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刮痧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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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刮痧疗法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适应证

刮痧疗法临床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内、外、妇、儿、五官等科和各系统疾病的治疗,还有预防疾病和保健强身的功效。

(1)内科病症:感冒、脑血栓、脑软化、哮喘、胃痛、呕吐、腹痛、便秘、腹泻、失眠、头痛、眩晕、水肿、痹证、痨证、内伤发热及虚劳等。

(2)外科病症:急性扭伤,风寒湿邪引起的各种软组织疼痛,坐骨神经痛,肩周炎,慢性腰痛,落枕,风湿性关节炎,颈椎、腰椎、膝关节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痔疮,皮肤瘙痒,荨麻疹,痤疮,湿疹,脱发等。

(3)妇科病症: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带下病、盆腔炎、外阴瘙痒、乳腺增生、各种产后病等。

(4)儿科病症:食欲不振、营养不良、消化不良、发育迟缓、感冒发热、腹泻、遗尿、小儿麻痹症、小儿疳积、惊风呕吐等。

(5)五官科病症:白内障、青光眼、假性近视、迎风流泪、耳聋耳鸣、鼻炎、牙痛、急慢性咽炎、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性结膜炎、口腔溃疡等。

(6)保健强身:养颜美容、减肥保健、消除疲劳、促进病后恢复等。

二、禁忌证

(一)疾病

(1)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不全、全身水肿者禁止刮痧。

(2)接触性皮肤病传染者禁止刮痧。

(3)白血病患者若血小板减少应慎刮。

(二)部位

(1)孕妇的腹部、腰骶部禁止刮痧。

(2)体表有疖肿、破溃、疮痈、斑疹和不明原因包块处禁止刮痧。

(3)急性扭伤、创伤的疼痛部位或骨折部位禁止刮痧。

(4)眼睛、口唇、舌体、耳孔、鼻孔、乳头、肚脐等部位禁止刮痧。

(5)新发生的骨折患部不宜刮痧。

(6)外科手术瘢痕处两个月后方可局部刮痧。

(7)原因不明的肿块及恶性肿瘤部位禁止刮痧。

(三)患者

(1)出血倾向者禁止刮痧。

(2)过度饥饱、过度疲劳、醉酒者不可接受重力、大面积刮痧。

(3)饭前、饭后一小时内不宜进行刮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