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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以公开规范公权力运行
信息公开无疑令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公众“放大镜”之下,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各类涉密信息外的行为和结果都要公之于众,供公众评价、监督。政府行为的任何谬误、不周延都可能被作为公众批评政府的依据。为此,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并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避免自己陷入被动或者遭受质疑。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有的政府机关对该工作重视不够,如《条例》规定了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仍有不少政府机关无视此项工作,不能按时发布,或不能准确发布。2014年,针对部分美剧被从网络媒体下架的问题,有申请人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公开执法依据,拷问其是否有充分的执法依据与理由。这表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否规范,已完全处于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以公开促透明,才能倒逼政府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发展。正是基于此,国家的不少制度安排都强调了以公开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内容,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规范行政裁量权,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