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质量研究:理论、测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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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讨论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的各个指标不是相互分立的,其相互之间是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的。其中,有些指标在现有西方社会质量研究者中都已经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以下就对西方社会学者关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四个指标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进行梳理。

社会经济保障及其与其他指标之间的联系

在现有的社会理论和政策讨论中,国家和政府为其公民提供社会经济保障是理所当然的,然而,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提出,“福利社会”这一概念随着后工业化的发展应当成为过时的概念,个体应当主要承担满足其自身的物质需求的责任,而非依靠他人或者政府来保障其基本生活(Midgley, 1999)。然而,在现有社会质量理论中,针对要求废弃福利社会的声音,有学者提出反驳意见,指出作为社会整体,为其公民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的保证,是一个社会应当实现的最基本保障的体现(Fairweather et al. ,2001)。

然而,有部分研究社会质量理论的学者指出,社会经济保障的提供者可以不仅仅限定为国家/政府。例如,Van Ginneken(1999:51)提出,社会福利既可以是由国家/政府提供的,也可以是通过其他形式的集体协议形式来提供的,这既可以包括市民团体、社会组织,抑或是市场经济组织。然而,Beck等学者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指出“对社会经济保障的定义应当是由社会宏观结构(译者标注)提供的对公民的最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Beck et al. , 1997: 286)。

在对社会经济保障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就个人层面来说,个体社会资本的占有与其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社会经济保障,有着较为显著的关系。具体来说,在社会政策较为成熟的国家,其经济政策不仅仅是为个体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更要实现个体的经济自立。要实现个体在社会中的经济自立,就必须通过社会政策实现对个体社会资本的赋予,在个体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本后,其就可以有能力摆脱经济困境,在正规部门实现有效就业,从而脱离对社会福利的依赖,摆脱贫困(Knack & Keefer, P. 1997; Woolcock,1998)。

同时,在现有对社会经济保障的研究中,部分学者还讨论了社会经济保障与社会凝聚之间关系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社会凝聚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凝聚、价值整合的功能,而社会经济保障通常是实现社会凝聚的前提,如果社会成员不能得到有效充分的社会经济保障,则可能对社会正统文化和意识形态持否定的态度,对社会体制抱有质疑和不信任的心理(Lafree, 1998; Liebow, 1967)。同时,在社会经济保障制度上产生的社会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还有可能是社会亚文化形成的促成因素之一。对个体来说,缺乏社会经济保障不仅仅是其物质上、资源上的匮乏,更会对个体社会认知、文化认同、身份认同产生消极的影响,由社会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导致的心理不平衡,会直接投射到个体全方位的心态,从而将个体推向社会亚文化(Hagan & McCarthy,1998;Oxoby,2004)。

同时,对社会经济保障与社会包容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一方面,从社会包容来看,对部分社会群体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排斥,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保障的不平等对待,在社会成员之间产生经济资源方面的差异化区分,长此以往,可能会进一步固化现有的社会阶层。同时,各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很可能会导致社会属性的“污名化”社会标签的形成。一旦“污名化”标签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就可能加深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歧视,从而导致社会群体间的隔阂,进而弱化社会包容性(Atkinson, 1998; Steele & Aronson, 1995; Wacquant & Wilson,1989; Fershtman & Gneezy,2001)。

然而,综观现有社会经济保障与其他指标之间联系的文献,各种因素之间的影响机制还没有较为全面完整的实证性研究。换言之,社会经济保障是否提升社会质量的充分必要条件,拥有较高社会经济保障的社会是否就一定是高质量的社会形态,提高社会经济保障是否一定能够提高社会凝聚,对这些问题,还没有学者进行实证性的论证。同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是,社会经济保障、社会福利与个体能动性之间又有哪些关联。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学界进一步讨论。

社会凝聚及其与其他指标之间的联系

首先,就什么是社会凝聚,有学者从概念到测量进行了讨论。例如BergerSchmitt(2002)在研究中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的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逐渐开始意识到社会凝聚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European Commission, 2000)。对于什么是社会凝聚,有学者指出,社会凝聚是一个社会能有效地在社会组成部分之间,例如个体、群体、社会组织、区域等,建立紧密的社会联系(McCracken, 1998)。还有一些研究机构将社会凝聚定义为:在社会中通过建立共享的价值体系、共担的社会挑战、共筑的机会平等,从而在全体公民中实现的相互信任、希望和互惠的社会过程。对于社会凝聚概念的内涵,尽管学者们的视角有所不同,但是在一些核心要素(例如社会关系的强弱、社会网络和社会组织、社会身份认同、社会价值观认同、社会信任、机会平等性、社会差异、社会分歧和社会排斥等)上,还是达成了共识(Jenson, 1998; O'Connor, 1998; Woolley, 1998)。当然,也有学者将上述各维度归纳为两个方面:社会资本和社会排斥。例如,Dahrendorf等认为社会凝聚就是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排斥的发生(Dahrendorf, 1995),还有其他学者提出社会凝聚的基础是社会资本(McCracken, 1998; Maxwell, 1996)。在Berger-Schmitt(2002)的研究中,社会凝聚被界定为: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平等待遇,提高机会均等性,减少社会差异,防止社会排斥;②全面增加个体的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关系的纽带,提高社会互动质量。BergerSchmitt进一步指出,要减少社会不平等待遇,就要减少区域差异,消除由种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产生的歧视性待遇,消除社会排斥;要增加个体社会资本,就要增加个体社会纽带的广度并提高质量,提高社会信任度,提高社会机构的效率、信用、可靠性等。Berger-Schmitt还提出,社会凝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水平、教育发展、犯罪率等多个方面。同时,Berger-Schmitt还从测量角度阐述了社会凝聚指标所应当包含的二级指标,并对部分西方国家的社会凝聚水平进行了比较性研究。

Fairweather等(2001)指出,在以往的研究中,“社会凝聚”这一概念经常与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相等同,然而,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社会凝聚应当参考Landecker(1951)的定义。Landecker认为,社会凝聚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文化领域,即社会内部是否存在有差异性的文化不同选择;②规范领域,即个体与社会之间是否存在共识性的标准和价值;③沟通领域,即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机制来保障社会、群体的内聚力;④功能领域,即社会各个部分之间是否能形成相互依存的有机关系,从而维系社会整体的运行。

其次,在社会凝聚中,社会信任是重要指标之一。有学者指出,社会信任在社会质量理论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信任应当与公平正义等同样成为社会质量理论的规范性因素之一(Ward & Meyer, 2009),如Ward和Meyer(2009)所述,社会信任问题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中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诸多研究都表明,社会信任与个体的wellbeing和整体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当社会信任达到一定水平时,个体的社会属性才能完整,社会价值才能得以实现,社会发展才能更加平稳,社会进步才能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然而,也有大量研究表明,随着西方文明的进步,以及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扩张,人际信任(个体的一般信任)和对组织机构的信任(机构信任)都处于逐渐降低的过程中(Davies, 1999; Welsh & Pringle, 2001)。同时,社会信任的降低也带来了各种社会问题。因此,Ward和Meyer(2009)认为,不论是社会赋权,还是社会凝聚与社会包容,其内在的正反馈得以实现的动因都是社会信任的存在:如果个体没有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则不可能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那么社会赋权就无从谈起;而较低的社会信任水平必然导致的是社会凝聚的降低和社会包容度的收敛。同时,在一个缺乏社会信任的环境中,各种社会福利政策会因为部分群体对权利的滥用,引发福利政策的转向,从而降低社会福利政策的覆盖面(Ward & Meyer, 2009)。

综上所述,Fairweather等(2001: 18)提出,社会凝聚的存在与否有赖于特定个体、群体之间的沟通机制是否存在,这些机制包含:共同规范体系(common norms),从而使得个体能自愿地遵从社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社会信任体系(trust),从而保证合作性的社会行为的可持续性。

社会包容及其与其他指标之间的联系

“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这一概念在现有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特别明确的学理界定。在一些研究中,研究者多以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作为研究视角(Berman & Phillips,2000)。

就社会排序(social exclusion)的定义来说,Trbanc(1996)指出,社会排斥应当被界定为将特定个体或者群体排斥出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享有的机会、福利及权利的情景和过程。同时,社会排斥研究应当立足于研究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个体是因为何种机制被排斥出各种不同的社会空间的。因此,在很多的研究中,社会排斥研究与社会体系的分割化、公民权利的剥夺、社会权利的缺位紧密相连(Berghman, 1995)。同时,社会排斥的结果是个体不能享有社会普遍的生活标准,缺乏对提供社会福利的系统和机构的影响力,从而导致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社会机会、社会权利的极大的差异化分配格局。

就研究现状来看,社会排斥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不充分的社会参与,缺乏社会整合机制等(Room, 1997)。Silver(1995)指出,社会排斥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导致社会原子化,影响社会整合。他还提出,源于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包容概念,其重点强调的公民权利的平等最重要的是实现对多元社会的尊重认可,对不同群体的包容和对有社会污点群体的保护。Saraceno(1997)提出,较高的社会排斥会引发个体脱离现有的社会秩序,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Abrahamson(1997)提出,社会包容必须考虑到少数民族是如何被从中产阶级社会中排斥出来的动态过程。除了学术研究,社会排斥问题还在政策层面受到了西方国家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在1993年,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欧盟关于消除社会排斥的年度报告(Room, 1995)。在1995年,欧盟委员会又发布了欧盟社会排斥报告(Duffy,1995)。在1996年,欧盟委员会举办了特别会议,就公共福利政策和社会排斥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就如何更加有效地提高社会包容水平,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进行了专题讨论(Beck, et al. , 1997b)。

但是,社会包容和社会质量的其他条件性因素有所不同: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赋权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宏观结构和政策制定有关,而社会包容则更多地源于社区、群体、个体等微观因素,而不仅仅是机构、组织等宏观因素(Berman & Phillips, 2000: 338)。换言之,社会包容不能从社会权利的层面来理解,而应当从社会身份认同和社会参与的层面来讨论(Berman & Phillips, 2000: 343),同时,还可以建立群体身份认知、共同兴趣、归属感、语言、组织参与、文化活动、休闲、社会交往等指标体系予以测量。

社会赋权及其与其他指标之间的联系

在社会质量理论研究者看来,“社会赋权”(empowerment)与“社会服从”(subordination)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这组概念映射的社会层次主要是社会的微观层面,其实质是作为公民的个体是否被赋予了实现他们自身全部潜能的社会条件。例如,Beck等(1997a)就指出,社会赋权应当被界定为社会为个体提供的为实现个体能动性,从而自主地参与日常生活的条件性因素。

从概念的构成来看,社会赋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首先,社会赋权的目的是提升个体的能动能力和与群体的交互能力,从而使个体能更好地掌控自己的生活空间、工作环境、生活质量。其次,社会赋权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一个过程,体现的是个体与社区组织的互动。最后,社会赋权强调的是结果,其指向的是个体和群体实现社会群体性参与的结果(Erben et al. , 1999)。

Somerville(1998)从权力依存关系的层面对社会赋权概念进行了分类,也就是说,社会赋权的资源性因素是来源于社会有权者还是来源于社会无权者。如果社会赋权是来源于社会有权者(通过政策制定、政策干预等形式),那么这种社会赋权只能被称为自上而下的赋权;如果社会赋权是来源于社会无权者,那么这种社会赋权就可以被称为自下而上的赋权。Somerville认为,这两种赋权过程是完全不同的,对权力的高度依赖关系只会减弱社会赋权的水平。

Fairweather等(2001)对社会赋权的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指出,首先,社会赋权的研究单位是个体、社会组织、社区。而赋权研究的动态关系是赋权者和被赋权者之间的张力关系,这就把研究重点放在了赋权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还是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的过程差异。其次,社会赋权维度则包含社会权利的赋予、政治权利的赋予、心理权利的赋予。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不仅可以被理解为赋权的对象,还可以被理解为赋权的来源。也就是说,在自下而上的社会赋权过程中,个体而非社会系统,才是真正社会赋权的来源。

就社会赋权在社会质量理论中的位置,Herrmann(2006)认为,在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从条件性因素来说,最核心的应当是社会赋权,因为其反映了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即个体的尊严;从建构性因素来说,个体-社会关系中,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就是提升个体的能力。Herrmann提出,社会性活跃的个体,其意指在个体独立的前提下,提升有活力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同时提升由个体建构的社会与社会个体之间的依存性。因此,社会赋权的内在含义是,社会个体所具有的能动性以及由社会关系的提升而实现的个体能力的提升。因此,不论是社会经济保障,还是社会凝聚与社会包容,其最终指向都是提升社会的赋权水平。而赋权水平的体现,则是个体能否通过有效的社会参与、政治参与,能动地改造社会结构,实现个体对结构的有效建构。换言之,一定水平的社会经济保障是个体社会参与、政治参与的前提;较高程度的社会凝聚是有能动能力的个体之间相互依存、形成互动的基础;同时,只有当社会包容水平较高、社会群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时,个体才能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个体的社会再造的能动能力。因此,就互构关系来说,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是因,其因果关系指向的是社会赋权。

社会质量构成的问题

当然,对现有的社会质量理论框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质疑。例如,Fairweather等(2001)指出,虽然现有的社会质量理论旨在讨论其构成的四个方面的不同内在结构和动因,从而全景式地展示社会质量概念的建构性因素。但是,现有理论并没有更多地对各个因素是如何影响社会质量,其内在机制是什么,以及各个因素最终如何整合地影响社会质量水平等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当讨论到每个建构性因素,其测量指标和整体社会质量测量的关系又是怎样的,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因此,现在大多数基于社会质量理论的研究基本上都是遵循着这样一个假设:社会质量的建构性因素和社会质量呈现完全的正相关关系,每个构成因素各自作用于社会质量的整体,而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关系却没有必要讨论。在这种假设基础上,测量社会质量就出现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如果各个构成因素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关系,那么在没有厘清这种相互关系之前,就没有办法讨论每个构成因素对社会质量的“净作用”,而这样,也就不能通过对子系统进行整合,综合性地讨论社会质量的概念,而只能简单地以一对一的形式单纯讨论各个子系统对社会质量的作用。这显然是不符合通过构建社会质量子系统来测量社会质量水平这一最初理论架构原意的。

另外,现有的社会质量讨论还有一个内在的假设,也就是各个子系统对整体社会质量的权重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每个子系统对整体社会质量测量的贡献是一样的。但是,这一隐含的假设显然是没有经过实证验证的。我们完全可以有理由认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其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子系统对整体社会质量的作用权重是不同的。例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保障的提升可能会更快地提高社会质量水平,也就是具有较高的边际效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边际效应逐渐递减,相应的权重也会逐渐降低。同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各个子系统对整体社会质量的贡献水平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一个强调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凝聚对整体社会质量的贡献可能与一个强调文化统一性的社会有所不同,其相应的权重也就有可能有差异。对这些基础性问题,现有的社会质量理论都没有能够给出较好的解释。

其实,上述问题都指向了一个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在测量社会质量时,是否应当仅仅把社会质量作为其构成各个子系统的“潜变量”来测量。换言之,在讨论社会质量时,如果社会质量概念本身是不可被观测的,那么,只有通过其可观测、可测量的子系统来整体测量社会质量。如果是这样,对子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似乎就不是一个首要问题了。然而,如果从一个因果关系的路径来讨论社会质量,则在方法上就有了不同的模式。假如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是因,社会质量是果,而因和果在方法上都具有可测量的属性,那么就可以更加完整、系统地讨论各个建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因素对社会质量的作用效应。当然,这种研究路径的问题是,如果社会质量的指标不是通过其子系统构成的,那么又应当如何测量社会质量,其作为因变量的测量指标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从现有的社会质量研究中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