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辽宁省县(县级市)名录
辽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奴隶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置辽东、辽西两郡,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两汉、三国归属幽州。东晋为平州,西晋为前秦。北魏、东魏、北齐为营州。隋置柳城、辽东、燕郡。唐属河北道,设安东都护府。辽为东京、中京道。金为东京、北京路。元为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指挥司,下设2州、25卫。清初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清末改为奉天省。民国初期,行政区划沿袭清制,分为道、府、厅、州、县。1929年,由奉天省改称辽宁省。伪满洲国期间,辽宁地区分为奉天、锦州、安东3省。解放战争期间,辽宁地区曾先后建立过辽宁省、安东省、辽南行署、辽吉行署(部分地区)、辽北行署(部分地区)、热河省(部分地区)等行政区划。建国初期,辽宁分为辽东、辽西两省及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个直辖市。1954年6月两省合并,五市改为省辖,正式成立辽宁省,省会设在沈阳。1955年,中央撤销热河省,将其所属朝阳等六县划入辽宁;同年成立辽阳、锦州、安东、铁岭四个专区分辖各县,各市由省直辖;1958年第一次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撤销专区;1964年又成立了沈阳、朝阳、辽南、锦州四个专区及盘锦垦区,实行市、专区、垦区领导县体制。1969年内蒙昭乌达盟划归辽宁,1979年又划出。1984年设立盘锦市,铁岭、朝阳市改为省辖,其所属各县不变,至此,再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目前,辽宁省下设14个省辖市、17个县级市、27个县(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6个市辖区。其中县(县级市)分布及名称如表1-4所示。全省土地面积中县域土地面积约12.945万平方公里,占约87%,县域总人口2337万,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7%。
表1-4 辽宁省县(县级市)名单
资料来源:辽宁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