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分析框架
本书以“国家与社会”为基本分析框架,通过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纵向考察,来诠释中国公共性结构形态的历史演变,展现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的时代价值;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不同性质,来概括和提炼社会组织公共性的理论内涵和生长逻辑;从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否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视角来分析政府权力对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的影响,以及探讨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中政府权力进一步调适的基本方向和路径选择。“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主流性研究框架。它是在“对原本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那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 ‘国家’范式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把社会或市民社会的观念引入了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之中”形成的分析框架。这样一种分析框架,由于突破了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把国家与社会整合到了同一个框架之中,从而更能够揭示出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各种问题背后所隐藏的更为深层的结构性困境,更能够诠释和破解中国现代化过程当中所面临的治理难题,因而逐渐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了主流性的地位。正如邓正来所说:“作为对中国现代化问题持严肃且理性态度的知识分子,我们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论者那样,把目光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所采用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并非以对抗和异议为特点的具有西方意识形态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析框架。在这种分析框架下,一个极端是国家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另一极端则是国家退出和权力回归社会。本书倾向于接受米格代尔(J. Migdal)等学者的“社会中的国家”(state in society)和黄宗智的“第三领域”这样一些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取向,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性互动。“社会中的国家”是米格代尔等学者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社会体制变迁和国家政权建设等宏大学术主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相互嵌入和联盟关系的理论。他们认为:“国家能力不应简单地归因于政权建设的努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国家精英和主要社会组织领袖之间的联盟,同样关系到国家自主性的构建和管理能力的发展。”米格代尔还强调:“国家和社会都不是固定的实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它们的结构、目标、支持者、规则和社会控制能力都会发生变化,它们处在不断相互适应的过程之中。”我国学者张静在论述“社会中的国家”时指出:“如果不是在整体上,国家和社会实际上的相互 ‘授权’现象至少是局部性互动的常态。……如果接受这一立场,就没有国家可以独立推行的统治,社会的合作必然是国家行动的条件。民众对国家的适应性转变,和国家对民众的适应性转变一样,这两个过程使双方的政治行动得以持续,民众和国家都给对方压力,只是不同的部分接受的压力不同,所以,国家和社会事实上是相互创造并互为条件的。”黄宗智则认为,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第三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国家联合社会进行超出正式官僚机构能力的公共活动,也是在这一地带,新型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逐渐衍生。这里是更具协商性而非命令性的新型权力关系的发源地”。“第三领域”其实就是国家与社会合作性互动的领域,其主要职能一方面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另一方面就是通过社会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或者通过形成“公众舆论”来促进国家管理,提升国家管理的品质。
简而言之,本书所采用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既看到了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代性演变所显示出来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价值;同时基于对中国传统和现实的把握,把国家视为一种不断改进、倾向于与社会联合的角色,认为国家是促进社会组织化发展的一个活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