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反腐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内容提要]1986年,越南启动社会主义革新的进程,引入了市场经济机制,在取得经济发展成就的同时,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国难”。越共注重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成立由中央总书记任组长、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党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小组,设立党内监督机构,拓展人民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贪污腐败行为依法惩治,加强党内纪律约束,同时还积极拓展反腐新思路,对反腐有功者进行奖励,出资购买情报,重金奖励举报等。尽管越共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并且查处了大批案件,但越南官员的腐败情况并未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直接原因有越南社会对于腐败的容忍度较高、干部工资待遇过低、法律执行不力、严重腐败行为常常有复杂的背景而难以解决、反腐机构的领导干部自身存在问题、党内检查和监察工作不彻底等。克服腐败的直接有效手段就是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真正的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将是越共以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办法。
越南共产党成立于1930年2月,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执政党,也是越南唯一的党派。截至2011年年初,共有360万名党员和5.4万个党员基层组织。2011年1月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了175名中央委员和14名中央政治局委员。阮富仲当选为新一届越共中央总书记。
为了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越南共产党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努力,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随着革新的深化,各种干扰因素不断增加,越共的党员素质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考验。20世纪90年代中期,越南曾把面临的主要问题归结为“经济落后于本地区其他国家的危机、贪污腐败的危机、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危机以及‘和平演变’的危机”等“四大危机”。至今,这“四大危机”依然是警钟长鸣。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也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的“四大危险”,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重大课题。可见,中越两党的情况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了解越共在反腐问题上的体制机制及其成败得失,对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启示意义。
一 越共对腐败问题的认识
越南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胡志明以廉洁、简朴、勤政和亲民的作风而闻名于世,他经常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保持勤俭、廉洁。胡志明在世时,越南还处于战争状态,经济发展落后,物资条件极其缺乏,因此把“让人民能吃得饱、穿得暖、有学上”作为越南共产党执政和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在胡志明领导时期,越南共产党在人民的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因而党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提高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彼时腐败并不明显,也未引起关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领导经验的缺乏和效仿苏联建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显露等原因,越南陷入了全面的经济—社会危机。在这一背景下,在1986年召开的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越南正式启动了社会主义革新的进程,引入了市场经济机制,并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中。
二十多年来,越南的革新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国家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明显提高。2010年,越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000美元,从而跨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社会上崇拜物质和金钱风气盛行,干部思想道德作风蜕化严重。越南共产党认为:当前,不少党员思想上受到西方“和平演变”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有些党员思想上已经“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党内风气日渐蜕化,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削减了越南共产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甚至危及政权的稳定,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国难”。要想保住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成果,就必须铲除腐败这一“国难”。为此,越共中央把反腐工作作为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事业中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并且把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与厉行节俭相结合。
在2011年1月召开的越共十一大上,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在提交给十一大的报告中指出:“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厉行节俭既是紧迫又是长期的任务,从中央到基层的每一位党员,每一位党、政府、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机关首长,都必须带头执行和直接参加到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工作中来。”注1该报告还要求:“要大力推进和提高防止贪污腐败、浪费工作的效率,切实制止和打击这一弊端。”2012年2月,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当前党的建设的一些紧迫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不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退化,严重影响到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这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当前一个全局性的和最紧迫的问题。”可见,越共认为腐败问题已对政权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方向构成了严峻挑战。
注1, Nxb CTQG-ST, HN 2011, tr 252-253.
二 越共反腐的主要体制机制
为解决腐败问题,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继续以十一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为指导,把预防腐败和反对腐败结合起来,同时把防止腐败和反对浪费结合起来;加强各级党委和党政机关首长的领导责任,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有关机制、政策和法律进行完善;加强干部组织工作,提高发现和处理贪污腐败行为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民主、公开、透明原则,发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祖国阵线、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具体来说,越共主要从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反腐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纪律约束等方面着手进行反腐,同时还积极拓展反腐新思路。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越南共产党党章规定:越南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因此,越南共产党重视理论研究和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队伍。在这方面,越南共产党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成立中央和地区党校,培养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越共成立了专门培训领导干部的中央党校,即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旨在培养党的高级干部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人员。除了中央一级的党校以外,在北部、中部和南部还分别成立地区级党校,用于培训当地的市县级及以下各级干部。按照规定,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轮训。除了接受国内的培训以外,越共中央组织部还选派各级干部到国外学习和培训,尤其是每年都要派出数量不少的干部到中国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浦东干部学院等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在这些培训内容中,除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越共党史以外,还包括以提高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对实际工作的管理能力的内容,也包括反腐倡廉方面的教育。2009年,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还成立了党建研究院,专门对党建问题进行研究和培训。
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整顿运动
越共经常性地开展党风整顿运动,号召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做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特征,2012年2月,越共召开了专门讨论党风建设问题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在全国掀起了全面、大规模、大力度的整党运动。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高度集中领导和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要杜绝和抵制为数不少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蜕化的现象,坚决与这些现象做斗争,以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员的信念和人民对党的信心;第二,建设各级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尤其是中央级的干部队伍,以满足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和融入国际的要求;第三,明确区分各级党委最高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机关首长个人与党委、机关和单位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继续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其中,第一个问题是中心问题,也是全面性和最紧迫的问题。该决议还明确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办法。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在管理和领导岗位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干部,要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还特别强调中央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批评,而且要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不能走过场。
据了解,这项工作首先从越共中央政治局开始逐级展开,以单位和个人方式开展总结和自我检讨。经过几个月的内部讨论,在越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政治局集体和一名政治局委员(即总理阮晋勇)在大会上承认在工作中出现了错误,请求中央委员会给予处分。这些举措,引起了越南国内百姓的高度关注。据越共总书记阮富仲介绍,越共中央收到了很多群众来信,有人认为四中全会决议“透出了一股新的生气”、是一个“反映了党的意志和群众的心愿的决议”、一个“历史性的决议”。
把学习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经常化
胡志明思想是越南共产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广义的胡志明思想包括:狭义的胡志明思想、胡志明道德、胡志明方法和胡志明风格等。其中,胡志明道德榜样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实现救国和民族解放的理想而奋斗终生;(2)全心全意热爱人民,自始至终依靠人民,“以民为根”;(3)大公无私、私生活清白,极其简朴、谦逊;(4)终生学习和磨炼。为此,越共在落实“胡志明遗嘱”30周年(1969—1999年)和纪念建党70周年(1930—2000年)之际,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为期两年的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01年召开的越共九大总结了过去两年的党建工作,要求每一级党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开展落实“胡志明遗嘱”,提高革命道德,反对个人主义,反对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经常性和制度性地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发动群众对党员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越共十大再次强调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并从2006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之后每年进行阶段性总结。越共十一大决定,把“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作为经常性工作长期进行下去。
(二)加强反腐工作的制度建设,成立中央反腐工作最高指导机构
日渐突出的腐败问题在越共十大上再次敲响了警钟。为了加强反腐工作的力度,2006年8月,越南国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并由政府总理阮晋勇亲自担任委员会主席。但是,自2006年以来,越南的贪污腐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为严重和突出,群众不满情绪更加明显。在2012年举行的十一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府总理阮晋勇承认反腐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不足,并于2012年12月6日通过了政府《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行动纲领》,制定了2012—2016年政府反腐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考核机制等。
为了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直接领导,2012年5月闭幕的越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由中央总书记任组长、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党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小组,并于5月4日开通了中央反腐指导小组办公室的网站,公布有关反腐信息。五中全会建议重新组建越共中央内政部,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参谋机构,同时也是反腐指导小组的常设机构。针对当前由于贪污贿赂等问题而导致的大批国有企业亏损、公共投资部门浪费严重和房地产问题突出的现象,五中全会提出重新成立中央经济委员会,以加强对经济部门工作的直接指导。五中全会还提出六组旨在加强反腐的任务,即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各机关单位和组织对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责任和作用;继续完善旨在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经济—社会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和严格落实旨在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干部组织工作的政策机制;加强和继续完善检查、监察、调查、追诉和审判机制,以提高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工作效率;加强民选机构和人民在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监督作用;改革和提高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的领导、指导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和智囊机构的能力。根据这一任务目标,各部门开始制定反腐配套措施,全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设立党内监督机构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作为越南共产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机关,它承担着从中央到地方近5.4万个党组织、360万名共产党员道德品质和工作生活作风的检查工作。在中检委公开通报处理的案件中,以土地流转、人事任免、贪污腐败等问题为主。中央检查委员会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重要案件,如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青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导致企业大额亏损,因而对其进行了处分,随后越南公安部调查机关正式逮捕范青平,并对其提起诉讼。该案件被越南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并在越南民间引起了强烈反响。
除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以外,越共还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会议选出,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的双重领导。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及其公务员实施监察,以监督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每年,监察部门都发现和查处不少渎职案件。2013年1月4日,政府监察部对2012年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全年共计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进行了9685次行政检查,对168702个部门和527544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建议收回国家财政资金298.6亿盾(1美元=22000盾),土地1533公顷,罚款130.85亿盾(其中已收回153.46亿盾和1275公顷土地),建议对1033个单位和2122人进行行政处分,移送检察机关案件59起涉及104人。其中,涉及贪污腐败案件89起,涉案金额共计1045.92亿盾,已对其中2个单位的56个人提起行政诉讼,移交检察机关24起涉及人员42人,并对20位机关首长进行了责任处罚。
此外,越共从2002年开始实行了党内质询制度。在中央全会上,任何一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可以当面作出回答或者事后作出书面说明。通过质询环节,加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拓展人民监督渠道
对于国家事务,越南共产党提出了“民知、民议、民办、民检查”的方针,鼓励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监督的途径主要包括国会监督、群众举报和信访等途径。
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群众参与到国会和各级议会代表的选举,通过代表表达群众的意见。1992年开始,越南实行了国会和地方议会代表的直接选举。群众的意见通过国会代表在每年举行两次的国会上得到反映。2002年以来,越南国会实行了质询制度,国会代表有权在会上对政府领导人和部长们进行质询,要求其对本职工作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现场答复,国家电视台对质询进行现场直播。地方议会也效仿国会实行质询制度。质询制度对政府部门的领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些领导坦言这一环节让他们感觉非常紧张。在2012年11月举行的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期间,越南总理阮晋勇在开幕式上表示,他未能尽职监管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而导致国有企业低效及违法经营,由此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因此向国民道歉。会上,两名国会代表对阮晋勇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建议其引咎辞职,“以开启引咎辞职的政治文化”。阮晋勇在答复时表示服从中央政治局的决定;针对政府反腐委员会工作的不力,阮晋勇也做出检讨,并且事后提交政治局相应的改革措施。
2012年11月,越南国会通过了《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的决议。根据该决议,越南国会将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越南政府高级领导人落实任务的结果、执行权限、政治素质、道德和生活作风投信任票。也就是说,在每届政府的五年任期内将要进行两次民意测评,两次达不到半数信任票的官员,则请其主动辞职或上级给予免职处理。
群众还可通过举报和信访渠道直接参与监督。越南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还设立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信访接待单位,欢迎群众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并对举报贪污腐败行为的人进行保护和奖励。目前,从数量上看,不少贪污腐败案是通过群众举报的途径得以发现,之后相关部门做出了处理。根据越南政府监察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12年国家各级部门共计受理了384992起个人申诉(比上年减少6.6%)和4533起多人申诉(同比上升了9%);其中国家行政部门共计受理126824起申诉(同比上升了10%)。
鼓励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越南的新闻媒体较为发达,仅中央一级的报刊就数以百计。越南通信和互联网络也发展很快,网民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越南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越共积极利用媒体渠道进行反腐。首先,越南开通了政府监察部网站、中央反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让百姓了解与反腐有关的政策和信息。其次,越南鼓励媒体对腐败现象进行报道和揭露。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开辟网上反腐直通车。2007年6月28日,为了加强相关反腐专职机构交换、交流反腐斗争的信息,同时加强反腐的政府宣传工作,建立网民与各相关机构及政府监察委员会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渠道,越南政府推出“反腐数据库”,网民通过网络可直接举报贪腐行为。反腐数据库主要设有以下栏目:热线、公民信箱、直接交流等。反腐数据库还刊登很多有关反腐的法律文件和政策、反腐信息及时事新闻等内容。此举受到了当地媒体及民众的热烈欢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众在腐败问题上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二是通过《青年报》《年轻人》等在越南发行量很高的报纸的公开报道和调查,牵出了不少案件。尽管越共中央也对报纸和媒体的报道持谨慎态度,但越南领导和群众都普遍认为: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中,90%以上“确有其事”。三是在电视台开设“百姓问—部长答”节目。2012年,越南国家电视台开设了“百姓问—部长答”节目,由电视台负责选送百姓关注较多的问题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每周由一个部长通过电视对百姓集中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四是在网上开通“在线对话”栏目,由相关部门领导对百姓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这些举措使领导干部的管理透明化,对抑制贪污腐败行为产生了积极效果。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贪污腐败行为依法惩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越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革新以来,越南逐步改革政治系统,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目前,越南正着手再次修订1992年颁布并于2001年首次修订的宪法,计划通过国会的立法程序,把国家的管理和党的领导纳入法律规范,力求打破“党大于法”的局面,并给予司法部门更大的独立空间。就现有规定来说,最高法院可直接审理越共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不干预审判工作,但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并未得到体现。
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的立法活动频繁,每年都要颁布数部法律法规。已颁布的与反对贪污腐败有关的法律包括:《防治腐败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国家干部道德法规》《国会监督法》《检查法》等法律,并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越南还加入了《联合国反腐公约》,按照国际规则制定反腐措施,并据此于2012年11月通过了《防治腐败法(修订案)》,该法从2013年2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防治腐败法(修正案)》,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应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这部法律还对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各类义务加以规定,越南国会指定政府负责出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的财产定价、申报人的权力与责任、申报手续与程序等的具体规定。《防治腐败法(修正案)》还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公布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其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于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革,必须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可通过内部操作交易。注2
注2, 17/12/2012, http://www.phongchongthamnhung.vn/Detail/tabid/204/language/en-US/CatID/59/ContentID/2344/Default.aspx.
(三)加强党内纪律约束
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越南共产党逐渐意识到,建立一个完整、严密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越南在预防和反腐败过程中,除了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查工作外,还要加强“纪律处理的力度”。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保证干部、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规定干部、公务员的一般行为准则。2001年,越共曾颁布党员不得从事的一些事项规定。2011年11月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署了党员禁令19条,明确了党员不得从事的19条事项,并规定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规定干部、公务员的财产登记制度,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这项规定已被列入2012年修订的《防止贪污腐败法》。
制定领导干部责任制度。越共九大提出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本地方出现贪污腐败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2012年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更加强调要加强单位首长的责任。
调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越南公务员工资水平远远低于一般企业职工待遇水平,而物价总体水平较高,公务员工资几乎难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因此不少公务员,包括警察、海关官员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杜绝和减少贪污受贿现象,越南改革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按一定的比例提高干部工资待遇。但总体来看,公务员的工资依然处于很低的水平,补贴的工资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幅度。
实行干部轮换制度。为了避免“关系网”“裙带风”等消极腐败现象,越共规定:总书记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个地方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任期。
(四)拓展反腐新思路,对反腐有功者进行奖励
加强对反腐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对实践的总结,积极借鉴他国经验。首先,越共中央理论委员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求,对重大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党的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理论委员会确定研究主题,然后分为小课题交给有关学者进行研究。这些成果有些提交中央作为决策参考,有些在越共机关杂志《共产杂志》上公开发表。2012年《共产杂志》刊登了多篇相关文章,集中对如何防止贪污腐败和干部思想道德作风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越南还利用国际资助成立国际合作研究课题,目前在研究的包括世界银行资助的“2011年越南防止贪污腐败的创新举措”(VACI)的研究项目,越南政府监察委员会和加拿大合作的反腐项目等。除了总结本国的实践,越南还比较注重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交流。越共与中国和古巴共产党都建立了理论交流机制。越南还与老挝人民革命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就理论问题经常进行交流。此外,从2012年开始,越南开始在中学、大学和各地党校开设反腐教学课程。
出资购买情报,重金奖励举报。2008年,越南财政部允许市级和省级反腐指导委员会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情报,以帮助其打击腐败。根据财政部最近的文件,反腐指导委员会可使用最多1000万越南盾(约合625美元)购买情报。为了获取更昂贵的情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批准购买。该文件还规定,一些负责特别反腐任务的委员会成员可配备电话。
为了鼓励对贪污腐败的举报行为,2012年10月召开的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政府反腐基金,资金来源为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捐赠以及违法资金没收和赃物的拍卖所得等,其中30% 用来奖励举报。
三 越共反腐工作的效果、原因与启示
(一)效果
近五年来,尽管越共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并且查处了大批案件,但越南官员的腐败情况并未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贪污犯罪情况越来越复杂,腐败手段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的特点,给越南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越共中央十届三中全会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对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工作的领导的决议》,2012年6月越共中央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对执行该决议五年来的成效进行了总结,指出:“落实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五年来,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工作在认识和行动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转变,尤其是在预防贪污腐败、公开化、透明化、改革行政手续和管理公共财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某些领域,贪污腐败和浪费现象逐步得到抑制。然而,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工作依然未能达到决议提出的目标,即制止并逐步消除贪污腐败和浪费现象。防止贪污腐败和浪费形势依然严峻,腐败行为表现出细微化、复杂化、普遍化的趋势,在各个领域、各级部门都存在,尤其是在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利用、基本建设、财政管理、税费征收、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金融和银行、干部任用、国家机关与个人和企业关系等部门,从而导致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对党和国家管理部门造成了严峻挑战。”
(二)原因
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越共的反腐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其中直接原因有如下六点:
一是越南社会对于腐败的容忍度较高。与西方文化不同,越南文化崇尚礼尚往来,送礼现象很普遍,朋友和上下级之间互赠礼物被认为是正常现象,也难以区分是贿赂还是礼节性往来,从而使得受贿现象容易发生。而且,越南文化整体氛围较为松散,有重人情而轻法律的传统。因此,群众举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子很多,但是受到处理的却是少数,其中缘由就是越南社会心理中有一种“差不多就行了”的观念。
二是干部工资待遇过低。根据我们对越南民众的调查,普遍认为公务员的待遇低得可怜,如果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一些贿赂,生活都难以为继。因此,群众对警察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等收取一定的好处费,普遍报以理解的态度。同时,也有一些官员因为收入低、经济困难而难以抵制物质方面的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法律执行不力。越共颁布了很多相关法律,法律中规定的处罚也很严厉,但执行起来大打折扣。其原因也是上述两点原因的连带后果,使得有些官员并不担心受到法律的惩罚,认为可以蒙混过关。换句话说,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因而法律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现实中有不少案件是“虎头蛇尾”,即发现后并未做出严肃处理,而是轻判或不了了之。
四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常常有复杂的背景,甚至与政治斗争有关,因而难以解决。有些腐败案件牵涉面广,甚至牵涉到党政高级官员,往往难以查处下去;有些案件则是某些领导干部无意中掉进了国外反共势力布下的“陷阱”,如果查处下去,可能会影响到政局和社会安定而使敌对势力得逞。因此,有些大案要案经常被认为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原因而不再追查,越南很少有部长级以上官员因腐败罪而获刑,但群众却认为越共高层领导存在腐败行为。
五是某些反腐机构的领导干部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因而在领导过程中并未真正地下大力气去查处和打击腐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态度消极,最终导致失去民众的信任。
六是党内检查和监察工作不彻底,存在走过场现象。越南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目前,越南还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还未真正进入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发展经济,丰富物质基础以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符合,越南采取了一些非社会主义手段,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不少非社会主义因素,包括发展私人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等。这些非社会主义因素是导致腐败的根源。
(三)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腐败问题不仅存在于越南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普遍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和程度各有不同。对于腐败的成因,西方理论中有道德堕落论、现代化副产品论、理性选择理论、官僚组织结构缺陷论等解释,但这些理论都不能全面阐释腐败的成因。马克思关于腐败问题的理论观点,道出了腐败的根源和解决办法。马克思认为,腐败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异化,因此,克服腐败的直接有效手段就是国家回归社会。笔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异化,就是指国家机构未能把为社会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国家公务员未能把自己作为社会的公仆。因此,要克服腐败现象,就必须使“国家回归社会”,即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要为社会服务,树立公仆意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克服腐败的直接有效手段就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的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将是越共以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