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及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概念
(一)工程量
工程量是以规定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项工程或构配件的数量。
物理计量单位指法定计量单位,如长度单位m、面积单位m2、体积单位m3、质量单位kg等。自然计量单位,一般是以物体的自然形态表示的计量单位,如套、组、台、件、个等。
(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发出的一套注有拟建工程各实物工程名称、性质、特征、单位、数量及开办税费等相关表格组成的文件。在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时,首先注意到,工程量清单是一份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编制人是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要慎重对待。最后,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对象是拟建工程,其内容涉及清单项目的性质、数量等,并以表格为主要表现形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这“四个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统一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
二、术语解释
(1)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3)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8)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9)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0)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11)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2)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3)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料的合法继承人。
(15)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6)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7)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18)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9)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1)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1.一般说明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以便投标人能对工程有全面充分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全面、准确。以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为例,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两部分。
2.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主要是招标人解释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重要作用,明确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得出的,仅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时的工程量应以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量为依据,提示投标申请人重视清单,以及如何使用清单。
3.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作为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的载体,是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表式见表3-1。
表3-1 工程量清单
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和准确的工程数量,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招标人而言,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工程量清单表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终结果。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新《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新《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新《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新《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新《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新《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新《计价规范》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9)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新《计价规范》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方法如下。
(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2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新《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表3-2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暂列金额;
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
③计日工;
④总承包服务费。
(2)出现除上述外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7.规费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工程排污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出现除上述外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8.税金项目清单
(1)税金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现以上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四、工程量清单格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统一格式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名称及其适用范围见表3-3。
表3-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名称及其适用范围
清单计价表格格式见表3-4~表3-29。
表3-4 工程量清单
表3-5 招标控制价
表3-6 投标总价
表3-7 竣工结算总价
表3-8 总说明
表3-9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3-10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3-11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3-1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3-13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3-14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3-1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3-1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3-17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3-18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3-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3-20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3-21 材料暂估单价表
表3-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3-23 计日工表
表3-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3-25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表3-26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3-27 现场签证表
表3-2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3-2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见图3-1)。
图3-1 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与索赔等应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与意义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①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它反映“量价分离”的特点,在工程量没有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有利于实现工程风险的合理分组,建设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任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此外,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控制中标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作用,而在评标过程中并不像现行的招投标那样重要,甚至有时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的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1.统一计价规则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工程的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
2.有效控制消耗量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彻底放开价格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4.企业自主报价
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5.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款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六、园林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一)人工费
1.人工费的组成
人工费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人工费中不包括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工程师、技术员、财会人员、预算人员、机械师等)、辅助服务人员(包括生活管理员、炊事员、医务人员、翻译人员、小车司机和勤杂人员等)、现场保安等的开支费用。
2.人工费的计算
(1)公式一。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该公式主要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人工费,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定额人工单价或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参考依据。
(2)公式二。
人工费=∑(人工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该公式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时确定定额人工费,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日工资单价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日工资单价应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工程计价定额不可只列一个综合工日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种差别适当划分多种日人工单价,确保各分部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构成。
(二)材料费
1.材料费的组成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材料费的计算
(1)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2)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园林工程直接费中的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原材料、零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主要材料的费用,以及工程中耗费的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有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类消耗性材料费用的总和。
主要材料一般有:钢材、管材、线材、阀门、管件、电缆电线、油漆、螺栓、水泥、砂石等,其费用约占材料费的85%~95%。消耗材料一般有:砂纸、纱布、锯条、砂轮片、氧气、乙炔气、水、电等,费用一般占到材料费的5%~15%。
以往人们一般习惯把概、预算定额中的“辅材费”称为消耗材料,而把单独计价的“主材”称为主要材料;这种叫法是十分不准确、不科学的。因为,“辅材费”中的许多材料如:钢材、管材、垫铁、螺栓、管件、油漆、焊条等都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所以,这些材料都是主要材料。因此,“辅材费”的准确称谓应当是“定额计价材料费”。
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材料费的计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对于园林工程来说,材料费占整个工程费用的60%~70%。处理好材料费用,对一个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能否取得主动,以致最终能否一举中标都至关重要。
为了在投标中取得优势地位,计算材料费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材料的消耗量。
①主要材料消耗量。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提供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和数量的这部分材料应按使用量和消耗量之和进行计价;没有提供的,应根据工程的需要,以及以往承担工程的经验自主进行确定,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和数量等,材料的数量应是使用量和消耗量之和。
②消耗材料消耗量。消耗材料的确定方法与主要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投标人要根据需要,自主确定消耗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和数量。
③部分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周转性材料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手段措施没有构成工程实体,其实物形态也没有改变,但其价值却被分批逐步地消耗掉的材料。周转性材料被消耗掉的价值,应当摊销在相应清单项目的材料费中(计入措施费的周转性材料除外)。摊销的比例应根据材料价值、磨损的程度、可被利用的次数以及投标策略等诸因素进行确定。
④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在施工过程中,一些使用年限在规定时间以下,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内的工、器具。这部分物品的计价办法是:概、预算定额中将其费用摊销在具体的定额子目当中;在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模式”中,可以按概、预算定额的模式处理,也可以把它放在其他费用中处理,原则是费用不能重复计算,并能增强企业投标的竞争力。
(2)材料单价的确定。园林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运抵现场材料仓库或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材料价格涉及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材料原价,即市场采购价格。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得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市场调查(询价);二是通过查询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指导取得。
②材料的供货方式和供货渠道包括业主供货和承包商供货两种方式。对于业主供货的材料,招标书中列有业主供货材料单价表,投标人在利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价格报价时,应考虑现场交货的材料运费,还应考虑材料的保管费。承包商供货材料的渠道一般有当地供货、指定厂家供货、异地供货和国外供货等。不同的供货方式和供货渠道对材料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主要反映在采购保管费、运输费、其他费用,以及风险等方面。
③包装费。材料的包装费包括出厂时的一次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二次包装费用,应根据材料采用的包装方式计价。
④采购保管费用。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采购的方式、批次、数量,以及材料保管的方式及天数不同,其费用也不相同,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⑤运输费用。材料的运输费包括材料自采购地至施工现场全过程、全路途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的总和。运输费用中包括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运输损耗费。
⑥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指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的检验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⑦其他费用。主要指国外采购材料时发生的保险费、关税、港口费、港口手续费、财务费用等。
⑧风险。主要指材料价格浮动,即由于工程所用材料不可能在工程开工初期一次全部采购完毕,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变化造成材料价格的变动给承包商造成的材料费风险。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组成
施工机具使用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7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⑦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2.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
(1)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时,应根据《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市场调查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台班单价,自主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报价,如租赁施工机械,公式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租赁单价)
(2)仪器仪表使用费的计算。
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维修费
(四)企业管理费
1.企业管理费的组成
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管理费的计算
管理费=计算基础×施工管理费率(%)
其中,管理费率的计算因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3种。
(1)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上述公式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企业管理费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五)利润
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占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利润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七、园林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指工程量清单中,除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一)措施项目费的组成
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
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1.计量措施项目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非计量措施项目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率(%)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上述(2)~(5)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八、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算
(一)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二)规费
1.规费的组成
规费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2.规费的计算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式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可以每万元发承包价的生产工人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含量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缴纳标准综合分析取定。
(2)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三)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的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造价×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4.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纳税地点现行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