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变迁及其后果:以河南省息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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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本书结构

本书是以下面的基本判断为依据,并由此确定研究思路与行文结构。

第一,社会融合是国家与社会的一个追求目标。从古代的“大同”思想,到现代的共产主义思想,乃至当下的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梦的理念,都把社会融合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及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利益格局发生重大的和根本性的变化:开放带来了流动,流动产生了分化,分化形成了多元,多元诱发了对立。由此,在现行的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与农村现实状况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方式,妥善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权利关系,增强居民的认同和归属感,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总体而言,这些思考的理论关怀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围绕社会融合的目标展开的。

第二,认同是人们价值判断的体现。事物的价值是事物有用性的反映,即对人们需求的满足。因此,作为人们价值判断外化的认同,体现了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和调节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正因为认同存在于人们的心理层面,所以,不管是政治认同,还是社会认同,任何一种形式的认同,都是可以建构的。

第三,农村社区服务是农村社会的资源。农村不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开发成不同功能的产品,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农民群众是农村社区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因此,农村社区服务应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需求出发,以广大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从而创新和完善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制和机制。

第四,基本公共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非由政府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的公共产品。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者、组织者和供给者。因此,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当下,如何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建设的重点。

正是上述目标(社会融合)、价值判断(农民认同)、资源(社区服务)和安排者(政府、集体、市场等)之间的互动,使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与创新的变迁过程。不同的安排者开发不同的资源产品,使农民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从而影响着目标的实现进程。在这一组互动关系中,农民具有主体间性,他们既是社区服务的接受者,又是社会融合的行动者。因此,虽然本书关注的焦点是农村社区服务对社会融合的影响,但是,农民认同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因素。也正是这个中间变量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相对合理的农村社区服务体制,才能对农民的认同加以有效的引导与调节。

基于此,本书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是从农民集体供给的农村社区服务的角度,考察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区服务机制的产生与运行方式,以及对农民认同产生的影响。在人民公社及其之前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社区服务机制萌生于互助合作运动之中,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在农村集体供给背景下,乡村的人、财、物在政府的引导下存在平调现象,这种利益冲突致使社员的认同程度由互助合作时期的认同水平逐渐下降,主要表现在农民内在心理与外在行为出现分裂和断层,农民普遍缺乏劳动积极性,形成蜂窝状认同结构。虽然1962年公社核算范围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层面,但是,这种认同结构因利益冲突而缺乏内在联通,蜂窝状认同结构没有被打破。尽管这种结构在城乡二元分割大局势之中被掩盖起来,但是,农村社会不融合的局面已成事实。

二是从农村社区服务此消彼长的供给主体的交替变化角度,考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村服务机制的运行状况及其对农民认同产生的影响。从低效的合作状态中解脱出来的农民,以农户个体作为投入单位。这种投入机制产生两种结果:其一,“搭便车”问题逐渐生成,使集体投入的力量式微,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潜力日益萎缩;其二,催生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活力有限。加之分税制的影响,农村社区服务制度外筹资方式加重了农民负担,最终形成“三农”问题。情况严重的村庄,直接导致村级组织瘫痪,农村公益事业无人过问,一度出现国家与农村联系的“梗阻”现象。这时,农民认同发生裂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认同危机。

三是从国家主导下的多元供给主体的角度,考察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社区服务机制的运行与农民认同的建构。现代农村社区服务机制创新的保障是国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虽然民间资本与公共财政在农村社区平台上得到整合,但是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从实现农村现代化的角度讲,公共财政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既激活了民间资本,又带动了民间合作组织。诸如各种类型的金融合作组织、“种养加”合作组织、土地合作组织等,不但教育和培训了农民,而且促使农村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变革。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与过去相比,由于有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作用,尽管人还是那里的人,村庄还是那里的村庄,但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却能焕发出勃勃生机,农民认同得以重建,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走向融合。

总之,本书力图从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形成、发展与创新的变迁过程中,分析农村社区服务、农民认同与社会融合等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根据叙事的需要,本书的结构安排,除导论部分之外,共分为四章:

第二章为“集体背景下农村的社区服务与社会认同”。此章以人民公社制度为背景,着重考察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产生与运行状况及其对农民认同产生的影响。通过研究这个时期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形成历史,笔者认为,它是一种以农民集体为供给主体,通过“集体提留”与“一平二调”的筹资渠道提供社区服务的体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我们看来,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基层组织经历了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小农经营方式为集体经营所取代,农村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从多年的战争破坏中得以恢复和发展。农村社区中生产、生活的服务项目不断增多,服务设施逐渐完善,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医疗、救助等得到极大发展。由此,农村社区服务体制逐渐形成。客观地说,这种服务体制在集体化之初,确实发挥了显著的效能,一批劳动密集型的公益工程先后建成,诸如水库、河流的兴建与疏浚、灌溉和排涝设施、公路和桥梁设施等从无到有,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是,该机制毕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首先,在资金的来源上,它是在农业收入基础上的直接提取,是一种集体性质的财富。其次,在使用范围上,它是在农业内部的自投入,很少有农业之外的投入做补充,是一种封闭性投入。再次,在供给理念上,主张在同一个核算单位内部,不计差别,平均供给。由于这是一种重经济发展服务、轻社会生活服务的供给机制,再加上工农业“剪刀差”对农业的过度提取,农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生活质量无法得到改善,甚至造成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局部饥荒。在一个国家政权直接深入到农村基层的状态下,农民除了接受这个机制之外,没有其他制度可供选择。如果说这种供给机制曾经取得一些实效的话,那么,这种实效并非是建立在农民高度觉悟的基础上的,而是在政治的高压之下迫使农民做到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讲,这是一种超出了农民的控制范围的非自愿的行为,因此,导致农民形成总体性社会认同,即涂尔干所说的机械团结,社会一时无法实质融合起来。

第三章为“农村改革后社区服务与社会认同的变迁”。此章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以土地经营权分散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催生了农民多元化的需要。这一时期社区服务体制,虽然在社会生活服务供给上有所改善,但是,供给经济发展方面的服务仍然是主要的。另外,这是一种“政府请客、农民买单”式的供给体制,直接加重农民负担,最终诱发了“三农”问题这一社会矛盾。第二,从集体化服务到市场化服务的转变过程,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集体逐步消退,国家与市场开始出现。相应地,筹资渠道也改变了,“三提五统”与制度外集资摊派成了农村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在地方财力困难与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以这种渠道筹集农村社区服务的所需资金,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时必须依赖的惯用手法。第三,这个时期农民认同的变迁,主要体现为农业职业和农民身份的分化。加速农民认同的裂变进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社区服务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的显现,二是分税制的实施促使农村社区服务制度外筹资方式的形成。

第四章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改革”,着重分析现代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变革及其对农民认同的影响。此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主要从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建设工程的角度,分析党和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引入农村,从而对社区重建的影响和促进作用;第二,新时期农村社区服务的运行机制。这个时期农村社区服务的供给主体与筹资渠道有了创新,即建立了一个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公共财政等多种资金来源拓宽了过去的筹资渠道。因此,以自主合作为原则的供给体制,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第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实施。笔者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是农民认同重建与社会融合的切入点。既然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用来满足农民共同的需求,那么,农民就可能会产生一致的认同。在这些以社会融合为目的的惠民政策中,土地流转是农民认同重建的载体。通过土地流转这个平台,以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保障,使农民手中的土地转化为资本,为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从而加快了社会融合的进程。

第五章为“以服务重建认同——通向社会融合之路”,谈了通过服务构建农民认同与实现社会融合的问题。第一,认为服务是认同与合法性的基础。由于认同与合法性具有心理内化的特性,只要是认同的,政权的合法性就一定强。从认同到合法性,都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利益得到实现和维护,就意味着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和尊重。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服务是认同与合法性的基础。第二,服务是社会联系和组织的纽带。现阶段农村社区及共同体建设应走服务之路,即通过服务将分散的人们重新联系起来,在服务的基础上重建社区认同;通过服务,把社会联系和组织起来,增强农民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从而使农村社区由“生产共同体”或“经济共同体”真正转向“社会生活共同体”。第三,微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通过社区服务增强农民的社区认同,是微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社区服务是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由此产生的认同便是最稳定的认同。这就是社区作为微观社会组织的价值所在。重建社区,就要以服务来增强人们的社区认同,使之与现代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独立性、开放性和兼容性相适应,打破传统的等级性、封闭性和排他性。第四,宏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团结与融合,是宏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通过公共服务建构整个社会一致的认同,逐步把社区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联系起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社会走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