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民族的利害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价值理念(或者更准确一点来说是“价值动机”)。从最初的无情杀戮、俘虏和奴役,到后来的歧视、排斥甚至种族灭绝,再到后来的平等保护甚至特殊优惠,无不贯彻着多数民族对利害的权衡。16世纪以降,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欧洲的多数民族在反封建(教会)的斗争过程中,逐渐找到了一种适合保障自身群体利益的重要形式——民族国家。从此,多数民族的利害话语就逐步转化为一种更为宏大、更为抽象的话语——国家利益尤其是国家安全与统一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