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社会学中空间向度的经验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恩格斯对曼彻斯特的社会居住模式的研究。他通过对穷人和富人这两大社会阶层的研究,揭示了城市内部的贫富差距。其后,20世纪20—30年代,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的大量定量研究则揭示了城市生态空间生成的过程和动力机制。20世纪中后期,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研究、福柯的“全景监狱”成为空间分析的代表。近30年来,在结构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空间分异问题成了社会空间研究的新的焦点。与前一时期的研究相比,最近的研究更加关注空间中隐藏的社会和文化机制,以及空间与结构、权力等重大社会事件的关系。在我国,与社会空间有关的社会学实证研究则有费孝通的乡土社会、李培林的城中村、项飙的新社会空间等(姚华松、薛德升、许学强,2007(09):74—75;潘泽泉,2007:27, 52)。
很显然,国内外的学术界,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的空间研究大多关注的都是城市问题。这并非偶然。列斐伏尔指出,城市集中体现了全球化本质上就是以城市同质化消灭代表历史差异的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过程。城市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空间社会学研究的实验场。就研究主题而言,国内外学者在从空间角度对城市进行研究的时候都十分关注“空间”与“权力”、“实践”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注的侧重点方面:西方学者(特别是后现代空间理论研究者)显然对空间、权力、知识这三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投诸更大精力,而国内学者更为关注空间与组织、制度、权力之间的关系。就研究对象而言,西方学者的空间向度的经验研究往往以城市甚至城市圈为研究对象(如苏贾对阿姆斯特丹与洛杉矶及其卫星城的研究、左金对纽约的研究,以及简·雅各布斯对美国大城市的研究等),而国内研究者空间向度的经验研究则往往以行政社区为研究对象(如李友梅对上海康健社区的研究,朱健刚对上海五里桥街道的研究,李志刚、吴缚龙、卢汉龙对上海三个社区的空间分异比较研究等)。但这种差异与其说是源于国情或者学术传统,还不如认为是源于国内外学界对社区的不同理解。
一 西方学者对“空间与城市”的研究
虽然“社会空间视角”直到1995年前后才第一次作为正式概念被提出,但是社会学家关于“空间”与社会内在联系研究的源起却要追溯到19世纪。自19世纪中叶以来,法国社会主义、英国政治经济学以及德国唯心哲学中的批判思想就开始对“工业资本主义的具体地理及空间和地域的结构进行挑战”(苏贾,2005:5)。这种空间批判在历史决定论兴起之后遭到了贬抑,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各种现代性批判思潮的兴起,对“空间”的重申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西方学者往往将西方文明的本质视为都市/城市文明,因此在一百多年间,他们对“空间”的探讨都与城市形态、城市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对“空间(转型)”与“城市”关系的认识经历了“历史唯物主义—城市政治经济学批判—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过程,这其中权力的空间特性逐渐凸显。主要观点可分为四类:(1)经典时期:社会组织、经济或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社会转型和城市空间分异的动力,资本家是城市权力的主要占有者;(2)芝加哥学派:经济/技术是塑造城市的主要动力,空间分异是城市环境与人类行动共同作用的结果;(3)新城市社会学:空间、资本、阶级的交织作用就是社会转型和城市空间分异的过程和结果,所有的空间使用者都占有空间,因此拥有权力;(4)后现代的空间阐释:城市是物质性、精神性、生活性要素的叠加,权力是促使空间要素相互转化的能力,所有人都拥有权力,他们的实践创造并改变城市。
(一)经典时期:从马克思到齐美尔/空间的入场
在早期大部分社会学家的著作中,空间并不是专门的研究对象。与社会学关注的传统主题如阶级、交换、冲突、信仰、统治、法律等相比,空间是刻板的、僵死的、非辩证的,不太像一个社会现象。尽管如此,“空间”这一概念仍然在社会学著作中不断出现。
马克思将意义、行为乃至社会结构理性还原为社会存在的时间构建和经验,认为主导革命的动力是客观历史过程,因此在他的著作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概念是时间而非空间。虽然马克思本人也曾指出,地理是一种“毫无必要的复杂化”,但在回应垄断资本、财团力量以及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的时候,他(包括马克思主义)仍然不可避免地涉及空间生产方式的研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造就城镇化和大量人口的空间聚集的分析、对资本全球化造就 ‘历史’向 ‘世界历史’转变的深入分析在《资本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论住宅问题》中,都有对资本地租、资本造就的城镇化空间产品、工厂制度的空间聚集效应等问题的深刻研究”。
与马克思相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提出的关于空间(一说是关于“地点”)的思想更为明确、更富有建设性。他的“空间”已经不是类似容器的客观存在,而是由社会赋予意义的特殊实体。
“根据巴特马(バッテイマ)所说,社会空间本来是由社会学者艾密鲁·特纽鲁克姆(エミールデユルケマ)创造的概念……特纽鲁克姆所说的社会空间,明确表示是指的社会集团占据的地理空间。”
在《宗教社会及其基本形态》中,迪尔凯姆更为明确地指出,空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他对空间的理解带有鲜明的功能主义色彩,认为空间的表现从本质上是感官经验材料最初达成的协调,因为“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情感价值,空间具有了不同的品质,品质不同的空间才能产生协调。所以空间并非不确定和不清楚的介质。它可以根据源于社会的标准进行划分。在图腾崇拜和宗教仪式中,空间安排会折射出主导性的社会组织模式”。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所言,迪尔凯姆的论述反映出一种这样的时空观,“只有通过对物质过程的调查研究,我们才能恰当地为我们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奠定下基础。”然而遗憾的是,迪尔凯姆对空间的社会性的论述止于此地——他对进一步澄清空间社会性的具体维度毫无兴趣。
德国学者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在对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进行比较时已经模糊地意识到,社会存在是在历史和地理的语境化中被安置于时间与空间之中的。因此,他指出有必要对城市生活这一特殊的社会形态进行研究。而齐美尔(Georg Simmel)则更加明确地揭示了空间背景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他敏锐地意识到了社会行动与空间之间的相互交织,指出空间是要素之间的一种关系,“相互作用就是空间的填充”(潘泽泉,2007:24)。空间为人们的互动提供了场所,而在互动的过程中空间被赋予了意义;但空间本身并非事物本质或者生产性要素,而是社会形式得以成立的条件(戴维·弗里斯比,2003:94)。齐美尔从五个方面揭示了空间的社会属性:空间的排他性(即社会形式要求排他地占据“自己”的空间)、空间的分割性(即确定边界)、社会互动的空间局部化(即社会形式在空间中的固定程度)、邻近/距离(即社会关系距离的远近)、空间的变化性(即空间位置移动的可能性)(何雪松,2006(02):36,潘泽泉,2007:24),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了空间与人格、空间与行动之间的关系,指出“空间从根本上讲只不过是心灵的一种活动,只不过是人类把本身不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感官意向结合为一些统一的观点的方式”(转引自高峰,2007(02):44)。这位经典时期对“空间”最具有洞察力的理论家对空间的社会性进行了精妙的阐释。然而他对空间的分析带有过多的心理学色彩,在方法论上更完全倾向于诠释学,因此有研究者批评齐美尔的论述过分抽象,缺乏具体的历史分析(Allen, 2002b)。
(二)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空间的直观概括
在绝大多数社会学家都还不愿意考察环境的物理特征和社会特征之间的关联的时候,芝加哥学派已经开始以生物学和生态学的方式来理解城市和人类群体的相互关系,并逐渐在空间研究方面形成了系统理论——人类生态学/人文区位学(吉登斯,1998:514;奥罗姆和陈向明,2005:37)。在新城市社会学出现以前,人类生态学基本上统治了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蔡禾,2003:1)。
芝加哥学派的研究者以城市以及城市中的生活方式和人类行为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强调城市环境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关注区位对人类行为的影响。通过对芝加哥城的调查,他们发现了人们在城市中居住的特定地点和城市中的工作地点的差异以及城市中心区域同外围区域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区别,并试图对这些差异作出空间解释(Ernest W. Burgess, 1925;帕克,1987)。20世纪中期,阿莫斯·霍利(Amos Hawley)总结道,城市就是一种使人类适应更大环境的机制;特定的组织在适应过程中更为重要;城市中不同群体、组织相互依赖,而这种依赖就是维系城市中人类社区存在的关键因素(奥罗姆和陈向明,2005:37)。
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家有关城市的经验研究为后继者贡献良多,但就其对社会空间理论的贡献而言,尤有不足之处。他们视野中的“空间”虽然和人类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仍然被视为独立的、纯粹的、客观的研究对象。这很有可能是因为帕克本人的空间观念就是形式主义的。晚期的帕克更是几乎将空间视为一种静态的结构,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将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简化为空间关系……(就)有可能采用物理科学的基本逻辑来研究人的关系”。很显然,此时帕克已不再将城市看作“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特征的安排”,他的“空间”变得僵化而空洞。而他在城市生态学领域的巨大影响使得整个芝加哥学派对“空间”的探索退缩到地理学意义上,忽视了对城市空间过程与城市社会过程之间关系的探究,缺乏了对“空间”的批判。
(三)新城市社会学:空间的转向
从19世纪中叶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持续已久的现代批判传统(即历史对地理的理论主宰)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直到20世纪末,随着已经重构的当代世界的各种险情和可能性的出现,对后现代的各种辩论必须找到结合点。而“空间”由于其与当代文化、政治以及理论均复杂地交错在一起,成为历史—地理重构的新的切入视角。到了20世纪80年代,空间社会学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学术取向。“学者们一致呼吁对批判想象需要进行广泛的空间化,其态度之明确前所未有,这给对空间熟视无睹的古老传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这一时期为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做出卓越贡献的社会学家为数众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新城市社会学的两位代表人物:大卫·哈维和曼纽埃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
如果说列斐伏尔的工作是将空间引入了马克思主义,那么哈维的成就则是将马克思主义引入了时间和空间。他研究社会生活中的时间和空间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政治—经济与文化过程之间的物质联系。从唯物主义出发,哈维对僵化的时空观进行了批判,建立了“时空关系—实践—社会关系”的分析回路,指出任何生产方式/社会构成方式都体现出一系列独特的时空实践活动和概念(哈维,2004:201, 255)。“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概念必定是通过服务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物质实践活动与过程而创造出来的……既然资本主义已经成了(并将继续成为)一种革命性的生产方式,社会再生产的物质实践活动和过程在其中始终在变化,因而结果必然是时间与空间的客观品质及其意义也在变化。在另一方面,如果知识……的进展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话,那么我们概念机器中的各种变化(包括对空间和时间的表达)就可能对日常生活的秩序产生各种物质性的后果。”
在这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借助马克思对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析,哈维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对现代大都市生活的意义。哈维认为,城市从本质上说来是一个人造环境(building environment), “是包含了不同元素的混合商品,是一系列的物质结构”,也是资本本身发展的需要所创造的一种人文物质景观(张应祥,2005)。以“商品”的基本差别作为工具,可以有效地理解城市生活中的不平等和斗争。他创造性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生产和创造利润的方式。资本主义的第一个回路(circuit)是与生产和消费的基本过程相关的,并且成为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第二个回路是与城市的建筑环境相关的建筑物、道路、交通方式。第三个回路是指为了使资本主义制度更完美而创造和运用的科学知识。私人资本在上述三大循环中的投资与生产以及国家的干预,使得资本累积的周期性矛盾转移到了空间中,暂时得以缓解。此时对于城市空间利用的竞争则成为阶级斗争的主要内容。租金、房屋补贴政策以及土地开放政策的变化正是这一斗争的体现(夏建中,1998:50—51)。由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也就负载了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矛盾。
与列斐伏尔以及哈维相同,卡斯特尔对于空间尤其是城市空间问题的理解是在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对话中逐步形成的。但是与列斐伏尔和哈维以“生产”为切入点不同,他是以“消费”为切入点开始了自己的城市空间研究之路。
在论及城市本质时,卡斯特尔主张,应该把城市空间视为劳动力实现再生产的空间,“但最具影响力的因素是消费的本质,尤其是集体消费的本质和方式”(奥罗姆和陈向明,2005:43)。在论及城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卡斯特尔明确提出,唯一可以肯定的研究对象只有两个:第一个是空间,第二个是集体消费(collective consumption), “消费概念就其性质和规模,其组织和管理只能是集体供给”(蔡禾,2003:146—147; Castells, M.1976b, 75)。集体消费“是适用于居住在某一个空间区域中的人的,因此它就有了一个空间的所指对象。而且,提供这种服务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政治动员,因为它会引发旨在通过对集体消费的现存模式进行抗议来改善都市条件的都市社会运动、抗议团体等”;它满足了空间单位与社会单位的一致性,因此,应该成为城市社会学理想的研究对象。
从诞生之日起,新城市社会学就把城市空间过程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加以考察,将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循环、资本积累、资本危机等社会过程结合起来。它所关注的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空间、资本和阶级的交织,并以空间为主要变量考察当代社会城市空间安排的结构化过程。新城市社会学家往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借鉴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视角对城市空间构建的过程加以研究。作为一种取代了人类生态学范式的理论构架,新城市社会学显然比前者具有更强的批判性(蔡禾,2003:168)。
(四)后现代的空间阐释:空间、权力、知识与实践
如果说新城市社会学理论致力的方向是强化以空间为维度/变量的思考,那么后现代的空间阐释的兴趣则在于推动思想家们重新思考空间在社会理论和日常生活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使得空间成为一种普遍共识(Dear, 2000)。里兹·庞蒂(Liz Bondi)甚而认为,空间意义的凸显乃是后现代的空间理论家试图回复现代性论述对空间的无视的一种赌气的反叛(何雪松,2006(02):42)。列斐伏尔、苏贾、福柯、吉登斯以及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则正是这一反叛的代表人物——前两者在空间理论的建构上做出了非同一般的贡献,后三者则以空间为切入点对权力、知识、实践等问题重新加以认识。建立空间理论的尝试与对权力、知识、实践和空间关系的重视,使得后现代空间阐释与现代性视角的空间理论有了显著的差异。
1.建构空间理论的努力:列斐伏尔和苏贾
作为都市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亨利·列斐伏尔一再强调空间要素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空间性应该与社会性、历史性一并成为社会科学内在的理论视角。他在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中不断厘清、完善自己的概念与逻辑,最终构建出具有一般性的空间理论(苏贾,2005:1)。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列斐伏尔以空间为主要的阐释线索,开始了将社会性、历史性以及空间性联系在一起,建立三元辩证法(une diqlec-tiaue de triplicité)的努力。通过对“空间实践(spatial praxis)”、“空间的表征(the representation of space)”以及“表征的空间(the space of repre-sentation/representational space)”三个向度的分析,他首先明确了空间的社会性,指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在空间的制约下进行,又会生产出空间。随后,他以空间解构社会理论,并将空间应用于对社会秩序的批判中。这一“中心—空间”关系解构的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的批判,生产的关系的再生产、控制消费的官僚社会、城市权力和差异权力的斗争、意识的都市化和都市革命之必须,以及更要普遍的地理不平均发展的动力关注,从地方到全球范围。”它们也正是列斐伏尔对资本主义进行空间批判涉及的主要内容。
在对空间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时候,列斐伏尔指出“空间永远是政治性的和策略性的”,空间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因此空间是一种真正的“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列斐伏尔,2003:62)。由此,权力的空间解读也构成了列斐伏尔空间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本体论上来看,列斐伏尔是把权力视为根源于中心—边缘关系之中的存在,因此权力也就植根于空间的本体论。即是说,围绕权力展开的斗争也是空间实践的一种。它们发生在“经验、情感、事件和政治选择所构成的生活世界”,也发生在构想的观念领域;在这两者的不平衡中产生,也会促使两者相互转化(苏贾,2005:36—38)。列斐伏尔对权力的空间解读富有洞察力,但遗憾的是,他仅仅满足于对权力做出相对性的阐释,并未如马克思、韦伯或者吉登斯那样对权力来源进行清晰的说明,对于权力的在场与缺场也没有进行清楚的限定。这很可能与列斐伏尔本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暧昧态度有关。他一方面试图摆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关系批判”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不断重申“空间”本身就是社会关系。这种矛盾削弱了他的理论在权力、冲突等领域的解释力(尤作欣,2010(01):19)。
苏贾的空间理论建立在对福柯、吉登斯、詹明信、列斐伏尔等人空间理论的继承和批判的基础之上,这其中尤以列斐伏尔将历史性、社会性和空间性联系在一起的三维辩证法对他影响最深。在对“作为经验或感知的空间的第一空间”和“表征的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空间的第二空间”重新评估之后,苏贾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第三空间)将具备列斐伏尔一心一意欲赋予社会空间的那些更为复杂的含义,它既不同于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或者说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又包容两者,进而超越两者……它把空间的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包括在内的同时,又超越了前两种空间,而呈现出极大的开放性。”第一空间、第二空间和第三空间一起构成了苏贾的空间认识论。在用“空间”解构和重构社会理论与社会生活方面,苏贾比列斐伏尔和吉登斯更加激进;在对“空间”性质的理解上,他的“双焦”视野比福柯更加明晰、也更加坚定。这是因为在本体论上,他彻底抽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试图以“空间”全面取代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容,从而完全倒向了后现代主义的怀抱。
2.空间、权力与知识:福柯、吉登斯与布迪厄
福柯对权力与知识的空间化的分析引人入胜但并不系统,所有其对空间和时间的相对意蕴最为明朗和发人思考的观察都集中在他的几部讲稿中。主要见于“空间、知识与权力:与米修·福寇对谈”、“不同空间的正文与上下文(脉络)”以及“关于地理学的若干问题”。
虽然福柯认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但与上文中提到的空间理论家不同,他以“身体空间”为起点展开了对空间与权力、知识关系的探讨。在他看来,身体空间是事物的社会结构的要素;社会要加之于个人的规训与惩罚必须要通过身体空间才能实现,个人要对压制进行抵抗也要经由身体空间。这一抵抗的、争取自由的空间构成了“异位(heterotopias)”。异位显然是一个空间概念,但它并不一定具备时间逻辑。它非常接近列斐伏尔的“实践的空间”,即“由人们所实践并由社会创造的空间”,兼具真实性与构想性、具体性与抽象性,是各种社会实践的习惯。(哈维,2004:267—268;苏贾,2004:25—27)
身体空间本身包含着权力、知识与实践活动,福柯的“权力”也就成了一种策略、一种生产性的空间实践(李猛,1999)。在考察权力支配演变的时候,福柯以“纪律”和“隔离”解释了权力在全景监狱、学校、工厂、医院等地方运行的空间策略(福柯,1975)。知识则为权力在空间中的运行提供了合法性。知识的空间化是通过其分析对象的字面空间化以及研究对象的空间化实现的(Foucault, 1982),在此过程中,权力得以形式化并得以传播。
福柯将权力、知识纳入空间所进行的分析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他对空间的分析是随笔式的——事实上他确实无意构建一般性的空间理论,甚至他的空间性本身都是“含糊不定”的(苏贾,2004:24)。他似乎想要用“双焦”(bifocal)视野来重新审视空间,这意味着他必须对时间/历史进行空间化的重构;但他又并未对历史决定论做出直接的批判。或许正如苏贾所言,他走的是一种整合而非解构性的路径,于是他所讨论的体制化的空间,无一例外的令人沮丧,个体似乎除了屈从无所逃避——这对于一个完全的后现代空间理论家而言原本是不应该的。
吉登斯对时空向度在社会理论中的作用十分看重。“除了近来一些地理学家的著作之外……社会科学家一直未能围绕社会系统在时空伸延方面的构成方式来建构他们的社会思想。……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是结构化理论构想的 ‘秩序问题’迫使我们面对的一项主要任务。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社会科学的某个具体分支领域的局部问题……社会系统的时空构成恰恰是社会理论的核心。”在所有社会空间视角下研究权力的学者中,他对权力做出了最详尽的时空分析。通过批判社会科学中两种主要的权力观——将权力视为实现欲求的能力,以及将能力视为社会共同体的某种特性——提出了自己的权力概念(金小红,2007:89)。接下去,通过把权力和资源联系起来——众所周知,吉登斯的资源是“嵌入”时空的——他从时空的角度指出了权力所带来的控制的辩证法:“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连续性,它的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
很显然,在吉登斯看来,权力并非必然与冲突和屈从相伴随。对他而言,权力更是一种实现某种目标的能力。这种能力随着社会变迁被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出来,且在这一过程中,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都会起到作用。为权力的生产与再生产提供了媒介的,正是结构,或曰配置型资源与权威性资源,而这两类资源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时空的控制。这样,吉登斯权力与时空联系起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时空权力逻辑(吉登斯,1998, 2003)。
布迪厄对空间重要性的发现始于他在阿尔及利亚的经历。卡比尔人的住宅布局和空间隐喻使他意识到“空间中的事物或场所的客观化意义只有通过按一定的图示予以结构化的实践活动才能完整的显示出来,而实践活动的结构化所依循的图示又是根据这些事物或场所来组织的(反之亦然)。”很显然,布迪厄视野中的“空间”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和“区隔”特性,是不同场域相互渗透的存在。此后,他关于空间的论述不断完善,并将“社会空间”与资本和阶级联系起来,对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了批判。
虽然其理论被称为“文化阶级论”,布迪厄的社会空间理论的最大特色却并不是在阶级的划分上,而在于他创见性地将阶级(即个体在社会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与惯习/资本、场域、实践联系起来,从而为在厘清空间与阶级以及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的复杂惯习作出了贡献(何雪松,2006;刘欣,2003)。此外,他在方法论上试图以社会实践理论来理解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mental structure)之间的辩证关系也与源自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颇为切合。
有学者将后现代空间理论的发展归于三个方向:研究后现代时期的空间扩张、分裂与变动(吉登斯的脱域机制、哈维的时空重组等);对传统权力观与知识观的结构,从而将空间与权力、知识、实践联系起来(福柯、吉登斯以及布迪厄的研究);对空间论述的整合(列斐伏尔和苏贾的研究)(何雪松,2006)。这些努力使得各种各样的理论和视角进入了社会学理论之中,大大丰富了社会学的想象力,从理论和实证层面促进了对空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但与此同时,过于庞杂的理论和视角的进入也使得研究者们难以在空间议题上达成共识。
二 我国学者对“空间与权力”的研究
中国学界对社会转型与空间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相关研究认为权力是中国城市空间分异最重要的动力,但对“权力”的认识普遍狭隘化。研究可分为两类:
(一)现代性框架下的空间研究
国内学界对“空间”的研究大部分是在现代性框架下进行的。学者们的旨趣主要在于从操作化意义上将“空间”作为变量引入城市研究,探索城市演变的过程和机制。在这一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绝大多数是城市规划和建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
20世纪50年代以前,国内学界只能零星见到留学归国人员关于空间的介绍。20世纪80年代以后,城市规划、城市地理以及建筑界的研究者才开始关注城市空间演变的历史,并对空间演变模式进行了比较。80年代后期,对中国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特征以及演化机制的研究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中期,地理学界和城市规划学界开始关注城市空间结构与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联系,研究视角开始从地理学转向人文地理学;90年代中后期,随着学科融合,城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视角逐渐为城市地理学所采纳。这一时期,城市贫困、居住空间分异、集体消费、城市生活质量等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柴彦威,1996;顾朝林,1997, 2001;吴启焰、朱喜钢,2001;魏立华、闫小培,2006;郑静、许学强,1995;张兵,1993;胡华颖,1993),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则成为研究者们青睐的调查基地。相关研究虽然已经开始触及“空间”的社会属性,甚至也对城市进行了一些社会—空间—心理关系的分析(徐放,1983),但大多还是将“空间”视为一个僵死的因变量,认为它主要是由政府权力(包括城市规划、住房制度、城市化政策等)形塑的(何邕健、李楠和董晓玉,2006)。研究者试图通过对空间分布的总结性描述找出中国城市空间演变一般性的规律,但他们对空间秩序的形成没有进行深入探讨,尤其是对主体(包括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实践的过程和特征缺乏空间关注。
(二)后现代框架下的空间研究
1.社会空间视角的本土化
早在1988年,台湾学者夏铸九就开始运用空间理论分析台湾各地的历史地理变化并做出了卓越成绩。在对台湾彰化平原的变迁进行探讨的时候,他研究了在特定的社会与经济脉络中的政府如何通过政策的中介来对待经济发展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空间是如何被塑造的。通过对彰化平原空间结构演变历史的描述,他对20世纪50—60年代台湾的经济发展模型与该地区的空间结构以及城市/区域政策逐一进行了分析。这项研究不仅为运用空间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做出了极为出色的范例,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经由经济、政治、社会因素来理解空间结构的分析框架。此后,夏铸九还通过访谈、述评、论文等不同的形式将空间理论特别是卡斯特尔的空间理论引介入了台湾学界(1988, 1994, 2001, 2003)。2003年前后,夏铸九的视角逐渐从新马克思主义转向了世界都市,并以此视角为依据,对台北市的变迁进行了研究。
中国大陆学界对空间理论的接触要晚于台湾学界。大量与空间视角、空间理论相关的专著和论文都出现在2003年以后,且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后现代空间理论取向。
从2003年至今,大陆学界对“空间”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对空间理论的引介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翻译或介绍西方空间理论的著作,从解读文本出发,将空间要素与现代性、后现代性联系起来,视“空间”为后现代性的要求和体现。这些学者通常对西方的空间理论非常熟悉,在厘清空间理论的根源、发展脉络方面做出了极为出色的成绩(包亚明,2003, 2005, 2006;王文斌,2004;周宪、许钧,2004;蒋梓骅,2003;高峰,2007;胡大平,2007;任平,2007;童强,2005;汪民安,2006)。第二,从引介新城市社会学入手,评析西方的空间理论。这个方向的研究者比较关心芝加哥学派以及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社会学中的空间思想,尤其对列斐伏尔城市理论中的空间思想论述甚多(蔡禾,2003, 2006;张应祥,2003, 2005, 2006)。
此外,近年来城市意向的空间研究也成为后现代框架下城市社会空间研究的主要内容。这个方向的研究者们“对中国城市形态空间、社会空间及其宏观、微观形态结构、城市生活质量等进行综合研究,构筑了中国城市的社会—生活空间研究框架”,为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研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徐放,1983;吴兵、李山,2002;许学强,1989;王兴中,2004)。还有的研究者用空间理论对城市生活进行了批判,要求以“空间正义”为取向重构城市生活(胡大平,2005, 2007;刘怀玉、范海武,2004;刘怀玉,2003, 2005;钱振明,2007;任平,2006, 2007)。
2.社会空间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中观层面的研究中已经表现出非常明显的空间取向,研究者对空间与权力的关系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关注城市空间演变对社区内不同组织、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组织形态以及权力秩序产生的影响。朱健刚(1997)明确地指出城市基层社会存在“权力的三重组织网络”;李友梅(2004)也从局部社会的生活框架出发,提出了单一社区、复杂社区和流动社区的分野;田毅鹏(2005)则分析了在由单位制划定地理分区的城市中,社会空间如何影响单位社区居民的空间认知和互动过程。研究者们已经意识到城市空间并非一个被动的容器,而是“由资本、法律和秩序造就的空间,展示的是合乎资本和权力运行逻辑的自然结果:不同收入阶层所占据的被分隔的生活、生产及消费的空间和区域”。这一秩序不但可以被认识,而且可以经由主体的时空实践生产和再生产出来;在此过程中,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也被生产出来,从而达成了权力对空间的广泛渗透。一言以蔽之,国内学界对社区中观层面研究的空间性,主要表现在把“空间”理解为一种权力策略或是资源竞争的手段。研究者们意识到社区空间并非完全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它包含了各种主体关于社区的认知、并且是一系列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既是过去行动的产物,也能容许新的行动出现。
以列斐伏尔空间理论视角来审视,我国学界中观层面的城市社区研究关注的是“空间实践”和“表征的空间”,宏观层面的相关研究关注的则是“空间的表征”,即概念化的空间。这是列斐伏尔笔下的“科学家、规划者、城市学家、分门别类的政要以及技术专家的空间”,是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居于统治地位的(dominant)空间。研究者倾向认为,这是一个主要由政府所占据的空间。
然而这种研究层面上的区分本身就意味着现有社区研究的不足。从“空间”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来看,上述“区分”意味着割裂:“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以及“表征的空间”并非空间的三个构成部分,而是认识空间的三元辩证法;主体的空间实践无法与关于空间的知识/认知(空间的表征)以及对空间的认知与主体实践的互构(表征的空间)相分离;从研究取向上看,它造成了社区研究中“国家中心”、“(市民)社会中心”以及“社会中的国家”几种观点的对立(张静,1998)。有理由相信,对“空间”的正确认识将提供一种将社区研究的宏观、中观、甚至微观层面结合起来的视角,使我们能够真正理解社区形成及演变的动力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