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 问题的提出
(一)进入社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动。经济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由此引发的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变化使得为数众多的“单位人”脱离了与原单位的联系,转变成为“社会人”(也有学者称之为“社区人”)。与此同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使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了城市;他们栖息在不同类型的居住地中,日益渗透到城市社区生活中去。受到上述变化的牵引,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上级政府不断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放,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职能的增加也改变着它们在城市社会体系中的地位。
在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同时,城市社区中的各类组织与社区居民的丰富实践也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社会的面貌。在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区建设过程中,一些城市在以往实践的基础上抓住了居委会改革的契机,以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上海模式、沈阳模式以及江汉模式等有关社区组织模式体系的诸多创新正是这一实践过程中最为出色的亮点。
上述变化从根本上冲击着传统的城市社会结构,并对城市社会结构的重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社区——作为能够迅速有效反映各个层面的城市结构变迁的基础单位——很自然地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
就实践层面而言,中国的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建设和社区发展是为了解决计划经济产生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重建社区的战略选择。自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提出社区服务以来,中国城市社区就在“社区服务”以及后来的“社区建设”的语境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此同时,组织与制度的转变使得原有的社区权力秩序发生了变化。。针对社区实践层面的变化,学术界予以了积极回应,涌现出了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通常以“社区发展”和“社区组织”这两个概念为核心议题,不但从宏观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入手,分析社区发展(或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如何成为可能;还从中观层面的制度与政策入手,分析社区治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方法。而不同层次研究的焦点始终是社区的权力秩序(张虎祥,2005)。
(二)空间的发现
从2003年开始,笔者参加了“中国城市社区福利研究”课题组,开始了对社区的实证调查研究。在项目进行的两年里以及随后参与的其他社区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对社区中的种种变化有了切身的空间体验。社区服务综合楼的从无到有,健身器械从单调到多样化,社区医疗站设施的改善,社区服务超市的进场,经过“883行动”整治之后日益干净平整的背街小巷和越来越好的社区卫生环境……这些生动的人类生活空间的变化让笔者感触良多。较之刻板的文献,它们更加直观地反映出了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更加生动地向社区居民传递出“和谐社区建设”的理念。也就是在这种空间变化中,笔者感受到了不同主体在社区中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对社区面貌的改变,并开始思考和感受“空间”在社区研究中的意义。
同时,西方学者有关社会空间的经验研究则为笔者关于“空间”与社区的思考打开了一扇窗户。人文生态学派对芝加哥城市演进模式的研究,福柯(Michel Foucault)对全景监狱与规训技术的阐释,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对美国大城市的街道、花园、居住区与权力关系的探索,莎朗·左金(Sharon Zukin)对纽约建筑物与其暗含的文化背景的分析,贝尔·胡克斯(Bell Hooks)对女性主义空间与权力的批判以及林奇(Kevin Lynch)笔下的城市意想都十分富有想象力地揭示了社会关系在空间中的表征,以及这一表征与主体实践、权力、城市形态的相互作用过程。我国的城市社区研究虽然也对主体的实践过程及权力投以极大关注,但相形之下对现代城市空间结构演变过程及演变的动力机制认识不足。总体来说,相关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忽视了“国家—社会”框架在中国城市(社区)研究中的不适应性。
诚然,在此框架下进行的研究从各个层面对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做出了令人称道的成果,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此框架从根源上来说并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正如朱健刚所论及的,在中国存在的是政府—社会空间—家庭的三层图示(朱健刚,1997)。换句话说,社会消解在国家与家庭的夹缝中(这让人不得不想起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即在我国不存在市民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方朝晖相当尖锐地指出,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东方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市民社会(如果它存在或者将来能存在)根本不打算走独立于现实政治的道路;更重要的是,“它对现实所采取的同质化的态度使得它根本不可能代表一种和现实社会以及政治结构完全不同的全新的制度模式以及生活方式。”
在根本不具备相应的社会现实基础的前提下,在“国家—社会”框架下展开社区研究实际上被简化为“国家与社会的权力角力如何体现到社区中”这一问题。相应的,社区的权力来源和权力结构也被分别简化为“国家与社会二者必居其一”与“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孰大孰小”的选择题。于是,在社区研究中,“国家—社会”框架往往被庸俗化为“国家—街道/社区”框架——“社区研究者也往往以此作为城市社区转型的分析概念和框架,他们的社区分析单位就是政府所界定的以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为单元的社区,更有甚者直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等同于社区或市民社会”(张虎祥,2005:8—9)。即是说,“国家—社会”框架实际上降格为一种封闭的二元论,成了分析的目标而非手段。
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提出的空间的三维辩证法和苏贾(Edward. W. Soja)的“第三空间”为破除上述二元对立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他们的社会空间理论从认识论上提供了一种“他者化”的开放姿态,在批判和质疑“非此即彼”的二元论的同时,要求思考“亦此亦彼”的可能,允许各种视野创造性地结合起来。目前,国内学界发起的要求破除国家与社会的两分、建立国家中的社会的“新取向”(张静,1998)的努力,亦可被视为这种全新的认识论下对社区研究进行反思的产物。
第二,对经济力量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中作用的认识是简单化和片面化的。
几乎国内所有学者有关社区发展和社区组织的研究,都可以归结为在“国家—社会”框架下进行的社区内部或者社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分析。换句话说,国内学界在社区研究方面最为关注的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关系的变化状况是如何映射到社区结构上的”。具体说来,在宏观层面,学者们研究的主要是“国家—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区权力格局的变动状况,而中观层面的制度则与此相联系,体现为城市社区中一整套组织与制度的变化(张虎祥,2005: 2)。然而两个层面的研究在分析经济力量如何作用于社区发展与社区组织变化的时候,都只将经济体制改革视为静态的结构性背景,而对经济力量如何与政府力量、社会力量交互作用并进入主体实践从而改变社区结构的过程则缺乏深入探讨。
然而,忽视经济力量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是不适宜的。芝加哥学派的研究者们早已指出,城市化的过程本身亦是城市空间持续隔离、入侵和演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即经济力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新城市社会学家们也认为,城市化过程亦是城市空间持续的生产与再生产、消费与再消费的过程。撇开两者之间的理论差异不论,他们都肯定了经济力量在城市化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背景下,作为经济中心和节点的城市,经济转型和空间重组已经成为其重要特征(吕拉昌,黄茹,韩丽,藤丽,2010)。而在“国家—社会”分野视角下进行的城市社区研究却往往疏于分析经济力量如何影响土地使用制度、房地产制度和住房制度,并“导致与加剧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异、社会极化、居住隔离、公共空间漠视、弱势群体边缘化、新城市贫困、单位社区杂化”等问题。由此,在这一框架下进行的城市社区研究,即便不是粗暴的抹杀至少也是极大地忽视了经济力量/市场机制在塑造城市空间中的作用。
第三,对“权力”的理解是单向度的,对“实践”的空间性解读尤其不足。
时空维度在理解社会理论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权力”与空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空间被认为是“政治性的”(列斐伏尔),或是“一切权力运作的基础”(福柯), “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连续性”(吉登斯)。国内学者在对城市权力进行考察时已经认识到权力具有空间性,然而他们对权力的认识普遍狭隘化:人文地理学的城市空间结构研究结构主义色彩强烈,对权力运作机制的认识也是静态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社区研究虽然有些围绕“空间—权力”关系考察地方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互动,但对权力主体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对实践、认知与社区结构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的挖掘都还有待加强。
综上所述,为了跳出“国家—社会”框架下社区研究的窠臼,正确认识权力与经济力量在塑造社区形态中的作用,笔者在本书中引入了“社会空间视角”。作为当代城市社会学研究的新视角,社会空间视角不仅把“空间”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析因素引入了城市研究领域,尤为可贵的是,它提供了一个经由空间检视不同社会理论如何处理空间形式与社会构造关系的机会。这项对空间的重新阐释以及对社会理论进行基于空间理论的演绎逻辑重新整合和再认识的工作,对我国的城市社区研究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二 社会空间视角及其在本研究中的意义
1995年,高特第纳(M. Gottdiener)和亨切森(R. Hutchison)在《新城市社会学》中首次提出了“社会空间视角(social spatial perspective)”。在该书2000年的第二版中,他们更加强调了空间的社会意义,并指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社会空间视角可以表述为:(1)空间与社会因素的关系,即社会活动如何在空间中展开;(2)空间与行为因素的关系,强调空间与行为的互动;(3)空间与文化、心理因素的关系,即文化如何赋予空间意义,并经由认知过程影响主体实践(司敏,2004)。
就理论层面而言,社会空间视角通过分析空间形成的政治、经济、社会机制,明确了“空间”的社会本质,厘清了社会、空间、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人类的实践在社会结构的制约下、在一定的空间中展开;人类的实践可以创造和改变空间以表达自己的社会需要和欲望(何雪松,2006:42)。就操作层面而言,这一视角“批判了传统城市社会学过分重视技术作为变迁主体推动力,并试图将更多的因素纳入城市空间的分析框架,尤其是政府干预和房地产发展。它认为城市的空间关系涉及资本、劳动和技术变迁”;而其中房地产发展涉及了资本运作和阶层分化,并通过改变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城市居民的居住空间从而改变了整个城市的面貌。
就本书而言,从社会空间视角出发对城市社区权力秩序进行探讨,要求研究者必须从“社会—空间”关系出发,分析社区权力的形成过程。具体说来,在宏观层面上,要“研究空间位置与宏观社会过程及重要资源的关系”,即分析结构性因素如何影响社区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这种地理分布体现出了怎样的制度安排、如何帮助(或者阻碍)社区获取资源,以及社区中的各个主体如何实践、在城市中标识自身以及社区的形象。在中观层面上,要“研究空间与互动的关系”,即是在城市空间分异与重构背景下探讨社区中的主体如何互动、重构权力秩序。从微观层面上,要“研究空间与自我认同的关系,考察空间的主观意义向度,即研究空间如何塑造人格和心理,人们如何感受空间并据此来认知外部世界、组织自己有意义的经验而对世界做出反应”。
就整个社区研究而言,社会空间视角提供了一个了解“社区如何成为可能”的新思路。本书以社会(空间)转型背景下的社区为研究对象,把它置于城市的时空脉络中,将社区内主体的实践活动视为空间生产的动力,不仅关注空间对主体的塑造过程,也对主体如何塑造(并包括反抗)空间投诸极大的关注。
当然,社会空间视角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就整个社会科学而言,空间视角的引入意味着对现代理论的反思。研究者们不仅对“空间”进行了本体论、认识论等方面的探讨,关注“空间”的实践特性,更对空间在社会理论和日常生活构建中的作用进行了重新思考(M. J. Dear, 2000:4;潘泽泉,2007:10)。就具体的行动策略而言,空间视角也能极大地丰富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以及社区干群的想象力,为对城市空间进行有效治理、促进空间公平和正义提供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例如,笔者在对西厂口社区的调查中发现,该社区的木兰拳晨练队是一个凝聚力和活动能力特别强的自发性群众娱乐组织。晨练队的领队一再强调,别具特色的服装是有效吸引、凝聚队员的重要因素;此外,晨练队明确提出的“不找街道要钱要人”、“木兰拳晨练队就是最好的”口号对其成员也颇有吸引力。在这个例子里,服装、表演道具、固定的活动时间与活动场所、定期的集体活动、晨练队的口号都成了鲜明的身份符号,将晨练队员与其他群团组织的成员区分开来。明确的“非官方”身份的界定,帮助晨练队获取了多种资源,也为如何重构社区组织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