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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朝至汉朝时期民族法制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对不同民族群体的差异性法律制度设置始于何时,学术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民族立法可以推到大禹时九州贡税制。九州贡税制是根据不同地域自然物产等特征把不同地区的民族群体贡税分开,构成特殊的法律制度体系,也成为中央政府与不同地域民族群体的一种政治安排体系。九州贡税制更多是一种区域性制度设置。中国古代民族法制从法律制度与民族为中心的设置上看,应始于夏朝的“五服制”。五服制确立的大一统下的差异性法制设置成为中国历史上针对具有不同社会发展水平、民族文化群体在法制设置上的基本原则。其中,“各依风俗”即承认各民族的法律习惯原则成为中国历史上民族法制的核心原则,被历朝遵行。秦汉时期民族立法成就代表是制定专门法律,如秦朝的《属邦律》、汉朝的《蛮夷律》。它们成为中国古代民族立法的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