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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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成果专利权的归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取得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达,只是其视角不同而已,前者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而后者是从主体的角度出发。本书选择从权利的角度展开论述,故表述为权利的归属。

项目成果的种类多样,不同种类的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存在显著差异。比如基础数据、特有的科研方法等成果,经常难以进行识别和保护,同时这些研究的前期或者阶段性成果也可能成为其他研究的基础。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各个依托单位在其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对于这些成果的积累使其在科技变革中处于一个主动的地位。相反,发明、实用新型等成果却是易于识别和保护的。发明相对于其他研究成果,在申请专利获得保护之后,更易于进入公共领域并产生社会价值和其他经济价值,也正是因为发明的这一特点,发明的权利归属及其保护就成为国家资助项目成果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在国家资助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为了有效地实现对国家资助项目成果的保护,首先应明确保护的重点。毋庸置疑,发明专利权是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