及其路径优化浅析——基于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文艺院团的观察

王琼波王琼波,汉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科科长,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特约研究员,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从事公共文化管理、艺术生产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摘要:为基层群众送文艺演出,是政府应予保障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一。文艺院团是提供配送演出的重要载体,其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发挥、公共服务质效的优化,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9家文艺院团为研究对象,对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增强我国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政策建议和优化路径。

关键词:文艺院团 艺术表演行业 公共文化服务 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送地方戏作为应予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一。按照中央的部署,原由公共财政承担,为群众提供演出服务的各级文艺院团2009年起全面推进分类改革,到2012年全国文化系统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前后,特别是《意见》发布后,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状况应得到关注和研究。本文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基地9家文艺院团为研究对象,对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增强我国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政策建议和优化路径。

一 实验基地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果及其评价

本文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9家文艺院团为研究对象,其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为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时予以保留的体现民族特色文艺院团,恩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湖北省黄梅戏剧院、湖北省京剧院、山东省高密市艺术剧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等6家为保留事业体制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的文艺院团,汉中市歌舞剧团、周至县剧团等2家为进行转企改制的文艺院团。

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从2009年起全面部署开展,2010年进入加速推进时期,到2012年基本完成分类改革任务,部分因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而保留事业体制,部分已注销事业编制转企改制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前后,从院团视角观察,事业制院团和企业制院团的艺术生产能力出现明显分化。

(一)大部分保留事业体制的艺术团体人员得到增加,转企改制的艺术团体人员出现减少

在所研究的9家院团中,2009 ~2014年,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保留事业体制、承担民族文化传承弘扬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的文艺院团从业人员得到不同程度增加,转企改制的文艺院团人员呈现减少趋势。在职称结构方面,大部分文艺院团各层级职称人员增减呈正常的变动状态:高级职称少量地增加或减少(新晋升或到龄退休),中级职称一定数量地增加或减少,初级职称较大数量地增加(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实验基地文艺院团改革前后人员变动情况

(二)改革前后实验基地设施设备条件出现分化

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山东省高密市艺术剧院、陕西省汉中市歌舞剧团、陕西省周至县剧团设备资产呈现正增长,分别增长25.2%、106.2%、150%、23.6%;恩施市民族文工团改为恩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后设备资产减少100万元,减幅达到50%;湖北省黄梅戏剧院、湖北省京剧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因相关数据不全,无法分析对比。9家文艺院团均配备有流动舞台车。反映文艺院团艺术生产保障能力的排练练功用房、演出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资产,9家院团也呈现增减不一的分化状态。

表2 实验基地文艺院团资产情况

(三)经费收入总体呈增加趋势,演出收入有所增加,但财政拨款仍为收入主要来源

2014年,9家实验基地文艺院团团均总收入912.52万元,比2009年均值增加328.97万元,增加增幅为56.37%;财政拨款均值为666.31万元,比2009年均值增加220.36万元,增幅为49.41%;演出收入均值为428.40万元,比2009年均值增加359.12万元,增加5.18倍。5年间,实验基地文艺院团通过自身的努力发展,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演出收入有所增加,财政拨款的总收入占比降低了3.4个百分点,但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例仍达七成以上,演出收入的总收入占比增加0.97个百分点,对总收入的贡献不到两成。

表3 实验基地文艺院团经费收入情况

(四)剧目创作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实验基地9家文艺院团中,2009年原创剧目共9个,团均1个,周至县剧团达到3个;2014年原创剧目共13个,团均1.44个,增长44%。2014年度7家剧团均有1个或以上原创剧目,最多的达到5个。

表4 实验基地文艺院团剧目创作情况

(五)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稳步增长,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呈增长态势

9家文艺院团2009年总演出场次2305场,观众442.19万人次;2014年总演出场次2098场,观众517.92万人次,场次减少8.98%,观众人次增加17.13%。从多数文艺院团来看,政府采购的公益性场次和观众人次、农村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流动舞台车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2014年较2009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标志着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政策在各地得到落实,文艺院团在利用文化部配赠的流动舞台车开展演出活动、赴农村送文化下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表5 实验基地艺术团体演出场次和观众情况

二 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投入产出效率需要提高

约80%的文艺院团设备资产、总收入、财政拨款均得到增长,但在年度新创剧目上数量偏少;约33%的文艺院团在演出场次上有所减少;单场演出费效比还需提升,约33%的文艺院团场均观众人次低于1000人,约10%的文艺院团场均观众超过3000人。从组织实施演出活动的实际效果来考量,单场演出观众在1500 ~3000人较为适宜,既能够实现演出的较高费效比,也便于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且能够保证参与观众的观赏体验。

2.事业体制文艺院团效率有待提升

无论是承担非遗传承保护职能的文艺院团(表演性非遗项目在演出中能够更好地传习技艺、锻炼队伍),还是转企改制的文艺院团,其生命活力和生存价值体现在演出方面。分析对比改革前后相关数据发现,转企改制的周至县剧团、汉中市歌舞剧团艺术生产和公共演出服务绩效较为突出,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其贯彻改革部署,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保留事业体制、财政支持得到保障、投入得到增加的文艺院团,在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还需要迈出新步伐。

3.演出服务的均等化需要提升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组成部分之一的送地方戏,必然要贯彻均等化的要求,在城乡均等、群体均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即赴农村演出、农村观众人次应当和在城市社区演出、市民观众人次大致相当。实验基地9家文艺院团在演出服务均等化方面,总体呈现县级团优于市级团、市级团优于省级团的局面。省市级文艺院团在赴农村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精神生活、提高流动舞台车使用效率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政策建议

1.继续予以文艺院团政策保障支持

经过5年的发展,实验基地9家文艺院团对财政拨款的依存度仍占7成以上,当前文艺演出市场发育状况决定了文艺院团,尤其是省会城市之外的市县级文艺院团难以在完全市场化的商业演出上获得更大份额的收入。延续既有的财政投入支持,并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适度增加支持额度、帮助剧团补充更新灯光音响等大额艺术生产资源十分必要。将各级国有文艺院团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综合考虑剧目生产成本、送戏下乡成本和财政对于普惠性公共演出服务购买的支付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单场购买价格。

2.提升文艺院团艺术生产能力

文艺院团艺术生产核心资源——创作人才缺乏的问题较为普遍,这也是影响和制约院团新创剧目推出的关键因素。应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基层文艺院团提高在编剧、导演、舞蹈编导、作词作曲等方面的创作水平。

3.合理核定文艺院团公共服务基本定额

应当根据文艺院团所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院团演出能力,合理核定每一年度其应当完成的公共演出服务基本定额,实行考核并兑现奖惩,保证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文艺院团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办法

应改变目前较为粗放的仅由院团自行统计报送场次、观众人次的绩效认定和评价方法,把观众对演出质量的感受认知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更好地实现和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 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优化的路径

目前对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评价考核,还处于较为粗放的年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考量上,并没有相应的奖惩约束机制。即便是较为粗放的效能评价指标,其数据也来源于文艺院团自行填报,而非源于第三方中立机构或组织,这就导致文艺院团为了表证自身活力及服务效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虚报的问题。尤其是演出服务观众人数,文艺演出供给与消费不可分离性特征决定了其观众数据的现场即时性和事后不可追溯性,这也会导致文艺院团公共服务效能评价的偏差和一定程度的失真,即文艺院团的主观喜好会使这一数据偏离真实的服务效果。因而很有必要对文艺院团公共服务效能评价模式进行优化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以促进文艺院团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实现。

实验基地的文艺表演团体,可分为承载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职责的非遗传承载体和一般文艺院团,全国的文艺院团也可按这样的方式来划分。在综合考虑两种文艺院团各自特点和使命的基础上,建议建立结合实际、有效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模型。

(一)非遗传承载体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的优化

作为非遗传承载体的文艺院团,其主要职责在于传承弘扬传统戏曲等优秀表演性民族民间文化,不断增强自身活力,扩大公众的认同和影响力,使其后继有人、薪火相传。因而对作为非遗传承载体的文艺院团,其公共服务效能评价的主要着眼点宜放在培养传承人上,可细分为培养传承人数量、既有传承人新掌握技艺(唱段、表演套路、绝技绝活等)数量,并与上一年度数据进行比较,数据有增长的可视作服务效能增加(培养传承人数量可不必每年增长),数据下降的即为服务效能减少。对于表演性非遗项目,其活力和传承的核心在于演出活动,也只有在演出中才能锻炼和提升传承人队伍。

效能评价指标中,也要纳入演出场次、观众人数、观众满意度,并应结合非遗项目实际和当地实际,明确每年应当完成的演出场次的定额,此类指标可由非遗传承载体的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演出当地文化站据实统计报送,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观众统计计算观众满意度。还可由文化部招标委托相关机构开发基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APP,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由文艺院团在开展演出时实时拍摄上传观众场景微视频,在云端完成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的统计认定、观众满意度的统计计算。

前面所述评价指标的数据也应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增长或持平的视作服务效能合格,减少的视作不合格。对于起始年度的观众满意度,满意率60%的视作合格,满意率80%及以上的为优秀,低于60%的为不合格。还可纳入经费收入指标,并与上年度比较,以考察非遗传承载体保障能力状况。对效能评价结果,其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定形式兑现奖惩,以激励和控制的方式,引导非遗传承载体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在服务公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扩大非遗项目本身的影响力。

结合实验基地非遗传承院团数据分析,结合多年从事非遗保护管理的实践,提出以下非遗传承载体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的基本模型。

表6 非遗传承载体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模型

(二)一般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的优化

根据现行的文化统计年报,对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评价大致从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院团视角和受众视角。院团视角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设备资产、经费收入三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可以反映院团艺术生产核心要素保障状况,也可折射出其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能力。受众视角主要包括新创剧目、演出场次、观众人次,可以反映院团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水平。

一般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评价,除了院团视角、受众视角两个维度外,还应纳入所有者视角。即除了以“从业人员、设备资产、经费收入”和“新创剧目、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这些指标评价一般文艺院团公共服务效能外,因目前纳入实验基地观察范围和全国文化统计口径的均为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故也应同时考量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考量一般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状况,增设资产增值率和观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健全公共演出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将新创剧目、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众满意度、资产增值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为保障演出安全和观众观看演出体验质量,不宜单纯追求单场观众人数。

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众满意度指标的统计认定,可由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委托演出实施地文化站现场核对统计或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开展。从便于操作和简单易行考虑,可由文化部统一招标开发具备卫星定位、人数统计、观众满意度统计等相关功能的仪器设备,配发给文艺院团,在每场演出进行时同步完成绩效评价;或者由文化部委托相关机构开发基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APP,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由文艺院团在开展演出时实时拍摄上传观众场景微视频,在云端完成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的统计认定、观众满意度的统计计算;也可依托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激励措施引导观众现场投票,以此统计公众满意度,总之以节俭、简便、有效为指导原则,发挥其在效能评价中的作用。

对于起始年度的观众满意度,满意率60%的视作合格,满意率80%及以上的为优秀,低于60%的为不合格。资产增值率则可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认定依据。上述评价指标也应与上一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增长或持平的视作服务效能合格,降低的视作不合格。

面对效能评价结果,一般文艺院团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采取一定形式兑现奖惩,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升,保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对于一般文艺院团考虑采用的8个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指标,相较于以往年度每个指标均有增加、持平、减少三种情形,这些评价指标有73.5万多种组合形式,从中可梳理归纳出如表8所列基本评价模型的三种评价结果。

表7 一般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模型

四 结语和展望

当前的文化统计指标设计和对文艺院团公共服务效能的评价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相信文艺院团公共服务效能评价方法的完善和评价机制的优化,将会从推动文艺院团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和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添动力、完善机制。


参考文献

1.徐双敏:《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的主管因素研究》,《理论与改革》2015年第6期。

2.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n/2015/1015/c64094-27699249.html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5-01/15/c133920319.htm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1/content97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