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马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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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周礼》所见周代马政

《周礼》是儒家十三经之一,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西周的制度总汇,是儒家心中的理想圣制,但经过20世纪20年代疑古学派的论证,说明此书是晚出之书。《周礼》成书年代目前学界流行的说法,主要有如下七种:一、周公手订说。此说大约始自刘歆,郑玄、贾公彦踵之,先儒多有和之,但今日学者信之者甚少。二、西周说。日本学者林泰辅《周公著作时代考》(见《周公其时代》一书之附录,该书东京大仓书店发行,大正四年九月版)一文。蒙文通《从社会制度及政治制度论周官成书年代》(载《图书集刊》第一期)。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等皆主此说。三、东周春秋说。洪诚《读〈周礼正义〉》(见《孙诒让研究》),刘起釪《〈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古史续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等,都力申此说。四、战国说。该说起于东汉何休,张禹、包咸等从其说,清代皮锡瑞《经学通论》,近代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见《燕京学报》第11期),郭沫若《周官质疑》(见郭《金文丛考》,东京文求堂书店,昭和七年版),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载《文史》第六辑),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著作时代》(载《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等均倡此说,在学术界颇有影响。五、周秦说。毛奇龄《经问·卷二》云:“此书系周末秦初儒者所作”,史景成《周礼成书年代考》(载《大陆杂志》32卷,第5、6、7期)认为此书作于《吕氏春秋》以后,秦统一天下之前。陈连庆《〈周礼〉成书年代的新探索》(见《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则断为秦始皇帝之世。六、汉初说。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首倡此说,是目前最新的说法,成一家言。七、刘歆伪造说。宋胡安国、胡宏父子首疑刘歆伪造《周礼》,后有洪迈《容斋续笔》,廖平《古学考》,康有为《伪经考》,钱玄同《答顾颉刚先生书》(见《古史辩》第一册),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等众多古今论证。本书采第四种战国说。目前一般学者认为:本书形成于战国时期中晚期或与齐国稷下学宫的学者有关。该书尽管晚出,其内容还是具有较大史料价值的,根据金文和出土的文献资料,以及先秦各国制度的综合论证,《周礼》一书中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西周制度的历史记录,二是战国社会正在实行的制度,三是战国学者针对现实需要设计的制度。稷下学者们将这三者糅合到一起,整理编排成书,后经过西汉后期经学大师刘向、刘歆父子的整理成为传世文本。《周礼》反映了西周、春秋战国的国家精神,虽然不是周代的制度原貌,但能从中窥知周代制度的若干真相,并且《周礼》作为儒家的经典,其各项制度及其一般精神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欲把握秦汉的国家政治理念和制度精神不能忽视对《周礼》的研究,对于马政的研究也同样如此。《周礼》的基本精神是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对经济生产亦然,在畜牧业占国家生产较大比重的时代,自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现将《周礼》中的有关马匹饲养和管理的内容撮要如下:

《周礼·夏官·马质》:


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374页。


马质的职责是“质马”,具体内容是明确区分马匹的品质与价值。马匹主要分为三类,即用于作战的戎马,驾驶战车所用;用于田猎的“田马”以及既不能用于作战也不能用于田猎的驽马。用大绳系住那些悍劣的马,使它们慢慢地习惯而驯服。所有马匹都要标明价格。凡是向马质领取马匹的要一一登记造册,要注明马匹的年龄、毛色、价格。马匹死亡后“旬日”即十日内要更新完毕,如果马匹死亡超过十日而未超过二十日的要交验死马的耳朵,按照规定死马的皮毛、骨肉均要作价赔偿。超过二十日的,就不用赔偿了。向马质领马远行必须考虑到马的负担能力,适当调配。如果有因马而产生诉讼的,马质也要予以处理,查明断决。另外还禁止养育二蚕。原蚕,每年第二次所养之蚕,即所谓二蚕,古者以马与蚕同气,养蚕则伤马,故禁养二蚕以蕃马。见林尹注译《周礼今译今注》,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307页。

“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值。”孙诒让曰:“此官主公家买马之事,与质人掌成市质牛马为民间买马,职异而事略同。”这里所言之马量三物:戎马,田马及驽马,郑玄注云:“此三马买以给官府之使,无种也。”与校人所掌之十二闲马匹一样为公家所用,但是与十二闲不同之“无种之马”,即非为王马所生,而是需要时从民间购买之马。这里我们暂且不论马匹的来源问题,仅从马匹的使用功能来看,马质从民间所买的“无种”之戎马、田马、驽马,其名称与校人十二闲之三种马匹相同,其功能应该一致。这三种马应该是使用等级比较低的马匹,使用时的要求可能也不是十分严格,故在数量缺少时可以临时从民间购买。

驭夫:“掌驭贰车、从车、使车。分公马而驾治之。”(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602—2603页。以下所引均为该版,简称《周礼正义》,仅注页码。驭夫本来是驾车人,负责各种马车的驾御,但驾车也需要依靠马匹,所以驭夫实际负责管理驾车所用的马匹。

《周礼·夏官·校人》


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天子十有二闲,马有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凡马,特居四之一。春祭马祖,执驹。夏祭先牧,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凡大祭祀、朝见、会同,毛马而颁之,饰币马,执扑而从之。凡宾客,受其币马。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凡军事,物马而颁之,等驭夫之禄,宫中之稍食。《周礼正义》,第2603—2623页。


校人掌管教养马匹的事务,辨明六种马匹的类别,种马一类,戎马一类,齐马一类,道马一类,田马一类,驽马一类。颁给良马驾乘,每乘四匹马设圉师一人,圉人四人。三乘马一皂,每皂设有趣马一人,三皂为一系,每系设置驭夫一人,六系为一厩,每厩设置仆夫一人,六厩为一校,校有左右二校。驽马的数量三倍于良马,每丽两匹马设置圉人一人,八丽设置圉师一人,八师设置趣马一人,八趣马设置驭夫一人。圉人、圉师、趣马和驭夫都是校人的下属,协助校人管理马匹。天子的马有十二厩,马六种,邦国诸侯的马有六厩,马四种,采邑卿大夫的马有四厩,马二种。凡驾车的马,四匹有一匹是雄马。春天祭马祖的时候,拘系未成年的幼马。夏天祭祀最先养马的人,颁给卿大夫所用的乘马,阉割雄马。秋天祭祀马社,挑选驾马的人。冬天祭害马的神,呈献养成的马,召训驭夫。凡大祭祀,朝觐,会同,调配同色的马匹,分授当乘马的人,洗刷当为币物的马匹,并拿着马鞭跟随马后。凡宾客所献作为币物的马,负责收受。大丧,装饰遣车的草马,到了葬的时候,埋入地下。田猎的时候,率领驱赶禽兽的车。凡有事于山川,清洗祭用的黄驹。凡奉王命出使诸侯邦国的,供给作为币物的马匹。凡军事,调配马的毛色与能力,然后发给。均平驭夫的俸禄与官中各属员的薪金。

王马,孙诒让曰:“官所畜之马,以给王事者,别于民马,谓之王马,亦即驭夫所谓公马也。”《周礼正义》,第2603页。良马,“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即“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同上书,第2605页。,驽马不在良马之列,“给宫中之役”同上。。良马和驽马的管理如校人条所述亦有所不同。良马按数量,分别以乘、阜、系、厩、校为管理组织。“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响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后而三之。即三之,无仆夫者,不驾于五路,卑之也。”同上书,第2605—2606页。孙诒让曰:“一厩良马一种之数也。以一乘四匹,三乘为阜,则十二匹;三阜为系,则九乘,三十六匹;六系为厩,则十八阜,五十四乘,二百一十六匹。”同上书,第2608页。驽马的设置异于良马,“驽马一丽二匹则一圉;八丽,凡十六匹,则一师;八师凡六十四丽,一百二十八匹,则一趣马;八趣马凡五百十二丽,千二十四匹,则一驭夫。是自圉至驭夫,总马千二十四匹也。”同上书,第2607页。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同上书,第2623—2625页。佐助校人行治马之法,调节马匹的饮食,按照马匹的能力分为六等,负责驾车用马的次序,辨别四时养马方式的区别和马匹所住的地方,听从驭夫的指挥。郑玄注:“赞,佐正者。”孙诒让认为“但仆与驭夫爵秩并尊于趣马,为其帅长,趣马不得与其臧讲之事”。赞正良马,实为赞正治马之法。贾疏曰:“趣马兼掌刍秣之事”,并引“毛诗大雅云汉传云:‘岁凶,年禾不登,则趣马不秣。'”《周礼正义》,第2622—2623页。《吴子·治兵篇·说治马》云“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孙氏引王应电“六节,谓行止进退驰骤之节”同上书,第2624页。。“《吴子·治兵篇·说治马》‘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即简六节之事。”辨四时之居治,郑玄曰:“居谓牧庌所处,治谓执驹攻特之属。”贾公彦曰:“谓二月已前,八月已后在厩,二月已后,八月已前在牧,故云四时也。”同上书,第2625页。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同上书,第2625—2626页。观察马匹的性情,知道马匹疾病的病症和治疗方法,帮助兽医用药,向校人领取财用,如果马匹病死使商人卖掉马肉,款项要上缴校人。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同上书,第2626—2627页。设置藩篱,严禁擅入,将牧地分配给圉人牧马,孟春焚烧牧地的陈草,促进新草的成长,仲春使马匹交配。负责牧地的政令,凡有田猎,佐助山虞泽虞焚烧草莱。

庾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正校人员选。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同上书,第2627—2631页。即主要管理十二闲的马匹,由校人条可知,十二闲是王之属的马匹,管理应比其他马匹更为严格、烦琐。要使马匹健壮,不能使马过于疲劳,教驯成年马匹驾车,阉割雄马,祭祀马祖和最初养马的人,拘系幼马,驯养马匹不被外物惊吓,教导圉人养马技术,培养圉人继承人。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剪阖。”同上书,第2631—2633页。负责教圉人养马,春天放马于牧地,除去马厩中铺在地面上的草垫,为新落成的马厩行使用衅之礼,夏天要把马拴在阴凉处,冬天把成年的马匹上交,准备射箭用的木靶,修剪茅屋。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凡宾客、丧纪,牵马入陈。廞马亦如之。”《周礼正义》,第2633—2635页。具体负责放牧马匹,听从圉师的差遣。凡宾客丧纪,牵引马匹到陈列的地方,按照要求陈列。陈设遣车的马也是一样的。

《周礼·地官·牧人》: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藩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同上书,第914页。郑玄注:“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江永曰:“国有祭祀,牧人共之。于王朝,牛入地官牛人、充人及司门,羊入夏官羊人,豕入冬官豕人,犬入秋官犬人而豢于地官之槁人,鸡入春官之鸡人,马入夏官圉人。”同上书,第915页。孙诒让曰:“此牧人是养牲之官,共牲当由牧人共入牛人等。”即指地官的牧人只是负责牧羊祭祀用的六牲,当需要祭祀用牲时,则将所养的六牲交由牛人等不同的负责人。

上述虽然不是西周、春秋战国制度的原貌,但有一定的史实依据是没有疑问的,如《周礼》中出现的“走马”,西周金文中记有趣马一职,殷墟卜辞中作“走马”,西周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也有“走马”。有学者认为“走马”也分为不同的等级,《周礼》中记载的可能为地位较低的一种,或者是春秋时的制度。许倬云:《西周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1页)认为“走马”属武职,隶属于“师”,职务不低。张亚初、刘雨认为“走马”分为不同等级,高者位近于师氏,低者可以赠送,而《周礼》只讲了职位较低的走马。本书采纳后说。见《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22页。其他制度也许是西周时所没有,有的则可能是尚未得到出土资料的证实,我们把这些资料作为一般史料使用,分析西周、春秋战国特别是西周、春秋时代马政的一般精神和制度设计的思想是可以的。

根据《周礼》中所记之内容我们可以推测:一,周时人们已采取牧养、厩养相结合的方式养马,《周礼·夏官·牧师》有专门的牧地进行放牧,并有具体的规章规范牧地的使用。《周礼·夏官·牧师》: “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郑玄注:“主牧放马二养之。”孙诒让曰:“此官为牧马官之长,故称师也”,即为保护牧地而颁布的禁令。庾人所掌的十二闲也就是十二厩,表明除牧养马匹之外,同时还采用了牧养和厩养相结合的方式。二,马匹有明确的分类。“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这些内容反映了当时已经开始根据马匹品质的好坏、毛色的不同进行分类,并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范围。种马即指繁殖所用的马匹,军事用的称为“戎马”, “齐马”指毛色整齐以供仪仗祭典所用的马,“道马”指奔驰驿用的马,“田马”则是指田猎所用的马,“驽马”指供杂役用的马。对马匹进行分类体现了对马匹登记管理的严格,除此之外,还有按马匹身高特征分类者:“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十二闲中的马匹基本应属于同种类型的马,但仍旧按马匹的不同体态特征予以划分,非十二闲中的马也应按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马匹的分类、登记对于提高马匹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马政系统的运作,而不会导致资源的无谓浪费。三,马匹的数量根据政治等级而有不同规定,如天子、诸侯、卿大夫的马厩及马匹数量各按照等级依次递减。如天子马十二厩,马六种;诸侯六厩,马四种;卿大夫马四厩,马二种。四,马匹是公有财产,饲养训练使用等都需要登记,马死亡后皮肉也要归公。无论是饲养还是使用都要严格规定。五,有专门的马医。《周礼》中专门有掌管病马的“巫马”,虽称“巫”,但其巫的性质在逐渐减弱,其具体职责是照顾生病的马匹,隶属于校人,是马政队伍中的专职人员。六、牧人专门负责饲养祭祀用的马匹,待到将要进行祭祀时,才将马匹交给校人管理。军事、经济等活动所需要的马匹则仍由校人负责饲养和管理。

以上各条内容主要是从管理角度来描述周代的马政制度,周代的马政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周代的祭祀同商朝时一样需要大量牲畜,较之其他的牲畜,马匹的数量虽少,但却是祭祀的主要牲畜之一。周王在四季分别进行不同形式的祭祀马祖的仪式,表明了周王朝对马较之其他五畜更为重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牲畜开始用到生产上,人们逐渐认识到牲畜的作用,不仅可以作为代步工具,还可以作为劳动工具。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马政的管理也相应得到改进,从《周礼》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职官分类详细,马匹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对统治者来讲,马的重要作用还在于其军事方面的功能,这点已在前面提到。周时所创的司马法,就是让人民为国家养马,而为井田之赋。这是古代兵制中出赋车马的滥觞谢成侠:《中国养马史》(修订版),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61页。, “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周礼正义》,第787页。。春秋时期周王室逐渐衰落,各诸侯国都觊觎能够成为一时之霸主,各国之间不断相互攻伐,涌现出了齐桓公、秦穆公等春秋霸主。混战局面使各国统治者将军事力量放在了各国发展的首要位置。春秋时战争仍以车战为主,各国的兵力强弱多以“乘”的数量来衡量。例如:公元前684年,齐鲁“长勺之战”中,双方各出动兵车300乘,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中,晋军出车700乘。“乘”即指车的单位。在大国称霸,小国图存的时代,各国必须积极扩大国力,发展军事,大力发展养马业装备兵车。《周礼》所记的内容当有部分春秋时期的内容。

车兵虽然在春秋时期占主导地位,但其笨重、速度慢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在与西北边地的少数民族作战时,对方善于骑射,速度较之中原地区的车兵要快得多,而犬戎、狄戎王国维认为犬戎、狄戎即后来的匈奴。见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 《观堂集林》卷13,中华书局1959年版。正利用了骑兵这种快速易奔的特点不断侵扰内地,在抢掠之后当即快速奔走,使得各国的车兵无法追击,也就造成了抢掠屡禁不止的局面,各国政治经济都因此受到巨大损失,与这些犬戎、狄戎边界相接的秦、燕等国受创最大。

为了应对“三胡”,即东胡、林胡、楼烦,战国时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大大促进了兵制方面的改革和进步,骑兵作为一个兵种何时出现在我国,学界有不同看法:“至春秋时,骑兵逐渐增多,特别是生活在草原地区的游牧族国家和部落,人人善于骑射,已组成数目可观的骑兵部队,经常用以掠扰中原各国的边境地区,称之为骑寇。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定居生产的各个国家,虽然有了骑兵,但数量不多,而且在以车战为主的年代里,战争对机动性的要求不高,骑兵的优越性显示不出来,所以终春秋之世,骑兵还没有成为一支独立的兵种。”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军事史》第3卷,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杨泓则认为“骑兵作为一个兵种出现在我们古代的军队中,大约开始于春秋战国之交”。《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版),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94页。熊铁基的《秦汉军事制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7页)认为:“中国古代的骑兵究竟创立于何时,还有待详考。但战国时期。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无疑是发展骑兵的一个重大措施。”随后其他各国也都先后组建了骑兵。据《史记·苏秦列传》:燕“带甲数十万,骑六千匹”;赵“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魏武士七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史记·张仪列传》: “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史记》卷70《张仪列传》,第2289页。各国中,拥有骑兵最多的正是与周边少数民族接触最多的秦国、赵国,各拥有骑兵万余,其次是燕国和魏国,亦分别有三千匹和五千匹。但与车兵和步兵相比,此时骑兵的数量还很少,距武灵王“胡服骑射”七八十年以后,名将李牧在重组部队时,还是以战车兵一千三百乘为主,骑兵一万三千匹为辅,步兵十万,骑兵所占的比例不过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参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及《张释之冯唐列传》,第2450、2758页。其他几个诸侯国中,骑兵的比例更少,不过百分之一左右,秦的兵员有百余万,只有骑万匹;燕有数十万军队,只有骑六千匹。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版),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95页。所以,骑兵作为一个单独的兵种,此时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数量少,但在战争中的作用却日益重要。

除了军事方面,交通的发展也促进了马政的发展,周王朝依靠在各地分封诸侯,设置政治军事据点以为藩屏来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这种政治体制要求周王室与各地保持密切的联系,西周青铜器铭文和文献称当时由周王室修筑,通往各地的大路为“周行”或“周道”。如《诗·小雅·大东》: “佻佻公子,行彼周行。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诗·小雅·何草不黄》: “有栈之东,行彼周道。”西周晚期青铜器散氏盘铭文:“封于策道,封于原道,封于局道。”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左传·襄公五年》也说道:“周道挺挺,我心扃扃。”《左传·襄公五年》,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43页。春秋时期,一些较开明的君主采取“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国语·晋语四》,鲍思陶点校《国语》,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181页。的政策,促进了经济生活的活跃。当时的商人“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共所无,市贱鬻贵”《国语·齐语》,鲍思陶点校《国语》,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110页。。以交通运输为条件的商业的发展,甚至不因政治军事局势多变而停滞。在晋、楚两国对抗的时候,楚地的木材皮料仍可贩运入晋,即所谓“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左传·襄公五年》,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43页。。只有道路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的交通,交通离不开车马,车要靠马匹牵引。交通发达,车辆的增加使得马匹的需求也相应增加,马匹的饲养和管理也有较大的发展。

《周礼·地官司徒·遗人》: “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管子·大匡》: “三十里置遽委焉。”《管子·大匡》,(清)戴望著《管子校正》,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页。遽,就是传。由政府沿交通要道设立交通站,置备车马及专职管理人员,遇紧急情形,则乘传疾驰,次第相继,以迅速通达。秦军袭郑,郑商人弦高途中以十二牛犒秦师,又“使遽告于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春秋左传注》,第495页。。晋国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以求“捷之速也”《左传·成公五年》, 《春秋左传注》,第822页。。郑国内乱,子产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左传·昭公二年》, 《春秋左传注》,第1230页。。孔子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三《公孙丑章句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5页。。可见,当时中原各国大致都已经建立了这种邮驿之制。

综上所述,不论是在商朝还是周代,军事方面还是交通运输、传驿方面,马匹在商周时期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马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周礼》的相关内容中,我们可以大体推知两周时期马政的一些基本情形:西周时已经有了专门管理马政的部门和人员,并且在职员的任务分配上也十分细密。进入春秋战国后,各诸侯国势力增强,俨然成了众多分立的小国,周王室作为政治中心的地位开始消失,并且随着各国之间政治军事势力的相互角逐,马作为重要的军事力量和交通工具在国家力量的竞争中也日益凸显出其重要的作用,各国也开始投入人力、财力大力发展本国的养马业。由此推知,这一时期各诸侯国中也应当有各自的马政系统,《七国考订补》就记有战国各国官制、宫室、军制等内容,其中楚国官制有“监马尹、宫厩尹、中厩尹”,所谓中厩、宫厩可能为宫廷内部的养马机构。(明)董说:《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秦国则有“五苑”“具囿”等苑囿,此类苑囿的功能也包括养殖国有牲畜。各国的马政机构具体设置和名称可能不同,但其本质一样,均为国家政权服务,各诸侯国的马政系统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逐渐完善,而这又为秦汉时期的马政提供了历史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