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建者: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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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政治改革思想的战略构架

周少来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一场全方位深入的社会革命,它广泛而深刻地推动着经济、政治、文化及人本身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政治体制改革,他纵观历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当代国际、国内现实,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多次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作出重要论述,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建构了战略性的总体构架,为政治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奠立了基本原则,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的建立描绘了全局性的宏伟蓝图。

一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与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具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关系、权力配置及运转、民主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步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这既与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有关,也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有关。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和指导性文件中,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问题。他认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2页。其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政治体制日益暴露出不适应经济改革的缺陷和局限,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强烈。1987年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再次重申,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走西方式的民主道路,而是要通过改革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一基本原理在中国当代现实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符合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和根本利益的。

依据一贯坚持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邓小平同志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问题,他分为两个层次来谈,首先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有三: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这一总体目标和他一再强调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本质相通和内容相似,这也是贯穿邓小平同志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主线和根本宗旨。据此,他进一步认为,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最中心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要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生活富裕了,人民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总之,邓小平同志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根本目的和总体目标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本质,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这一根本目的和总体目标的思想指导下,邓小平同志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目标。首先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并认为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年轻化。其次是克服官僚主义,真正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他着重指出:“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页。这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实目标的明确表述,也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具体指导思想。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同志虽然在1980年就提出来了,但没有具体化,政治实践上也没有大的举措和行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清醒地意识到“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同上书,第160页。。并进一步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同上书,第164页。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论述。

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国情下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怎样进行?是不是讲政治体制就是要实行西方式的自由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有没有一个前提和条件?这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问题,也即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问题。

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相一致,邓小平同志坚持认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0页。。这就说明,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在具体操作层次上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要求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功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超大型社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浩繁、敏感的系统工程,每一个改革举措都要触及千家万户亿万人的利益,都要影响改革的整体推进,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不是狂热地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也不是任意地搞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化,更不是乱哄哄地重演“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我们的改革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服务于巩固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目的,这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明确和坚持的原则性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10月31日同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谈话中再次强调和告诫: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根本原则。

二 如何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服务于巩固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目的,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中国富强发展这个最高宗旨的,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的,这就必须在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

邓小平在1979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就明确强调:“在坚决发扬民主的同时大力稳定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安定团结。”《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8页。以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强调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性,1985年他重申:“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喀麦隆总统比亚时谈到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问题时,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里他把国家政局的稳定看成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成败得失的首要标准。这同样也可看成是评价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成败得失的首要标准。

以后邓小平同志又把这一思想加以强调和引申,认为我们主张的稳定是两个稳定,一个是政局稳定,一个是政策稳定,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大的动乱、动荡及反复无常、民心不稳。这样,中国建设事业才能有领导、有秩序和坚持不断地进行。1989年2月鉴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保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乱哄哄的各行其是,什么都搞不成,改革开放、社会发展都无从谈起,就是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掉。并重申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必须保持稳定。1989年10月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我们不能容忍动乱……目的就是要稳定,稳定才能搞建设。道理很简单:中国人这么多,底子这么薄,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稳定压倒一切。”同上书,第331页。

邓小平同志还看到,改革开放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免出问题,总会有风险,要讲究稳定,但稳定变成停滞不前就变成坏事,经济发展就要落后,人民就有不满和意见,就不可能真正地和持久地稳定。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改革、发展有利条件下,我们应该抓住时机、抓住机遇,发展自己。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就不可能真正稳定,只能是死路一条。中国要走向现代化,只靠稳定的政治环境、只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些都不够,最根本的保证还是改革开放,还是社会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经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富裕了,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持久地稳定下去。所以,我们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时候,只是在强调一个改革、发展的最基础的前提条件,但是稳定不能自发带来现代化,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从长远来看,改革的步伐不能太慢。最关键、最根本的东西只能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是不断深化全面的改革开放,是步伐更大更快的社会发展。

总之,在中国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目的、是根本,改革是动力、是重心,稳定是保证、是前提。我们要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化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以发展支持改革、以稳定保障改革。也只有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大局上实现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要求我们在当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下切实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三 如何合理配置政治权力

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政党和政府,国家机构之间,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不是西方式的权力分配关系,而是在坚持“议行合一”政治原则下,合理分工、有效配置,更有效地实现国家内外职能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这方面的问题。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人民从自身的切身体验中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长期处于战争的艰苦环境,加之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又采取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就造成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党包揽一切、管理一切的现象。这对于管理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和改革开放进程都十分不利,造成了严重的束缚和障碍。

邓小平同志最早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了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政职责不明等关于党、政权力配置的问题。他认为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

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讲话中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理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并认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能动摇的。党要善于领导,就不能对政府工作干预太多,这应该从中央做起。这样做不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反之,党对政府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

1986年9月至11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几次谈话中,谈到改革的内容时,认为首先要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并认为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放在第一位。还认为,官僚主义严重,政府机构工作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重叠。他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要正确处理好党和政府的权力配置关系,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国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不但管理着经济的运转,而且管理着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之而来的是权力的高度集中,集中于中央,集中于党内,而又往往是集中于党内领袖一人之身。邓小平认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1页。。并认为,过去之所以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因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手中,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领导拍板。这样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造成权力集中于个人手里,多数人无权参与决定,而少数有权决定的人又因负担过重而不能很好决策,这样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造成独断专行,必然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并认为这种现象的根源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并指出我们党的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一个人过分集权。

这时邓小平同志主要关注的问题还是组织内部个人和集体之间的职权配置关系,他是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我党历史的经验教训出发,极力反对个人高度集权的。同时他也提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权,他认为过去历史上的几次分权,每次都没有涉及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并认为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在我党的历史上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这种状况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到了再也不能不解决的时候了。

1986年9月邓小平同志谈到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问题时,把权力下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主要内容,并着重提出解决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关系,并认为只有下放权力,才能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集团、各阶层利益的不断分化和复杂,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的职能要求不断增强,邓小平同志明确地认识到在下放权力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加强中央的权威,宏观管理的权力必须集中在中央,而且必须管理得力。1988年他在《中央要有权威》的谈话中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放权是为了增强活力,调动积极性,但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必须具有权威,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宏观调控,但不是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直接计划管理,而是在地方、企业享有自主权和市场经济充分运行基础上的宏观管理,是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及法律、行政手段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是在有关国计民生、社会发展方向等原则性大问题上加强管理,加强中央权威。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和地方权力配置关系问题上的辩证思想。

四 民主与法制建设更为根本

民主和法制问题,是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中的根本问题,民主程度和法律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与成败得失的标志。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要求,政治上应该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保障各项公民权利的实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深刻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而且长期不受重视。并指出过去我们发生的各种失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更为根本、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3页。这时邓小平同志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及其残余强调加强民主制度、组织制度及法律制度,并认为制度建设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邓小平认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只能是逐步地发展,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必须在安定团结的条件下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987年3月,邓小平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的同时,还必须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并认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搞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并强调指出,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民主与法制,必须相互协调、配套推进。1987年6月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邓小平重申,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和法制是相关联的,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中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根据中国的实践、中国的国情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

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而这一切都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所以我们的民主建设、法制建设都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现代化事业这个大局。

五 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惩治腐败

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是邓小平同志一向深恶痛绝与坚决反对的,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邓小平同志郑重告诫全党,在党和国家现行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并指出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邓小平指出,官僚主义是我们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思想僵化,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压制民主,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这里邓小平同志把腐败现象作为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进行研究,并严重警告全党,官僚主义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邓小平同志系统地分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计划管理体制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这些事情让地方基层组织自主管理本来可以办得很好。邓小平同志切中要害地指出,这是我们目前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另一方面,我们的各级管理机构长期缺少严格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无章可循,还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制度。这些情况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作和蔓延。从官僚主义的危害及病根的诊断中,邓小平同志正确地指出,要根除官僚主义,必须从根本上改革这些制度。思想作风问题固然是一个因素,但制度问题更为根本更为重要,不解决制度问题,各项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前进。这是邓小平同志用政治体制改革来根除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正是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大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方位深化,各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并时有泛滥之势,造成党风、社会风气的败坏和民心的不稳。鉴于此,邓小平同志着重强调了惩治腐败的问题。他坚持1982年就提出的搞现代化建设要有两手的一贯思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而打击犯罪和腐败现象一是靠教育,二是靠法律,要依法处理,加强法制观念。并着重指出:惩治腐败,要抓大案要案,透明度要高,处理要坚决迅速,雷厉风行,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高层领导的腐败现象要更为重视,要依照法律处理,以取信于民。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过程中,都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住惩治腐败,两手要结合起来,两手都要硬,对大案要案更不能手软,要追查到底。而且惩治腐败不能一时紧、一时松,要依靠制度、法制作长期不懈的坚决斗争。

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总体构架,是从当代中国现实国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政治学说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典范,它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为中国全面现代化的推进和政治改革的实施提供了根本性的指导,必将在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中国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征程中,发挥历史性的重大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