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透明度(2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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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在现代社会,公众的知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政府要想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就必须付出比传统社会更多的努力和更高的代价。加强信息公开,充分有效地运用信息进行治理,成为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维持政府的公信力除了要求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且不朝令夕改之外,同样需要确保自身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及与公众的顺畅沟通。有的管理者感叹说,“以前一个警察可以管100个群众,现在100个警察管不了一个群众”,这反映了政府权威正在受到巨大挑战。事实上,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神秘主义和威权政治已经不能为政府带来公信力,只能引发公众的质疑和抵触,并影响政府治理的效果。相反,政府管理的可视化、公众的可参与化却可以实实在在地提升政府公信力。今天,增强政府运行的透明度,充分高效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对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新媒体的普及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能够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作出快速应对,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提供信息,用信息的公开透明遏制谣言、虚假信息的泛滥蔓延,消除各种误解,提升政府的权威。

及时、准确地回应公众舆论,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实现善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回应(responsiveness)就是要求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任的反应,并定期主动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10页。。“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关键问题在于他们与政府官员的交往或交涉能够得到回应,以及这些回应是否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多丽斯·A.格拉伯:《沟通的力量——公共组织信息管理》,张熹珂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247页。政府如果不能及时把握舆论发展动态,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真实、可信的权威信息,则极容易导致舆论失控,使政府治理遭遇困难,甚至引发社会危机。2008年的瓮安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瓮安县各级干部的反思表明,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面对社会上出现的谣言、谎言等信息,没有正常的、开放的、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布信息慢、声音弱、信息少,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主要是被动地封堵虚假信息,最终导致群众不明真相并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责任应归咎于掌握信息和掌握信息发布权的政府相关部门参见刘子富《新群体性事件观——贵州瓮安“6 ·28”事件的启示》,新华出版社,2009,第71~75页。。瓮安事件的教训之一,就在于有关政府部门错失了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的最佳时机,以至于谣言、谎言走在了政府信息之前,当谣言、谎言满天飞之后,再出面发布任何信息,就很难取得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最终导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2017年四川泸县事件与瓮安事件也有很多相似之处。

当然,全面公开也必然有助于树立政府公信。例如,安徽省金寨县作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随着各类惠民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普通群众对惠民资金的流向分配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过去资金分配不规范,由于经手人多、审批环节多,各层级的贪污、挪用、截留、代领、优亲厚友等现象并非罕见,导致惠民资金的投放精准度不高,且容易滋生基层干部违法犯罪,群众相关信访投诉压力巨大。为让群众更全面了解、参与惠民资金监督管理,金寨县由仅偏重“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并重转变,实行政策宣传公开、信息采集公开、对象评议公开、审核审批公开、资金发放公示“五公开”。例如,白塔畈镇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除政策宣传公开外,执行三榜公示制度,一是将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户的人员在镇村公开栏公示7天,二是将经镇政府审核评定的结果再在镇村公开栏公示7天,三是经县主管部门审批后将结果在镇村公开栏长期公示。通过全程公开,大大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