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合作:政商手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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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CEPA服务贸易政策:问题与挑战参见张光南等《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 “正面清单”开放:有限、被动、滞后

CEPA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开放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开放部门和开放条款有限。第二,政府管理和实际执行被动。第三,问题解决和开放路径滞后。

二 法律地位:执行效力问题

CEPA法律性质和地位:适用WTO规则,但国内法律地位模糊。

三 政策程序:透明度有待提高

政策程序实施过程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第一,无形政策限制。第二,业内潜规则。第三,实施细则与地区差异。

案例1—1 香港某教育培训机构利用CEPA补充协议九申请“经营性培训机构”遭部门拒绝

香港某教育培训机构在香港经营英语及音乐课程外包服务,为学校提供教材和外籍教师。其广州注册经营范围“教育咨询”,但不能提供“培训”服务。

CEPA补充协议九:“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经营性培训机构。”

问题: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能在广州成立经营性培训机构?广东省各部门的回复如下:

外经贸局:不确定该课程服务是否属经营性培训机构经营范围;

教育部门:无权审批全外资培训机构;

工商部门:成立培训机构须先取得教育部门批准;

外国专家局:须取得聘用外国专家资质,该资质要求获得教育部门许可办学。

最终结果是不予审批。不予审批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该项CEPA开放措施的明确指引和实施细则,另外也缺乏经营性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的清晰定义。

案例1—2 香港中医诊所放射线设备申报表格更改问题

首家通过CEPA在深圳开业设立中医诊所的吴玮医师就曾感慨在内地开业,“为了一份放射线设备申报表格内无关紧要字眼上的更改,可以要人家来回10趟……”

四 申诉沟通:渠道缺失

缺乏企业申诉渠道、政府反馈机制和政企沟通协商平台。

五 行业资格:认证差异

第一,行业资格:差异大,互认难。

第二,专业人士:跨境流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