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2003年9月,笔者结束了历时5年以骑自行车和徒步的方式对全国22个省、直辖市的农村教育考察后,在北京高校举办了“中国农村教育纪实图片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村教育问题”及笔者个人“行走西部”的事迹打动了许多人的心,唤起了无数高校学子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农村的热情。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下,笔者作为主要发起人,北京17所高校学生社团共同参与,成立了W行动(后来的西部阳光)。10年来,西部阳光从一个草根非营利组织逐步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一家在农村教育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非公募基金会,其间步履维艰,几经周折。西部阳光的创建及成长历程诠释了一个草根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生命轨迹,映射中国非营利组织生长的土壤环境及现实困境。而笔者个人也随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经历了从最初W行动的发起人,到成立W基金会后的理事兼任秘书长,到最后离开西部阳光,以至目前“研究者”的身份转变。笔者从攻读硕士学位时便开始倾心研究中国非营利组织,撰写了相关的硕士论文,博士3年更是选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方向,致力于把非营利组织的丰富实践抽象为科学知识。
一 研究非营利组织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逐步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肯定了它们在缓解或解决社会问题,推动中国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党的十八大对发展非营利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都不约而同地对非营利组织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系统深入地研究非营利组织将及时回应这一要求,促进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积极互动,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理”非营利组织的政策设计提供参考。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如何能够健康发展,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功能一直是困扰学界、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命题。
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国内外学者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热情高涨,运用社会学、政治学或管理学等理论分别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宏观政策、机构治理等几个独立方面,回答其存在的必要性、自身建设、发展出路等问题,而对非营利组织系统发展模式的研究严重不足,完整微观系统地考察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人、组织、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的研究则更是匮乏。
二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现状与发展机遇
(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悄然兴起,非营利组织成为一种全球范围的制度性现象。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体系及文化制度的转型,政府逐步放松了对民间领域的管制,使得基于各种不同背景的个人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成长、活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非营利组织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社会由个人或团体自下而上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更是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数量每年都在以8% ~10%的速度增长。根据民政部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有49.9万个,比2011年增长8.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613.3万人就业,较2011年增加2.3%。其中社团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29个。然而,这只是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或已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尚有大量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其多数为个人发起性质,强调非正式的志愿参与精神,因此,在组织性上难以进行登记注册,数量也很难统计,但据粗略的统计估算,目前我国个人发起型的非营利组织已成为草根非营利组织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非营利组织领域独树一帜,是我国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它们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包括自身发展的内部需求同外部环境的矛盾,有些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找不到有效的发展模式,长期处在求生存阶段,阻碍和限制了自身参与社会建设功能的发挥;有些非营利组织的发起人,最初是组织发展的推动者,后期变成了机构发展的阻碍者。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行业整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相信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及薄弱的专业服务能力,还面临很多的挑战。其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行业,在合法身份获得及独立性方面步伐艰难。由于我国社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政治和行政仍然是一种辐射力和穿透力极强的影响因素,从实现而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多数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的,按照现行规定需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其在资源获取及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政治与行政等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和干扰。其二,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及竞争力方面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基于个人自下而上的发起方式,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组织结构构成上多强调以“志愿精神”结合、零散、非专业的人员结构类型,加之多数组织(除某些“发起人”本身为资金来源的组织)不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很难吸引并留住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这已成为目前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公认的“阿喀琉斯之踵”。其三,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对“发起人”个人的资源动员能力及管理能力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发起人”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多缺乏系统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经验,缺乏应对组织发展和组织未来变化的战略性对策,缺乏对组织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及其变化的深刻认识和主动应对意识,这导致该类型非营利组织治理混乱现象严重,即有的学者指出的“依附式发展”弊病。
总体而言,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有其独特的成立背景和运作模式,它们之中有些在社会领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力,有些发展得总是踉踉跄跄,有些能“善始”却未能“善终”,也有的能够起死回生。那么,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究竟是如何发展的呢?有没有可以对照或借鉴的经验与发展模式?目前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研究梳理。很多相关议题的讨论多是见诸报端零零碎碎的片段,呈现给公众的多为感性层面的故事,鲜有系统理论的探索。作为非营利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赖以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组织发展的模式及其面临的诸种制约因素,以及利用自身优势维持其生命力的策略与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机遇
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外部环境以及文化体系的转型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政府治理观念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特别是随着“大社会、小政府”执政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中国政府逐渐呈现一种寻求多元、以社会管理为核心、分权式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给予非营利组织宽松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政策机遇。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6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2012年年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首次提出了现代社会组织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概念,明确了“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新要求,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体制方向,预示中国非营利组织将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市场一道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这些政策文件都释放出了政府施政理念变化的信号,明示了政府将逐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社会建设的战略意图,从而为各类草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治环境和合法性保障。
在实践操作层面,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成了“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选择手段。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凸显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社会管理领域强调了权力的下放和下移,即通过权力下放实现共同管理和共同决策,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西方社会发展成熟的经验证明,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大机遇。中国近年来在实践层面上的积极探索,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发展和研究的生动案例与可能。政府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制度性创新,是政府以更民主开放的姿态面对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实践。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作为该领域中最多元、最活跃的一支力量,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时期。
三 选择西部阳光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西部阳光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它在成立之后,成功完成了“挂靠”“独立注册”和“组织正式化变革”的三级连跳,在短短的三年内从个人发起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成功“跳级”为正式化的基金会,这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史上具有创造性的意义。西部阳光从最初借到的1万元原始资金发展到2011年捐赠收入额超过千万元。它的产生和发展诠释了一个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变化历程,见证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尤其是在十年发展过程中,它的工作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数以万计的西部地区农村孩子的教育状况。发展壮大的西部阳光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它有效地推动了非营利组织服务农村教育的工作,带动了教育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农村教育政策的改变。
本书选择以西部阳光为例来研究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是基于笔者长久以来对“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发展困境及其发展道路与前景的关注与思考;另一方面是基于个人发起型非营利组织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领域中的理论价值。本书以“环境”“组织”“人”为变量,深刻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便挖掘这些互动背后的逻辑和机制。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借鉴西方相关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式”组织发展模式,系统研究微观非营利组织,这在中国本土非营利组织研究中是一次突破性尝试。笔者殷切希望本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唤起更多有学之士参与这一研究领域,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为促进整体社会发展尽绵薄之力,更为笔者始终关注的西部农村教育唤起更多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