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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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丑奏定新章:科举改制的重启

研究清季科举改制,辛丑科举新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学者多聚焦于辛丑年七月十六日废八股、改策论之上谕,而对随后政务处会同礼部,据上谕意旨而奏定的详细新章及其后续修改,还注意不够。傅吾康尚未涉及(Wolfgang Franke, 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 pp.52-53);王德昭略有提及(《清代科举制度研究》,第240页);刘龙心、李林有所引用和分析,惟侧重不同,亦未展开讨论。刘龙心:《从科举到学堂:策论与晚清的知识转型(1901~190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8期,2007年12月,第112~113页。李林:《从经史八股到政艺策论:清末癸卯、甲辰科会试论析》,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5期,2012年7月,第177、179~180、187页。关晓红最近的研究则是一个例外,展开讨论奏定详细新章的规定和实施情况。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2~65页。美中不足的是,其所引新章系据报刊而来,并非政务处、礼部会奏之定本,二者颇有参差。故关晓红对辛丑科举新章的概述与分析,既有洞见,也不免有误,实有再做检讨之必要。

进言之,辛丑科举新章系从戊戌科举新章损益而来,故要更好地理解前者,至少须上溯后者。不过,从1898年戊戌变法到1901年推行新政,至少有以下六种科举新章曾在庙堂之上讨论颁行:(1)丁酉、戊戌之际沈曾植、汪大燮主笔的经济常科章程;(2)戊戌康梁派的方案;(3)戊戌张之洞、陈宝箴的新章;(4)戊戌礼部先后议奏颁行的两份科举详细章程;(5)辛丑刘坤一、张之洞的方案;(6)辛丑政务处、礼部会同奏定科举详细新章。就中(2)、(3)、(5)为人所熟知,但礼部所拟的几种科举详细章程尚未经仔细讨论。将上述多种新章合而观之,再综合考察朝野上下的其他议论和方案,有助于揭示辛丑科举新章的流变及出台背后的曲折,加深理解戊戌变法至清末新政时期科举改制的多种可能性和历史复杂性,进而反思制度设计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