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国家制定了拉动内需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包括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节能补贴等,带动了国内市场家电消费的热潮。其中,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具有促进消费的经济效应,而且带来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化的环保效应。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在实施促进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政策基础上,200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在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针对5种指定家电产品进行“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补贴形式分为两种:第一,家电补贴——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第二,运费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消费者可以享受到的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试点不涉及拆解补贴,即不对具备处理资质的正规拆解处理企业提供补贴,但是可以为这些企业带来较大规模的旧品回收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回收量不足的困境。
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规定在政策实施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制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与试点期间实施的政策有所不同,本次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增加了对正规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2011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对实践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具体的实施流程如图3-1所示,消费者需要先把废旧家电送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收到废旧家电后给消费者出具凭证,消费者可凭此凭证到零售商处购买新家电。零售商收到此凭证后需在新家电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减去政府规定的10%的补贴比例,以较低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回收企业收到废旧家电,经过初步处理后运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由后者负责支付运费。整个流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零售商支付给消费者的补贴金以及拆解处理企业支付给回收企业的运费,都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因此,此回收处理体系是一个完全由政府推动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图3-1 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流程
很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选择与当地的正规拆解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把回收来的旧家电提供给正规拆解企业。例如,天津市供销社的绿天使物资回收公司为家电卖场提供回收处理服务,通过符合环保理念的后期分拣、分类回收,可实现完全绿色的旧家电处理。旧家电回收流程是:消费者在柜台登记,工作人员说明回收价格范围、上门时间,随后工作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当场付清回收费和消费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政策实施两年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消费、促进环保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商务部2011年12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向各地预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约300亿元,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5大类新家电9248万台,拉动直接消费3420多亿元。2009年之前,国内只有四家处理企业,到2011年底“以旧换新”政策退出,全国有多达105家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