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学而1.12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古文行文没标点符号,句读(dou逗)学大概是古人学文的第一步,不知道是不是为了出于节约竹简、布帛、纸张才这样做。如今我们看到的古文,多是已经根据语义做了标点符号的,借着工具书阅读。若是拿到一本从右往左竖着排列、没有标点、夹杂着生僻字的古籍,眼睛绝晕,头是绝大。
训诂学是为古籍的字(词)释义(注解)的学问。其中,注:是把自己对原文的理解和体会记载在原文下面。疏证:是通会古籍的义理,再加以补充、校正、考证和阐释。经查阅,注解的形式和方法称呼有多种“传、笺、注、训、诂、说、解、诠、释、记、通、学、述、订、正、微、隐、书、义、义书、正义、音义、章句、集解、补注”等等。归结为两类:一是只解正文的“注”;二是除解正文之外,还解释注文的“疏”。注、疏是自成一家的理论,另外还有汇集各家之言的“集解”、补充别人理论的“补注”。
围绕一本书,各朝各代成群结队的文人墨客、迁客骚人,官方与非官方、自觉不自觉的,不厌其烦、引经据典、各抒己见争作集解、注、疏的,无出《论语》之右者。
看了古今几本书的释义,句读不尽相同,释义也差异颇多。下面列举一二:
《论语注疏》(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作疏)中句逗,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释义: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於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者,言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
朱熹(1130~1200,宋)朱老师在《论语集注》中句读变了,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同上,释义“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承上文而言,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
朱老师在释义中提出了新的概念“理”和“体、用”,都是大大的哲学概念。以后有机会再研习细说。朱老师生活的南宋时代,离我们也一千年出头了,他离孔子生活的时代一千五百年。朱老师的古文基础和学识成就远高于我们,他的对《四书五经》的注解释义在宋以后、辛亥革命之前的各朝代科举选士中几乎就是官方教科书。当然我们今天对论语章句有新的不同理解、见解,不必受其约束,但句句和朱老师顶牛、抬杠,也肯定不对,哈哈。
南怀瑾(1918~2012)老师在《论语别裁》中,句读又有不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释义上,南老师分段解说,没有进行直译。大意是说礼之规范,以和谐为可贵,先王之道之所以被称善称美,就是因为大小事情都以礼治国待民。和也不能矫枉过正,为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也不可行。
李泽厚(1930~)老师《论语今读》中句读比起朱熹,在先王之道后多了个逗号,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释义:有子说“礼的作用,以恰到好处为珍贵。前代圣王的规矩,这样算美;不管大事小情都如此。也有行不通的时候,即如果为恰当而恰当,不用礼来规范衡量,那也是行不通的。”
李零(1948~)在《丧家狗》里句读还在变化,多了个冒号,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释义方面:没有直译。认为此句二层意思,“小大由之”之前总结前文,“有所不行”冒号后与前文相反,转折表达另一层意思。句意理解上与南老师和泽厚老师无多大差异。
五个人,五本书,五种句读,解释上也存差异。就释义而言,有子言“和”,与乐有关还是无关,是个分水岭,有必要打打口水仗。
比较起来,个人更认同何晏、邢昺《论语注疏》的句读和释义。
关于礼,还想多费点吐沫。
说起我们可爱的祖国—古代中国,有人说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其实我觉得更确切应该叫“礼治”社会。人治社会,治法随人而变;礼治社会,治法随礼而变,礼不变则治不变,人变易而礼变难。在记录孔子及弟子言行语录的《论语》之前就有《礼》这本行为规范,后来不断完善成为《礼记》(“四书五经”中的《大学》《中庸》就是节选自《礼记》,其中《中庸》据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著)。《礼记》立意高远,包罗人生万象,涉及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扮演人生不同角色时,从生前胎教开始,到人生各个阶段洒扫进退、言语行为、举止投足、禁忌避讳、官阶典章、婚丧嫁娶,直到亡葬祭祀等等,包括孔子与弟子的问答阐述等,还有对各种礼节礼仪礼法礼器都作了繁文缛节般的规范。
《礼记》开宗明义曰“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贤者狎(亲近)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礼记》中《经解》篇中“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昏(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由是可知,礼在古代人行为规范中重要和统领作用,乐的辅助教化功能一样不能小觑。如果说起《礼记》的精神,如其所述:“夫礼者,自卑而尊人”。不是自尊而卑人。即使君臣有别,父子有别,男女有别,尊卑有别,礼也是相互的,礼尚往来。在礼面前,地位不同、身份不同,但都能感受到礼的给予和回报,心理上是平等和谐的感受,如同“谢谢”~“不客气”,“对不起”~“没关系”。
“法治”,有法则就有罚则,违法必究;“礼治”中,鲜见“罚则”,如果”违礼”则多是道德谴责,心理谴责为主。
某种意义上讲,礼治是建立在人性自觉之上(人认为并认可自己是人,行人之事),法治建立在总有不自觉的人性之上(做非人之事)。有人说礼治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有尊卑长幼男女之分;法治社会是人人享受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果真如此吗?呵呵。
综合一下上文的废话,尝试着用公元二十一世纪白话翻译一下有子曰: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本人认为这是在讲礼与乐(和)之间的中庸之道。我们几乎都有如下生活感受:无礼让人很难接受,或者遇见无礼之人的无礼举动不舒服,譬如公共场所你给别人扶门,别人进入连个“谢谢”都没有,甚至面无表情、连正眼也不瞧你一下,你就觉得不爽;如果别人面带笑容说“谢谢”呢,你就觉得人与人之间的惬意和谐,符合礼之用“和”为贵的要义。礼恰到好处为好,但如果你为别人扶个门,别人非要跪地下给你磕三个响头,头破血流,还要加你微信强制转给你250元红包,就不是和谐与恰到好处的感觉,而是“过于谄媚”,其中必有“诈”了。熟人之间的交往中,比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姐妹、朋友之间,都有“礼”的规范,恰到好处的“礼”就是“和为贵”,感受到和谐、和美就OK,不能太过了,“过犹不及”,大事大礼,小事小礼,“礼节礼节”就是礼要有节制,此谓“有所不行”。当然也不能走向反面,比如自我感觉与对方太惯了,一向太“和谐”了,就不区分差异了:君臣之间拍开肩膀称兄道弟了,父子之间平起平坐成哥们儿了,兄弟姐妹之间不“明算账”了,朋友亲密无间不分彼此了,夫妇之间阴阳内外倒置了……也未必是好事情,一朝一夕可以,时间长了,“亦不可行也”,历史故事和现实生活中,“失礼丧和”的案例还少吗?
所以这句有子曰,白话一下:
“礼在节制、约束人的行为方面,贵在与乐相和,相得益彰,乐为礼所制、为礼服务。施礼与还礼,遵循恭俭庄敬而不烦的原则,其功能、功用在于礼作用的双方之行为与心理的和谐、从容、和睦上。先王之礼治,消除化解矛盾冲突、保持社会和谐美好,大事小情都由乐和之礼规范之,所以天下祥和、近乎完美。当然,单独为了乐之和而和,片面追求乐的奢侈豪华,而脱离了乐的广博易良之化民功效,丧失礼的‘礼尚往来、自卑而尊人’等要义、原则和规范,也是不可取、不可行的。”
这颗砖头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