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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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主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理论阐释

第一节 农业自主创新理论

农业自主创新研究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熊彼特(Schumpeter)创新理论。自20世纪初以来,创新研究与实践逐步受到重视。特别是50年代以来,技术进步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创新研究开始高潮迭起。创新研究的理论结果,不仅解释了现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原因,也为农业自主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 相关概念及内涵

(一)创新和技术创新

1.创新

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创新的概念,认为“创新”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比率,也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以获取潜在的利润。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包含了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要素创新和制度创新,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熊彼特强调,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技术范畴,它并不是指技术上的发明创造,而是指技术发明的首次应用,企业家就是把新发明引进生产关系的创新者。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在熊彼特创新思想的基础上,对创新的概念进行了拓展和延伸,率先将创新引入管理领域,提出了“管理创新”的概念,认为创新代表一种能够对外界环境造成重大冲击和影响的变革,任何使现有资源的财富创造潜力发生改变的行为,都可以称为创新。

2.技术创新

索罗(Solo, 1951)对技术创新的定义进行了解析,认为技术创新包含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创意,即要有新想法产生的源泉;二是这些想法要付诸实施,要有创新成果。伊诺斯(Enos, 1962)认为,技术创新包含多种行为和多个结果,不是简单的单一行为和结果,这些行为主要有创意的产生、创新选择、资本投入保证、建立完善的组织、制订可行的计划并招聘合适的员工,最后开拓市场并实行产品的商业化等。曼斯菲尔德(Mansfield, 1968)认为,技术创新源于创意的产生,而后是创意产品的生产,接着是新产品的营销,最后是新产品的交付使用等一系列过程。基于上述研究,弗里曼(Freeman, 1987)对技术创新进行了详细的界定,认为技术创新是技术的、工艺的和商业化的全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将实现新产品的市场化和新的生产设备等的商业化,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实现。国内学者傅家骥(1998)基于中国实际对技术创新进行了全新的界定,认为技术创新是在企业家识别并利用潜在的市场赢利机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商业利益目标,重新整合、配置各生产要素,建立起高效能、高效率、低费用的经营系统,以新产品、新工艺、新市场、新原材料的出现为最终目的。彭纪生和刘伯军(2002)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包含很多内容,主要有:从过程方面看,包括从创意的产生到新产品市场价值的实现;从技术方面看,既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也包括经营、管理和组织技术;从内容方面看,既有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制度创新,也有组合创新。

技术创新的定义主要和创新的主体有关,既可以是企业技术创新,也可以是政府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但技术创新的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增加和竞争力的提升,所以技术创新是和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对技术创新的定义比较具有权威性,其主要含义是:企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及新的生产方式,开发生产更高质量的新产品,以提供更好的新服务,开辟更大的新市场。

(二)自主创新和农业自主创新

1.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的概念是由我国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提出的,在国外的研究中没有自主创新的概念。自主创新来自技术创新,但是又与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区别,它更强调创新的自主性和原始性。国内最早使用“自主创新”概念的是浙江大学的陈劲教授,他将自主创新界定为自主技术创新,是在引进、消化及改进国外技术的过程中,继技术吸收、技术改进之后的一个特定的技术发展阶段(陈劲,1994)。

自主创新在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5)》中被界定为:“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自主创新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原始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集成创新,通过各种相关技术成果的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三是在广泛吸收全球科学成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自主创新从主体上来说又分为国家自主创新、区域自主创新、行业自主创新、城市自主创新、企业自主创新等。在自主创新的内涵中,自主是前提,创新是目的,获取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是关键,提高创新能力是核心。

2.农业自主创新

从自主创新的内涵来看,自主创新是技术创新或科技创新的不同表达方式,也是技术创新或科技创新的高级阶段,意在突出和强调创新的自主性。农业自主创新,是指以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创新主体通过依靠自身的创造性,努力将农业的科技、资金、人员等投入转化为有效的新知识、新技术的过程,该过程包括农业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在内的整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系统,具有主体自主化、成果产权化、应用主动化的特点,其高级表现形式是通过创新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农业自主创新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原始创新,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集成创新,使各种相关农业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和产业;三是在广泛吸收全球科技成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农业自主创新不仅包括农业研究与实验发展,而且包括与农业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所有环节。农业自主创新是一个过程行为,它是由自主创新资源投入、研究开发、技术传播、技术扩散和技术采纳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彼此渗透的。同时,农业自主创新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创新活动主体及其环境的有机统一体。也就是说,它不仅有赖于创新主体自身的运行状况,还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所处环境的控制和制约。在农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内部力量和外部条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动态的创新系统。因此,可以将农业自主创新理解为各创新主体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投入创新资源,通过创新活动产生创新成果、实现经济利益的过程。

(三)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自主创新能力

1.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能力是以创新能力的界定为基础,对于创新能力来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技术创新能力;另一个是制度创新能力。具体来说,技术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系统在促进整个国家或地区各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进而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力。它本身是一个由多因素构成的复杂整体,但主要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科学水平、技术要素水平以及相关的科技发展的市场结构、制度结构。如果一个地区技术创新能力比较高,说明该地区在通过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时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使资源配置更合理。创新能力中的制度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制度变革的能力,涉及的制度因素不仅包括与科技相关的政策,还包括关系整个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一般情况下进行自主创新的研究所涉及的制度创新能力都是用国家的开放程度来表示的,通常认为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越高,其各种制度的完善性越好,更能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创新中两种能力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根据创新能力的内容,自主创新能力也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两个方面,本书所述主要针对技术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能力是依靠我国自身的力量(或基本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创新的能力(郭九成、朱孔来,2008)。自主创新能力是多种能力复合作用的结果,既包括创新主体对资源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也包括使创新主体资源能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和外部环境所做的贡献;既包括科技成果的创造能力(即产出能力),也包括新产品及市场品牌的培育能力,是综合体现一个国家、地区或产业自主创新水平的综合指标。

2.农业自主创新能力

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一定农业创新要素的投入实现农业科技产出,再将科技产出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即在一定的科技体制环境中,仅考察农业科技活动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科研机构的总称)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科研能力和效率。这是一种狭义的技术创新能力,这种自主创新能力是农业科技活动机构的可控能力,科技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都是作为外部因素来起作用的。农业科技活动机构通过衡量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优劣可以自主调节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找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方法和策略,这种能力衡量的是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可以通过科研投入产出的效率来度量。

(四)自主创新效率和农业自主创新效率

1.自主创新效率

从经济学角度看,效率可视为一个经济体(一个国家、地区、行业)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它反映经济体单位投入的产出能力,这种能力由两方面决定:一是获得资源的能力;二是运用资源的能力。因此,所谓自主创新效率是指创新产出与创新投入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讲,创新投入在一定时间内不变或变化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得或运用创新资源的能力越强,其单位投入的产出也就越多,相应创新效率就越高。反之,企业获得或运用创新资源不当,企业创新效率就低。因此,自主创新效率的本质是衡量自主创新系统中投入向有效产出的转化能力。自主创新系统可以是国家、省、市、县等区域层面上的系统,也可以是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生产层面上的系统。投入产出关系包含了实际投入产出关系和前沿投入产出关系。实际投入产出关系的衡量是在现时条件下,实际有效产出与实际要素投入之比。前沿投入产出关系的衡量是在市场价格与生产技术不变的情况下,按既定的要素投入比例,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的最小成本与实际成本之比,或者实际产出水平与相同投入规模、投入比例与市场价格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产出量的百分比。本书所涉及的效率,既包括实际效率,也包括前沿效率。

2.农业自主创新效率

农业自主创新效率是指农业自主创新系统将投入要素转化为有效产出的转化关系,既包括农业自主创新系统的实际转化关系,即实际效率;也包括农业自主创新系统的可能转化关系,即前沿效率。实际效率用来考察同一创新系统效率变化及不同创新系统间效率的差异,前沿效率则用来考察同一创新主体创新产出与理想产出之间的差距及在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

二 农业自主创新主体

农业自主创新主体,是指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具有科技创新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并借助于一定的科技创新客体的活动组织。目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是一个大突破口。然而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企业发育缓慢,其能否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学术上还存在不同意见。本书认为,农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应该由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涉农企业四个主要部分构成。

(一)政府——创新调控主体

政府凭借自身的特殊地位,承担着为农业自主创新投入很大一部分财力和物力、激励各创新主体的活动、弥补市场失灵、引导科技发展方向等使命,它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为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等环境,对农业自主创新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可以概括为:直接经济支持和间接经济刺激。政府通过择优拨款、委托补助、优惠贷款、风险投资等一系列直接经济支持措施把政府资金提供给创新主体,使创新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能力。政府也可通过减免税收、知识产权、重点奖励等经济措施激励创新主体从多种渠道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或从创新成果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

(二)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供给主体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是重要的科技源,可以为社会输送大量高素质人才,还可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1)高校与科研机构是重要的科技源。高校与科研机构不断地产生新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基础知识、应用知识和技术。基础知识的产生,一方面可以构建农业自主创新的知识基础,提高基础知识的存量,使农业科技研发能够建立在更广泛的知识基础之上,从而拓展农业自主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应用知识和技术的产生可以作为企业的技术源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2)向社会输送人才。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体系的运行中,还承担着教育和培训的职能,包括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创新人力资源所必需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培训。

(3)科研成果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基础研究(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研究,从而建立自己的科技企业(园区),发挥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依托自身的科研条件,促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互相融合,加速了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同时,还催生了大批科技型企业,形成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孵化器,直接向经济贡献力量。

(三)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活动服务主体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中非常活跃、不可替代的元素,是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的扩散与转化、提供知识与技术服务、加速各创新主体间知识流动,从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重要纽带。中介机构既包括提供各类中介服务活动的专门中介机构,也包括从事一定中介服务活动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部门。在农业自主创新体系中,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促进科技创新的传播、咨询和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涉农企业——创新应用转化主体

农业自主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农业自主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需要很多与产业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具有产业或企业特定的特点。企业主要是针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进行创新投入,这就需要与市场密切联系的企业提供从基础研究向应用发展转化所需要的知识。这就确定了涉农企业转化应用的主体地位。

综上所述,创新中的各个主体因其自身的特性,分别承担了政策创新、知识创新、创新服务、创新应用等不同的创新职能,但是各主体之间又是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关系。造成这种创新主体彼此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原因在于它们各自的职能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差别。在从事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各行为主体针对不同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组合和配置,从而表现为不同的运行特点以及科技创造、传播和应用绩效。一个地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最终体现在涉农企业的科技应用水平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上。因此,推动农业自主创新,根基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创新的知识源头,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知识供给和科技人才;政府在农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很大一部分是财力、物力的投入,但是政府不能也不应代替企业去进行创新选择。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间接引导创新方向;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创新供求双方的纽带,在促进自主创新的传播、咨询和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是新产品、新工艺的真正生产者。它们所从事科技活动的数量、频率和水平,是影响一个地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自主创新呈现高风险、高投入、复杂化的特点,单个创新行为主体对重大的创新活动难以或不愿独自承担。因此,自主创新活动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取决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身的创新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科技能力外,还有赖于科技资源在各主体之间的有效配置和充分流动。涉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行为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追求,贡献着各自的创新资源和能力进行协同创新。可以说,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程度将对自主创新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 农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学者已开始对技术创新动力理论进行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国内外直接研究自主创新能力动力机制的文献也不多,大多是基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的,对农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的研究较少。

(一)农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的内涵

所谓自主创新动力机制,就是指推动自主创新发生与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些组成部分由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产权机制等构成。对于农业自主创新来说,其动力机制的定义就是指推动农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发生与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关系(李建强、李娟,2008)。其特点如下:

(1)系统性。系统是由各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整体与部分是不可分的,离开了整体的部分就不再具有原来的性质,没有部分的系统也会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的形成和运行以各动力要素的功能为基础,各动力要素功能的发挥又依赖于要素之间的整体协调。

(2)目的性。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的目的就是产生强大的动力,推动农业从事自主创新活动,各动力要素的作用方向和强度必须协调一致,并行不悖。

(3)相干性。相干性是指动力要素间通过相互联系和作用会产生一种功能放大现象。

(4)能动性。创新意识是创新活动的前提,只有形成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才能能动地不断创新,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只有具有积极主动的持久的创新要求和创新冲动,才能形成强烈的创新意识。

(二)农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

(1)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制度激励等。物质激励就是通过物质手段,满足人的经济需要,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种激励方法。精神激励是指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人们去追求对社会发展和组织发展有利的目标,以精神鼓励、精神刺激来满足人们的尊重、成就、成长与发展需要的激励方法。它是组织管理者通过表彰鼓励、思想教育、灌输价值观念、情感关怀等,提高创新主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的方法。另外,有效的制度安排对农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一定的制度安排是自主创新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制度创新能提升自主创新的层次,增强自主创新的力度。任何自主创新的顺利推进都需要适当的制度安排与之相适应。

(2)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责任约束、法律约束、道德约束等。“责任”就是自己分内的事,可以理解为工作目标、任务;“约束”就是指限制使不越出范围。责任约束有利于人尽其责,也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最终有利于发挥全体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律约束主要指用法律形式规定企业家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设立专职的国家监督机构对企业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规定企业家违法时应受的惩罚等。道德约束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社会约束,就是指约束创新主体行为的道德;第二种是自我约束,它表现为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自觉的理性控制,以及人们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品性与习惯的自我节制。

(3)产权机制。产权机制是最经济有效、最持久的创新激励手段。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如果知识没有产权,创新者的自主创新就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可能被他人无偿地仿制和使用,其价值实现就得不到保证,甚至可能无法收回最初的投入,这样就使创新者失去了继续创新的积极性,自主创新活动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产权的法律性、持久性又使人们具有一种安全感,技术创新活动在这样的一种制度氛围中会获得强大的激励。可以说,人类社会因不断技术创新而导致的巨大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产权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授予创新者以发明专利,使专利权人获得一种排他性独占权,从而在某一技术、产品上形成市场独占,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可能取得比投入更大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