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身份认同理论
一 身份认同的内涵
近年来由于社会变迁的加剧,社会成员普遍面临着身份认同的问题,认同(identity)成为人类学、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认同”一词最初来自哲学研究中,后来又在心理学研究中受到关注,目前“认同”概念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被广泛应用。在社会学领域,认同主要描述一种特殊的现象,包含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两个层面,指代:①一个群体的成员具有重要的乃至根本的同一性,即群体特性;②群体成员团结一致、有共同的性情意识和集体行动。吉登斯认为:“认同是一个多侧面的概念,可以用多种方式加以说明。一般来说,认同与人们对他们是谁以及人们对他们有意义的理解相关。这些理解的形成与先于其他意义来源的某些属性相关。认同的一些主要来源包括性别、性别倾向、国籍或民族以及社会阶级。”
认同与群体意识紧密联系。个人从其出生到整个人生发展过程,要经历与不同社会成员的交往,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展和交往程度的深入逐步形成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由无数个体各自的社会关系网络彼此重叠交叉,又组成具有不同内容、不同边界的各类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交往过程中,群体间的各种差异也会显现出来,这些差别通过外在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和激发出群体意识。一般来说,人们对自身所属“群体”的认同和对于其他群体的辨识,是群体意识的核心内容。
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对群体身份做各类具体划分,如划分为民族群体、政治群体、宗教群体、地缘群体、性别群体、职业群体、社会阶层等各类自发或非自发形成的组织群体。由于群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因此身份认同也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其范围可以从基层社会的家族、社区、民族、地区,直到国家。由于“身份认同”是在与其他群体接触时才会出现,因此当人们置身于不断扩大的“群体”并与其他“群体”接触时,认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群体接触的过程不断升级延续,形成多层次的身份认同系统。在不同环境和场合中,处于不同层面的群体意识其表现各不相同,某一层面上的认同意识会强化,而其他层面上的则会弱化。各个层面所包含的政治、地域、文化、血缘等构成的认同意识的内涵各有不同。
根据社会学的理论传统,通常把群体的身份认同划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文化认同,即语言、宗教、习俗方面的认同,同一群体的成员们之间的共处在生活上感到便利;其次是经济利益的认同,同一群体的成员可能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具有相似的地位和共同的经济利益,同一群体的成员会团结起来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最后是社会和政治认同,即同一群体的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可能具有“共同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权或被歧视的身份,会以“共同身份”作为政治动员和改革待遇的基础。
具体根据认同的内容,身份认同又可以划分为:①民族认同(血统、语言); ②地域认同(省份、城市); ③国家认同(政治共同体); ④宗教认同。
在这些认同中,并不是所有的认同层面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社会学家们一般都强调,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格局中,“族群”(民族)与“国家”这两个层次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认同层面,前者偏重于“种族上的亲族认同”(民族-文化,nation-culture),后者偏重于“与国家相联系的政治认同”(民族-国家,nation-state)。因而,从性质上又可以将身份认同划分为两大类: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
二 认同理论
人类学家通常十分重视文化认同的形成,将社会群体根据文化差异划分为不同的“族群”。对于这些“族群”认同的产生和形成,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从而有了认同的“客观论”和“主观论”。对一个族群进行分类和描述,是通过旁观者眼中的体质与文化特征,还是通过族群成员的主观心理认同,成为族群认同的“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分歧所在。“客观论”认为,诸如人种、肤色、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等体质与文化特征是先赋的和与生俱来的,与族性密不可分,个体正是借助这些客观特征来实现身份认同。批评者们认为“客观论”者采用静态的眼光去看待族群文化,忽略了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认同和文化变迁。
1969年,挪威人类学家巴斯主编出版了《族群与边界》(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一书,宣称“族群”是由其本身组成分子认定的范畴,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其“边界”,而非包括语言、文化、血统等的“内涵”。一个族群的边界,不一定指的是地理的边界,而主要是“社会边界”。巴斯将族群视为一种社会关系或社会组织,认为族群间的文化差别不过是人们用来表明族群属性的标志,“只要人们在互动中保持族群认同,就会产生辨认该族群成员的标准和标志其族界的方法”。巴斯强调族群边界的研究,以此开启了族群研究新的里程碑。族群边界的观点显示出客观特征论的缺陷,也进一步启示了后来学者将族群作为主观的认同来进行研究。
事实上,族群作为一个共同体只存在于每个个体的意识中,并通过个体的行为来表达,个人才是族群意识的真正体现者。因而“主观论”认为,判断一个族群成员的族属和身份认同,应该根据这个族群成员的心理归属表达,体质与文化特征并不是定义一个人群的客观条件,而是人群用来表现主观族群认同的工具。虽然主观认同论对于“体质与文化特征”的看法趋于一致,但族群认同的产生和变迁仍存在很多的争议,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争议主要发生在根基论(primordialism)与工具论(instrumentalism)之间。
根基论也叫原生论(primordialism),根基理论认为个人的根基性的情感来自亲属传承的“既定资赋”,一个人生长在一个群体中,因此得到一些既定的血缘、语言、宗教、风俗习惯,其与群体中其他成员由一种根基性的联系(primordial ties)凝聚在一起。因而,“作为族群性基本要素的语言、行为举止和其他文化特征都和体貌一样,被认为是血缘遗传的结果,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习得的”。根基论注重主观的文化因素,造成族群的血统传承只是文化性解释的传承。另外,根基论认为“族裔总的看来是一种优先的、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有时甚至是势不可挡或‘难以言表’的社会约定”。“每一个人要么是这个要么是那个族群共同体的一员,族裔是我们理解历史必不可少的,族裔约束压倒了其他方面的忠诚。”根基论的观点受到不少的批评,反对者认为根基论将“族群认同”的内部动力归结为“根基性的感情联系”,将族群认同简化为亲缘关系,认为其仅仅是基因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完全抹杀了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本质区别,面对复杂多变的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这样的观点显然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另外,族群联系与其他社会约束一样从属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力量,因而随环境变化而摇摆不定,这使得绝大多数的族群不可能保持文化同质性以及大多数根基论者设想的纯粹“本质”。“这些因素产生的结果是,个人有比根基论者所允许的更大自由去选择他们更愿意归属的族裔共同体”。
工具论有时亦被称为情景论(circumstantialism),强调族群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随情势变化的特质。工具论把人类看成一直生活工作在一个范围较大的群体中。人们具有从家庭、性别到阶级、宗教和族群等各种角色的多种集体身份认同。人们不断地获得、不断地丧失这些身份认同,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建构自己的身份认同。工具论基本上把族群视为一种政治、社会或经济现象,以政治与经济资源的竞争和分配,来解释族群的形成、维持与变迁。工具论认为族群认同是族群以个体或群体的标准来针对特定场景的策略性反应,是在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权益的竞争中使用的一种工具。工具论强调族群认同的场景性、族群性的不稳定性和族群的成员的理性选择,强调在个人认同上,人们有能力根据情景的变迁对族群归属做出理性选择,认为认同是不确定的、不稳定的,是暂时的、有弹性的,当群体成员认为改换认同符合自己利益时,个体就会从这个群体加入另一个群体,政治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引导人们的这种行为。例如,庄孔韶教授就以云南大理西镇人为例,指出西镇人同一个宗族出现在族源上认同汉人的一面,而在族属上又认同白族,反映出的是实际利益和不同场景下的“双重认同”。因此,对于工具主义者来说,认同更像是“情景性的”的而非普遍的。工具论与根基论都有其明显的缺失,工具论强调资源竞争与族群边界的关系,强调视状况而定的认同与认同变迁,但对于族群认同与其他社会认同(如家族、国家、党派、阶级、性别、社团等)间的差别,却一直无法给予合理的解答。
总体而言,根基论说明了族群内部分子间的联系与传承,强调集体文化认同的决定性;工具论重视族群认同的维持与变迁,强调认同的个体特征及变化。两者分别从集体层面和个体层面来研究族群认同,在解释族群认同的变迁过程上都有明显的局限。有些学者则试图建立综合性理论,来探索认同的文化或社会性本质。目前,很少有学者会将族群(ethnic)视为形式统一的,并且是静态的社会现象。Podolsky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关于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的相关研究做了文献梳理,总结了各类研究的情况。学者们较一致看法是族群性(ethnicity)的形成主要来自两方面:①个体生来继承的特性,从出生到接受父母社会化的某些文化/族群背景;②与社会相关大规模的情景事件,比如历史性的和政治性的事件,某一时期的经济社会氛围,这些情况或多或少使得个体或群体在某一时期具有这些特性。可以看出,个体的先赋特性和社会因素受到同等的重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常被学者们使用的术语是“族群性的建构”(construction of ethnicity),这反映了学者们将族群性(ethnicity)视为一个过程的观点,比如Joane Nagel所描述的:个体和群体创造和再创造了个人的和集体的历史、群体成员的边界,以及族群性的内容和含义。
这一时期我国的学者也对西方相关的族群认同理论进行了综合性的理解。一般认为,群体或个体的身份认同总是通过一定的要素表现出来,如语言、宗教、地域、习俗等文化特征以及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来源和生长背景等历史记忆。尽管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相似的文化特质是族群认同的要素,但在现实中,两者必须接受社会因素的改造。这些社会因素主要以社会结构体系呈现,如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等,在族群文化和历史记忆基础上对族群认同进行改造与建构。除了将历史文化因素与社会结构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族群认同外,也有不少学者倾向于将族群认同看作是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建构”,强调身份认同与社会互动的联系。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身份认同不仅是人们与不同起源和文化的人们之间互动中的产物,而且是群体在具体交往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群体交往形式和内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以说“民族是人们建构的产物,也是人类意识的产物。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依托某些方面的相近或相异的特征,建构一种社会共同体”。
由于我国的民族形成过程有其自身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在接触和吸收西方的认同理论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其间的差异性。在这方面,费孝通先生结合自己半个世纪以来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工作,通过对中华民族形成的社会历史过程的综合性分析,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体,所包含的56个民族单位是多元。这一格局的形成,“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概括和总结了中国各民族交往与融和的过程,归纳了中华民族集团形成、发展历史的基本轨迹。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当代中国的少数民族认同的形成和发展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地缘环境,跨境民族的身份认同较为复杂和多变。国内传统的民族学理论通常倾向于将各民族的身份认同视为稳定的状态,对其身份认同的形成、变化过程缺乏深入讨论,因而难于解答跨境民族相关的身份认同问题。早期西方“族群”认同理论强调身份认同的文化传承性和个体主动选择的一面,目前人们更倾向于将身份认同视作动态的受多重文化和社会因素构建的结果,而其中国家社会机制的作用十分重要。这种综合了“族群”认同理论和“社会建构”理论的身份认同观,对于我们分析认识复杂而多样的跨境民族身份认同无疑具有重要启发性。另外,结合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对于研究跨境民族的身份认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总体看来,“族群”认同理论着重关注文化认同形态的性质和形成过程。事实上,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包含着文化与政治的复合内涵,并且与现代国家社会机制密切相连,个体或群体虽然接受亲属传承和通过自主选择获得相应的社会文化身份和认同,但在社会现实中,国家社会机制对身份认同起着同样重要甚至更为显著的影响作用。
三 国家机制与身份认同
许多学者注意到国家在民族的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历史上国家疆域的拓展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紧密相关,借助于国家的推动,并在国家的强力作用下,把不同的人们共同体聚集在一起,利用国家力量加以整合,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民族体。在一定程度上,近现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就是各民族身份认同的形成和确立的过程。民族国家建立的首要标志是国家边界的确立。在民族国家建立后,国界成为国家主权得以实施、民族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上的极限。同时,在国界范围内,不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其不同的社会成员都具有了共同的政治身份即国民身份。所以,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及国界的确立过程,紧密地与社会成员特别是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联系在一起。民族国家赖以维系的基础在于其国民共同的政治身份认同,因而对国民统一的政治身份认同的塑造始终是民族国家的重要任务。不只在于政治认同方面,国家在整合其社会成员的文化认同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国家更多借助于多元化的社会机制和手段来整合塑造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纪耐尔(Ernest Gellner)就注意到在近现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国家推动的近代工业化和知识传承方式的变迁对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工业化使传统社会中的人们逐渐疏离于血缘、地缘共同体之外,使人们原有的面对面的知识传承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其结果是普遍性的国民知识传承,这在国民的自我认同的构建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最终推动了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生成。与此相似,安东尼·D.史密斯也注意到国家在社会领域内的渗透力对于社会成员身份认同产生的重要作用。现代国家的社会与文化力量及其渗透力在公共教育、大众传媒以及社会政策领域得到显著加强,而这三个领域都与国民的族裔特征和民族认同密切相关。例如国家推动公共教育发展,通过公共教育生产出一种“大众化”的读写文化,这对于生产同质性的民族至关重要。“自十九世纪末期以来,大多数政府为了制造出一批有效率的劳动力,以及一批忠诚的、同质化了的公民,已经把建立、资助和不断地指导形成一个大众的公共教育体系看作是自身的主要职责之一。”
目前世界上许多多民族国家都极为重视对社会成员共同文化和“国家”认同的塑造。马戎教授以印度为例说,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印度政府自独立后就积极致力于在全体国民中发展“印度人”的共同认同,从历史文献和文化传统中努力缔造一个可以凝聚各个族群、各个宗教群体的“印度的共同文化”,竭力建立全体印度人的“国家”意识。即使是倡导“文化多元”的西方国家,也同样十分强调对社会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塑造。王希注意到美国国家制度建设对美国公民群体的构建和更新作用,这些内容包括:①建立公民身份;②保护、扩展与公民身份相关的权利,其主要有公民权、政治参与权、社会权、经济权等;③建设和普及国家的核心价值观;④建设公民认同感;⑤构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促进了不同族裔发展形成公民认同和国家认同意识。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实施的各类政策法规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各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对民族的身份认同产生重要影响。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就对我国各民族的身份认同产生了深刻影响。因而,讨论我国各民族身份认同特别是政治认同问题,无法忽略来自国家社会机制的重要影响。事实上,从跨境民族的产生和跨境民族政治认同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国家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 不同形态的身份认同关系
上述相关理论从不同方面分析探讨了身份认同的形成问题,而就身份认同内部形态来看,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身份认同内容之间还会发生相互影响和演变。在身份认同内容当中,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张海洋分析了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存在的差异:首先,以国家认同或国民认同为主要形式的政治认同的基本互动对象是国际社会,而文化认同的互动对象则主要是具体的社会成员或群体。其次,政治认同有政体属性,可由国家以主权行为动员和操作。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主要体现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和向心力,是国民个体对国家忠诚并承担相应义务责任同时取得相应权利利益保障的认识和心理状态。对于国家公民来说,政治认同是在尊重、遵守国家宪法等国家根本法律基础上的一种义务责任意识。在这里,以国家认同为主要形式的政治认同有了法制意义上的强制意义。而文化认同则多属社会文化性质,主要为民间自发形成,这种认同体现在宗教、血统、情感、风俗、文化等方面,特别体现在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文化认同内容具有社会生活的具体含义。最后,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之间并不是截然分离的,在一定情况下,受意识形态的动员影响,文化认同也有可能演化为政治认同。在现实中,政治认同往往要高于文化认同,在多数情况下,文化认同还要服务、服从于政治认同。
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关系可以具体地体现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上。事实上,民族认同与国家(国民)认同也正是身份认同中两个核心内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相互关系,一直是学者们极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民族”与“国家”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一般而言,国家(state)首先是一种政治实体,有特定的疆域及主权,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族群组成,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公共文化、经济和政治生活。对于国家认同,通常是指在拥有某一个国籍的前提下或者某种政治感情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集体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共存于个人的观念和意识中,是个人多重认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切相关,民族的产生和民族的认同明显地与国家以及国家建设的政治过程相关联。陈志明以马来西亚为例,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的马来人由于在不同的国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认同,也因为生长在不同的“国家文化”中,因而成为不同的民族。马来西亚的华人和新加坡的华人今天都自视为不同的人,是不同的群体,其差异源于不同的国家认同意识以及参与了不同的“国家文化”的形成。因此,不同国家存在的着华人群体这一现象,这表明有必要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联系起来。
许多学者注意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和张力。20世纪经历了多次“民族主义”浪潮,特别是90年代苏联解体后引发了苏联各个地区和一些东欧国家(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在这样的背景下,欧洲学者对于“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民族与国家认同(ethnic and state identity)给予了大量关注。相关研究显示,民族独立与国家整合相互交错,民族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有国家统治的不认同往往会导致民族独立运动;而防止国土分裂则是国家整合的目标之一,是国家政府长期的重要任务。民族独立的斗争是国家整合努力的障碍,而国家整合过程中的政策失误,则会反过来激发族群的自我意识,从而可能导致民族独立运动兴起。
国内学者在对跨境民族的研究中,也意识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一方面,其全体成员因系同一民族而具有共同的民族观念和感情;另一方面,又因其成员分属不同国家而具有各自不同的国家观念和情感。在国家观念与民族观念发生冲突时,跨境民族中有些人的民族观念往往会超出国家观念。
与此相似,有研究者归纳了跨境民族的民族认同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一方面,借助民族认同,可以强化国家间的政治联系,促进国家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一国基于跨境民族所居理由向邻国提出领土要求,或者一国国内某族体基于民族理由要求与邻近母国合并而引发与所居国的争端,以及由于跨境民族要求统一、独立而引发的冲突。
此外,也有学者从认同的层次性来讨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作为特定的群体成员,各民族根据其所生存的群体内和群体之间的环境,而以自我为中心在不同的层次上选择其认同。这种层次可以反映出感情的亲疏和归宿。尽管认同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但不同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导致冲突与矛盾。费孝通先生认为对于作为较高层次的与国家整体相关的中华民族以及属于次一级层次的56个兄弟民族,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的认同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周建新总结了中越、中老边境跨境民族在认同与互动上表现出的层次性:首先,在最高层次上表现为国家的认同与互动,即政治文化民族的认同与互动;其次,为跨境民族各民族之间的认同与互动,即各国法定民族彼此的区分与互动;最后,为跨境民族内部亚群体的认同与互动。认同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同时认同也会因社会历史变化发生变迁。陈心林考察了潭溪土家族的认同层次与变迁,提出潭溪土家族的认同体现出高层次与低层次认同并存不悖、各自发展的特点,其变迁的趋势是由血缘性、地缘性认同向国家认同的方向发展。
然而,也有学者批评将认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是先验性的假定,这一过程完全忽略了群体及个体日常生活的场景与差异。张兆和指出对“国家政治认同”和“民族文化认同”做先验的简单化对立二分,体现了国家话语在民族研究中的垄断,在这样的语境下完全忽略了对个体日常生活场景的考察,将国家、民族界定为先验存在的身份意识,而缺乏对民众生活中国家、民族观念的变化过程以及这些观念在地方群体内部展现出的差异的关注。除了国家话语强调的国家体制与国际关系等因素,地方群体的民族、国家观念也受到其日常生活经验的影响,并在地方社会关系和身份互动的过程中产生和变化。事实上,民族、国家观念确实是影响群体身份的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群体的身份认同通常体现在其日常行为和文化实践上,因而需要将民族与国家概念放在日常生活中来讨论群体的身份认同问题。通过群体的日常行为和文化实践活动来考察其身份认同情况,这有助于弥补在宏观层面上认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出现的不足。
宗教也是文化认同的重要内容。宗教与民族密不可分,人类学或民族学者经常把宗教作为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如果我们将民族认同视为一种较为宽泛的文化认同,那么也可以将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联系起来。宗教在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认同作用,美国人类学家泰勒指出:“人类具有特别有利于系统地研究文化的本性,这是由于人们的同心或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如此有力地激励着整个民族团结起来,采用共同的语言,信奉共同的宗教,遵守共同的习惯法,达到共同的艺术和科学水平。”在我国许多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宗教发挥过决定性的作用,其中尤以回族的形成过程最为典型。宗教属于观念形态,组成宗教的核心因素是宗教观念以及宗教情感,因而宗教具有强烈的认同功能。在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内部,共同的宗教信仰是一种强大的文化聚合力。在不同民族之间,不同的宗教信仰也是强化我群(self -group)与他群(others-group)的区分力量。如果不同的民族有着同一宗教,这种共同的信仰可能会成为促使族群相互认同的潜在动力。如临夏回族自治州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之间可以互相通婚,而禁止与非伊斯兰教的民族通婚。“宗教是文化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基质,它同本族的民族意识紧密结合为一。同时,宗教在人们之间造成的认同和歧视更为剧烈,而且排斥性更强。”然而,宗教也很容易被“政治化”而介入当地社会的政治斗争。宗教首领和部分信徒的“政治化”色彩过强有可能导致分裂主义倾向,危及国家的政治统一,引发政治冲突和社会动乱。因而,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之间,存在极为微妙和敏感的关系。
必须注意到,包括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内容的文化认同与国家政治认同既存在紧密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分立。在一定程度上,文化认同是实现政治认同的基础。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的社会群体更易于形成统一的政治认同,因为文化认同产生的心理上的亲近感、归属感是形成统一的政治认同的铺垫。然而,文化认同并不必然通向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并不完全具有对等的意义。在现实中,各国在处理包含民族认同、宗教认同内容的文化认同与国家政治认同的关系时,通常都极为重视政治认同的统一性。马戎教授以美国为例说,在美国,“文化多元主义”有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前提,即美国各族群的“文化多元”是在全体美国国民保持“政治一体”的大前提下才可以存在的,即美国的主流社会在容忍“多元”的同时绝对没有放松“一体”的一面。美国严格限制各个种族、族群团体发展其“政治性”,但是允许甚至鼓励其向“文化群体”的方向发展。为了加强“文化多元”之上的“政治一体”,美国等国家在意识形态导向上极力淡化“族群认同”的意义,而不断强化本国民众对“美国公民”这一共同身份的认同意识。事实上,西方各国在倡导“多元文化主义”的同时,也积极建立国家层面的共同性“文化”,如推广“族际共同语”,推行主流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等。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现实中,政治认同往往要高于文化认同,在多数情况下,文化认同还要服务、服从于政治认同。
费孝通先生在谈到中华民族的认同时总结道,中华民族的认同具有多层次性,“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因而,可以将我国各民族多元复合的文化认同形态视为不同层次的文化认同,各部分的认同具有各自的特点,并且都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但在各种层次的文化认同之上,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国家(国民)的认同是更高层次的政治认同,也是身份认同的核心。
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分析跨境民族不同形态的身份认同关系。在当前开放变迁的社会背景下,跨境民族的文化身份认同与政治身份认同既存在冲突,也存在共融关系,复合多元化的视角可以促进我们全面认识跨境民族不同身份认同形态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