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际经济协调的主要障碍
但是,在各国对外经贸活动实践当中,却经常面临各种运作障碍和实际困难。大致而言,这类障碍和困难主要来自三个不同的层面。
(一)开展国际协调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一国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协调运作,试图与贸易对手实现有效合作与“双赢”,就必须具备一些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换言之,相关的各国政府必须在如下方面尽力做出自己的应有努力,否则参与国际经济协调纯属一句空话。
1.彼此之间需要建立必要的信任
国际协调的主要手段甚至唯一办法,就是通过反复的磋商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或者签署有关的经济协议。作为磋商双方的国家如果缺乏应有的或起码的信任,互相猜疑,彼此设套,则绝不可能走向协调一致。显然,营造适当的合作氛围,建立必要的信任感,是国际协调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2.代价和收益能够达到一定平衡
任何国家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合作协调,一般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这就存在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一项国际协议的达成,带给各国的实际利益固然会有差别,但至少大家都能得到一定利益,或者至少不会遭受额外的或不必要的利益损失,或者遭受的利益损失能够在其他地方得以补偿。不仅如此,这类利益的分配还不能过分悬殊,而是相对公平合理或是差强人意,否则将会因一部分或相当部分的国家缺乏积极性而导致败局。
但是,由于各自的经济状况和比较优势大不相同,一个共同的经济目标必然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使得有些国家得利较多,有些国家受益较少,还有的甚至可能遭受净损失。显然,在各国都旨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经贸格局里,确立和实行共同的经济目标必然充满艰难险阻。只要看看WTO内部的贸易谈判(如多哈回合就谈了将近13年),便可见一斑。
3.直接竞争性经济目标必须调整
一些具有直接竞争性质的经济目标往往难以取得共识,有时候更是无法进行有效协调。例如,有的国家试图利用本币汇率被低估来扩大出口,而有的国家则希望主要货币之间的长期汇率保持恰当的水平,在这种情势下,要相关的国家都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之间汇率的国际协调,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国际协调常常是必须进行的,但由于某些国家貌合神离,它却又是不完整的和缺乏效率的。
4.大力推动信息和政策的相互沟通
如果有些国家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即其信息来源和传递状况大不相同,如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时间成本大不相同,如果有关政策产生效应的时间和范围不同,那么,这种协调的具体进程和实际效果可能由此而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就是说,即使大家都有真诚合作和协调的愿望和行动,也会因为信息的阻滞和政策的刚性而力不从心、无功而返。
5.努力协调各自差距甚大的经济预期
一国愿意积极参与某些国际协调,讲到底是因为它看到了这种协调的发展前景和相关影响给予自己的利益,即便是被迫参与而得不到什么好处,也一定是以此为筹码来换取其他方面的利得。于是,当各国对一项国际协议的预期存在显著的差异时,它们的参与积极性自然参差不齐,甚至可能差距巨大。一旦态度消极者形成一股可观的力量,这必然使得其成功的可能性大为减少。这意味着,调整各自差距甚大的经济预期,是国际协调运作务必面对的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
6.谈判和协调应当防止蜕变为竞争性赛局
倘若贸易协调的当事国还缺乏相互信任,或者有的国家为偏狭的私利所缠绕而不顾大局,那么,这种意在进行经济协调的行动反而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角力游戏,互相把对方视为实际上的敌手,根本就达不到“双赢”或“多赢”的结局。
综上所述,倘若这些必须具备的条件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或者说国际经济协调运作不能在这些方面实现妥协和一定的平衡,那么,其预设的协调目标势必可望而不可即。
(二)来自国际社会的运作障碍
一国开展国际经济协调,还常常遭遇来自国际社会的各种障碍,有时这类障碍还相当巨大。它们主要来自如下影响因素。
1.经济实力差异悬殊
开展国际经济协调就是双方或多方进行又一轮经济博弈的开始。在这里,协调运作所依据的国际规则的解释,协调运作预设目标的最后确定,协调运作程序和实际进程的具体安排,都直接取决于各自话语权的大小。话语权就是国际协调过程中影响力的直接体现,在当今凭借实力讲话的世界经济格局下,自然就是经济实力决定其话语权。其结果是,双方比较悬殊的实力差距往往使得弱势一方难以获取协调运作的主动权乃至足够话语权,从而最后的协调成果并不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目标。于是,它们缺乏协调积极性好像成了一种较为常见的状况。
2.不对称的经济依赖关系
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日益上升已成全球经济格局的一大特征,可它们又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既反映在依赖程度不同上,又表现在所依赖对象重要性的不同上,还涉及这种相互依赖趋势的不同上。总的来看,一国经济依赖对方的程度越深,其受制程度越是相对要大,从而其越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这样,它在双方进行的协调运作中实际上就属于弱势的一方,其得到的协调成果自然亦比较有限,故而亦不会有足够的协调积极性。
3.驾驭WTO规则存有显著差距
在国际协调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博弈表现在各自对于WTO规则的驾驭水平上。无论在双边或多边协调运作中间,要让自己的协调主张具有雄辩说服力,首先就得找到充足的法理依据和规则出处。这就直接考验各自对于WTO规则的驾驭能力。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因素的实际掣肘,如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历来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穷于应付其他更为紧迫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无暇顾及这类议题,缺乏足够的研究队伍和咨询人才等,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在这方面难以与发达国家分庭抗礼,从而在这个环节的博弈上居下风者居多。这种实际状况使得发展中国家面对多边贸易谈判的激烈交锋时,常有力不从心之感,更倾向于行“搭便车”之实。这样,在不少谈判议题上,它们实际上程度不同地放弃了自己的协调权利。
4.政策特点形成协调新障碍
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有两个重要特点不得不认真对待。一个是其筹划比较周全且针对性强,相对易于获取其预期的效果。如美国对中国产品设置的反补贴壁垒。另一个是其设置的贸易壁垒善于游走于国际经贸规范边缘,却较少能正式被判定为违规。如欧盟明确把符合或违背欧盟利益的条款列入市场准入条件之中。它们都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可是,当由此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而须进行协调时,这两个政策特点却成为实际上的障碍。按照具有这些特点的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产品是否设置进入壁垒以及壁垒多高,其标准和判定权力很大程度都掌握在它们自己手中。于是,围绕这类摩擦而展开的协调运作常常是,要么对其主张基本上照单全收,要么其他国家的要求基本上被拒之门外。因此,这类协调运作大多以一事无成而告终。与此相对应的是,全球金融界对于国际经济(货币)政策的彼此协调倒是有过较多的探索,且直接影响到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
5.缺乏“领头羊”角色
如果某种国际经济协调运作涉及群体行动,那么,“领头羊”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有了“领头羊”,多边协调运作的目标、进程和凝聚力才有了实在的保障。可是,从客观条件而言,充当“领头羊”的国家需要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也必须是众望所归的角色。就主观条件来说,能够充当“领头羊”的国家自己要有比较或相当强烈的意愿,否则它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承担诸多的领头功能,自然也无法很好地完成其使命。问题恰恰在于,在当今这个多极化的经济世界里,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国家并不多,可现在具有这种强烈意愿的国家却难以寻觅。比方说,美国向来十分乐意充当世界老大,至今它仍旧是如此思维和行动的。但是,当多极经济力量同时迸发出自身潜在能量之际,美国当年那种颐指气使、一言九鼎的局面已经一去而不复返了。在这种情势下,它似乎已无心充当WTO规则制定的领头羊角色,转而去充当制定“高水平规则”的带头人了。
(三)来自国内压力的运作障碍
国内的某些影响因素也会成为实际阻力,从而常常导致一国的国际经济协调运作难以有效开展甚或功亏一篑。
1.认识偏见形成有害阻力
开展国际经济协调当然离不开妥协与让步,却是一些存有认识偏差的人难以接受甚或容忍的。认识偏差所引发出来的过激言论或不当行为,实际上构筑起一道无形而巨大的壁垒,使得身处国际协调第一线的官员们往往难以逾越。我国每次面临重大国际协调运作的关键时刻(尤其是“入世”谈判的最后阶段),这种杂音几乎总会不时响起,且导致我国付出更高的协调成本。
2.实际利益酿成反对力量
国际经济协调及谈判总是围绕经贸利益再分配这个轴心来展开反复博弈的。这自然会触动相关利益集团的神经末梢。倘若一项拟议中的协调成果将导致一国更多地开放某些行业和领域,那么,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某些利益就可能因外国产品或资本的竞争而被瓜分甚至丧失殆尽。于是,这些利益集团就会采取众多手段包括公开地强烈反对,来阻拦这类国际协调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在中国这一类政治运作透明度还有待大大提高的国家里,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政策的寻租行为可能越发触目惊心,从而让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更加巨大。
3.无知误解导致无形障碍
在一个经济社会里,有些人仅仅因为视野或知识结构的局限,误读了热门话题中的国际协调运作信息,或者轻信了一些不负责任或别有企图的评论意见和反对态度,而就成了某些拟议中国际协调成果的公开反对者。这股自发的力量多少令一国行政当局有点棘手。这就提示人们,在开展一项重大国际经济协调运作的过程中,一国政府如何及时地公开地让公民们获取有关知情权(当然不包括尚且不能公开的机密内容)和理解其运作的意义,便是一项绝对不可轻忽的重要工作。
4.公共意识产生协调难题
国际协议的达成自然在一定范围里和一定程度上约束有关国家的行动自由。倘若这种约束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或具有敏感成分,则可能会在那些民众具有强烈主权意识或行动自由意识的国家产生麻烦。这就迫使该国政府对此不得不持慎重态度。而这类国家常常在国际经济协调及谈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产生的阻滞效应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