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加坡概况
一 自然地理与民族结构
(一)地理状况
新加坡共和国是一个热带城市国家。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北隔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邻,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相望。由新加坡岛及附近63个小岛组成,共计712.4平方公里(2010年),其中新加坡岛占全国面积的88.5%。新加坡四面环海,南眺苏门答腊,北有两座跨海大桥与马来西亚相连,境内地势平坦,交通发达,公路超过3000公里,这里一年皆夏,空气潮湿,遍布绿色植物。
(二)民族结构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境内住有20多个民族的居民,公民和永久居民为377.1万,常住人口为507.6万(2010年),其中63%属于本国公民,其他则属永久居民或外籍劳工,有23%本国公民在新加坡以外地区出生,永久居民约有50万人。新加坡的人口密度在世界排名第二,平均每平方公里居住了6430个人。
新加坡主要有三大种族,即华人、马来人和印度人,其中华人占人口总数的74.5%左右,马来人占总人口约13.5%,而印度人占人口总数约9%,除此之外,新加坡还有为数不多的阿拉伯人、犹太人、菲律宾人、缅甸人等,另有欧亚混血种人约1.5万人。
新加坡华人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但华人从来没有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的民族优越感,这要归因于新加坡领导人提倡的华人不要有“华族大民族主义”思想。新加坡刚独立时,李光耀就指出,“在新加坡,我们将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这个国家,不是一个马来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华人的国家,不是一个印度人的国家……不论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每个国民都应首先有国家意识,都要认同我是新加坡人”。开国领导人的智慧与胸怀,为新加坡社会的民族和谐奠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1982年和1988年,新加坡政府两次开展国家意识讨论,从1988年开始,每年开展“国家意识周”活动。1990年,国庆的口号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新加坡”。新加坡要求所有国民“不分种族,都在国旗下效忠”。
二 历史与文化
(一)新加坡简史
新加坡最早名为淡马锡(Temasek),一直到14世纪末,梵文名字Singapura才首次出现。传说苏门答腊王子经过此地发现岸上有狮子(Singa),于是改名为新加坡,意为狮城。
公元14世纪时,新加坡成了邻近各国兵家互争的战场,战争到后来并没有出现大赢家,而人民却受到深深的伤害,房屋全毁,新加坡一时间竟沦为荒凉的丛林,直至17世纪之后,新加坡才有了新发展。
1819年,英国人史丹福·莱佛士抵达新加坡,发现这里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极具发展潜力,于是选择在此设立大英帝国的海外贸易中心,并且采取自由贸易的措施,吸引了来自亚洲各国、中东甚至美洲的商人,从事海上贸易。
1824年荷兰与英国达成协定,承认英国对新加坡的控制,从此英国开始控制马来半岛,新加坡也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并成为英国在远东的转口贸易商埠和在东南亚的主要军事基地。182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将马六甲、槟城、新加坡组成海峡殖民地,当时海峡殖民地政府听从印度总督的指挥。
1942年,新加坡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后,英国恢复殖民统治;1946年3月,海峡殖民地也正式解散,新加坡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1959年实现自治,成为自治邦,英国保留国防、外交、修改宪法、宣布紧急状态等权力。1963年9月16日与马来亚、沙巴、沙捞越共同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新加坡共和国,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同年9月成为联合国成员国,10月加入英联邦。
(二)文化特色
1.语言
新加坡以马来语作为国语,而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为官方语言,英语为行政用语。
新加坡的国语是马来语,这是因为马来人是新加坡的“本地人”,不像华人、印度人等族群,他们是后来才移民到新加坡的。新加坡除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外,华语、马来语、印度语(泰米尔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国会议员可用4种语言的任何一种发言(现场同步口译),政府所有文告都同时用4种语言文字发布。新闻出版通信也是4种语言文字任意选用。政府实行英语加母语的双语政策,英语实际上为全国共同语言,即行政用语,以培养国民共同的感情。2000年4月开始,新加坡在全社会开展“讲正确英语运动”,力图用10—15年时间,改变国民使用混杂英语的现象,推行纯正英语。从1979年开始,新加坡还推行了“讲华语(普通话)运动”,争取用10年时间使华语在大众场所通用,用10—15年使华语成为华人主要的交流语言。此举既增进了各民族的国家意识认同,又保留了各民族独特的文化,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5年11月,政府又接受马来文和泰米尔文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增加了马来文和泰米尔文学习中心。
大部分的新加坡人为双语使用者,当中多数都懂得英语和普通话、马来语、泰米尔语之中的一种语言。根据2005年的数据,50%人口在家说普通话,32%说英语,12%说马来语,3%说泰米尔语,在家不说英语的新加坡人通常会学习英语以作为第二语言。如今在新加坡的大街上,到处都是简体汉字的招牌,跟华人可讲汉语普通话,跟印度人、马来人可讲英语,沟通起来毫无障碍。
2.风俗习惯
民族不同日常生活中的习俗也各不相同。多年的文化交融,使得新加坡人有了共同的习俗禁忌。如新加坡人不会邀请初次见面的客人,不会当面打开他人赠送的礼物;和渔民、船员等居民吃饭时,不要将吃过一半的鱼翻过来吃;交谈中,新加坡人很少涉及政治得失、宗教是非等话题,也忌讳说“恭喜发财”;饭桌上,新加坡人主要使用勺子和筷子;言行举止方面,不能用食指指人,或是将以握紧的拳头放在另外一只手的掌心,这些都是极其不礼貌的;新加坡人最讨厌“7”这个数字,此外,“4”“6”“13”“37”和“69”都是不受欢迎的数字;色彩图案方面,新加坡人最爱红色、绿色,蓝色也是他们比较喜欢的颜色,而在商品包装上最忌出现如来佛图案、宗教用语,此外也很忌讳猪、乌龟等形象。
新加坡的公众假期反映了不同族群的文化差异,有华人的农历新年、佛教的卫塞节、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印度教的屠妖节等。在新加坡,信仰基督教的人数亦在不断增长,所以圣诞节、耶稣受难日(Good Friday)及元旦亦被定为公众假期。8月9日为新加坡国庆日,这一天的庆祝活动为新加坡国庆庆典。
新加坡是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讲究礼貌已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新加坡政府对礼貌还作了一些规定。如店员礼貌:顾客临门,笑脸相迎;顾客选购,主动介绍,百挑不厌;顾客提问,留神听取,认真解答;顾客离去,热情欢送,礼貌道别。邻里之间的礼貌:邻居见面要互相问候;逢年过节要邀邻做客;帮助邻居照看房屋。公共场所的礼貌:利用公共场所,要时时为别人着想;待人接物总是笑脸相迎;用完公用电话,要笑着对等候的人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街头宣传文明礼貌的宣传画上面会印着一个笑容可掬的人物像和一些口号,如“处世待人,讲究礼貌”“人人讲礼貌,生活更美好”“真诚微笑,处世之道”。
三 宗教
新加坡主要宗教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印度教。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分别为:中国血统的人大都信奉佛教或道教,少数人信奉基督教;马来血统的人(包括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出生的马来人和从印度尼西亚迁来的马来人)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印度血统中(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血统的人)的印度人多信印度教,少数人信仰基督教;巴基斯坦人大多信奉伊斯兰教;欧美人多数信仰基督教。
根据新加坡法律,所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向新加坡内政部社团注册局申请登记注册,按章程开展活动。作为非营利性社团,新加坡的宗教团体、教堂、寺庙可以免税,但宗教团体、寺庙、教堂须将年度活动情况和财务报告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社团注册局备案。申请修建宗教活动场所,须得到新加坡政府建屋发展局的批准。在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时,要考虑许多因素:是否符合社区统一规划、周边公共设施情况,还要考虑到各宗教的平衡因素,等等。被新加坡政府列为文物的宗教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有关教会或寺庙教堂只有依法取得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并承担保护义务。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宗教组织开办的社区服务、慈善和福利事业活动中,不能对服务对象有宗教方面的特殊要求,不得公开进行传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须经过公共安全部门的批准。信教公民可以在居民区举行宗教聚会,但不能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如果有居民投诉,该聚会将被禁止。总的来说,由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宗教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新加坡不同种族、语言和宗教共存的特点,决定了宗教和种族的和谐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为此,新加坡国会于1990年通过了《维持宗教和谐法案》。该法案尊重和保持各宗教文化的特点,提倡各宗教的平等、互相尊重、和谐共处,使各宗教的传统文化都有自由成长的空间;在处理宗教与政治、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划定了界限——大家都要自我约束,谁都不要做越轨的行为。该法案规定,设立名为“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的权威机构,职能是“考虑并向部长报告由部长或议会转给理事会并影响到新加坡宗教和谐的事务”。该法赋予内政部长下达限制令的权力,一旦内政部长认定任何宗教团体机构中的成员或神父、僧侣、牧师、依玛目、长老、官员或其他人具有或试图具有以下行为:“导致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敌视、仇恨、恶意情绪;借宣传、信仰任何宗教之名进行推动政治事业或政党事业的活动;借宣传、信仰任何宗教激发对新加坡总统或政府的不满,企图利用宗教危害社会安全及种族、宗教和谐的言论”,部长可以发出限制令,限制此人的言论和行动。违反限制令者,地方法院可处2年以下的监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再犯者可处3年以下监禁,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建立的这种机制,起到了警示、预防的作用,颁布20多年来实际上还没有发出过一次限制令,只警告过一两次。该法案对于维持宗教和谐,实行政教分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经济状况
新加坡自然资源贫乏,经济属于外贸驱动型,高度依赖美国、日本、欧洲和周边国家市场,外贸总额是GDP(国内生产总值)的4倍。新加坡经济曾长期高速增长,1960—1984年GDP年均增长9%, 成为亚洲经济“四小龙”之一。
新加坡传统上以商业为主,包括转口贸易、加工出口、航运等,是东南亚最大的海港、重要商业城市和转口贸易中心,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和重要的航空中心。
独立后,政府坚持自由经济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多样化经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加速发展资本密集、高增加值的新兴工业,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力求以最优越的商业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不断提高产业结构,20世纪90年代尤为重视信息产业,已投资在全岛兴建“新加坡综合网”。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新加坡大力推行“区域化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向海外投资,积极开展在国外的经济活动。
新加坡目前的五大经济部门为商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和通信业。工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和建筑业。制造业产品主要包括电子产品、化学与化学产品、机械设备、交通设备、石油产品、炼油产品。新加坡拥有著名的裕廊工业区,还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
新加坡交通发达,设施便利,是世界最繁忙的港口和亚洲主要转口枢纽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燃油供应港口。新加坡还是联系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的航空中心。新加坡樟宜机场连续多年被评为世界最佳机场。旅游业是主要外汇收入来源之一,主要景点有圣淘沙岛、植物园、夜间动物园等。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到1%,主要有家禽饲养和水产业。粮食全部靠进口,蔬菜自产仅占5%,绝大部分从马来西亚、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农业保存了高产值出口性农产品的生产,如种植热带兰花、饲养观赏用的热带鱼,种植一些传统的热带经济作物等。
服务业为经济增长的龙头产业,包括零售与批发贸易、饭店旅游、交通与电讯、金融服务、商业服务等。金融业是最大的服务业部门,在过去几年里增长很快。旅游业发达,是外汇主要来源之一,每年来访本地的外国游客逾900万人次,游客主要来自日本、中国、欧美地区和东南亚其他国家,其中中国游客人数增长最为显著。
此外,新加坡也是亚洲的区域教育枢纽,每年吸引不少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等地的留学生前来升学,为国家带来丰厚的外汇,并吸纳了许多人才。
五 法律制度概况
(一)新加坡法律渊源
新加坡原属英联邦国家,深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是普通法系国家。新加坡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被接纳的英国法令;新加坡国会制定法令,即成文法或称制定法;新加坡法庭的判例,即法官造法;有关部长根据法令拟定的辅助条规,即附属法规,国际公约,风俗习惯等。
1.被接纳的英国法
1993年,新加坡国会通过制定《英国法适用法令》,明确限定英国法在新加坡的实施。它主要规定:(1)英国的习惯法和衡平法仍然是新加坡法的一部分;(2)某些英国法令可以通过修订,适合新加坡的特殊环境,依然是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3)新加坡的部长有权修改或颁布命令对英国法令进行修订,以便去除其在新加坡施行的难处。
2.新加坡的制定法
新加坡在1965年独立以后,自己制定了不少制定法。在新加坡,制定法包括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称为“Statutes”或者“Acts”,行政部门颁布辅助性立法(subsidiary legislation),这是有关部长、其他机构在有关法令的允许下,为特定目的制定的条规或条例。
在新加坡以及其他大多数普通法系国家,除刑法以外,制定法不可能也没有打算去解决该领域内的所有法律问题。在刑法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除非刑法法案中有明确法律规定,否则该嫌疑人不可被判有罪。在其他领域的制定法,其只能解决该领域内的部分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必须借助判例法。制定法主要在以下领域发挥作用:(1)指定某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规定其权力及职责;(2)对特定行业或行为进行规制;(3)对于判例法空白的领域制定法律原则,或者在必要情况下对某些原则进行澄清。
3.新加坡的判例法
与普通法系国家一样,判例法也是新加坡的主要法律渊源。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全国均有约束力,但是,在1994年之前,新加坡的最高上诉法院是英国的枢密院,所以1994年之前的从新加坡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的案件判决对现在的新加坡法院仍有约束力。此外,因为1963年至1965年,新加坡是马来西亚联邦的一部分,所以在1963年至1965年的马来西亚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对新加坡法院也是有约束力的。
基于新加坡国土面积小,案件不很丰富的情况,新加坡法院在判案时,有可能参照其他国家的判例。对于这些其他国家的判例,只有在新加坡国内法出现“空白”的时候才可以运用。一般来说,如果出现:(1)该问题从来没有被解决过;(2)下级法院不同意运用现存的法律;(3)当地的判例非常陈旧,或者该判例作出之时的时代背景已经变更,等情形的时候,则认为国内法有空白,可以借鉴外国判例。如果某项原则已经被很多国家承认,则该项原则具有很高的运用价值。尤其是来自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原则,在新加坡具有格外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借鉴外国判例时,应当与新加坡当地的公共政策不相冲突。
在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上,一旦发现某判例法与制定法相冲突,则应当根据制定法优先原则,适用制定法。
(二)新加坡法律制度特点
新加坡独立后,由于社会形式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所以仍然继承了英国的法律制度,但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做了调整,把东方文化的儒家伦理、道德修养和西方法律的民主价值进行交融取舍,再按照本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改造,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现代法律制度,成了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
1.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法规。大到政治体系、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与义务,小到停车规则、公共卫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上完厕所要抽水,否则是违法行为。所以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都有法可依。如“禁止乱丢垃圾”“禁止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吃食物”“禁止乱过马路”“禁止钓鱼”等告示牌,各种告示牌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人们遵守规则。
2.执法体现人人平等
有了完善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新加坡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牢固树立“新加坡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而建立的,应当有效并公正实施”的观念。因此,新加坡在执法方面非常严格。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论犯者的背景或身份。在新加坡犯法是没有什么可以变通的。新加坡案例告知大众:受贿的部长、协助妻子欺骗的商业刑事调查局长都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尽管他们曾对国家有功。从李光耀带领人民行动党执政以来,基本做到了党只管党,党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
3.建立高素质精良的执法队伍
为了保证严格执法,新加坡建立了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无论是政府执法人员还是司法人员都必须是精英。新加坡政府要求无论是警察还是法官,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只有经过考试且具有优良品德的人才能被录用,从而保证了执法和司法过程的公正和严格。新加坡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素质高,办案效率高,行为检点,不做超越法律、有失公平的事情,深受人民的尊敬。不检点的行为如被告上法庭,就会因知法犯法而被严惩。因此,政府执法机关和法院的执法人员、法官的执法活动得到了人民普遍的支持。
4.对违法犯罪者处罚严厉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施行严刑峻法的国家,对违法犯罪者的处罚严厉。除了死刑和各种刑罚以外,罚款被广泛使用,而且数额非常之大。如乱丢垃圾罚款新加坡币1000元,开车闯红灯罚款新加坡币180元。这个价码对普通市民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所以有阻慑犯罪的作用。新加坡刑法中仍然采用鞭刑,对那些罪不当死的罪犯,比如对暴力伤人或者非礼女性以及影响公众视线的涂鸦行为的犯人可以施以鞭刑。一鞭下去,皮开肉绽,具有阻慑犯法的作用。
5.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新加坡并没有把严刑峻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万能钥匙”,在运用严格法律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注意“以德育人”,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方面,引导公民遵循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行为规范,培养他们遵守法律和纪律的意识和能力;另外,在政治生活方面,要求人们按照法律程序和规范参与政治生活,使公民的政治愿望的表达和各种社会舆论进入政府的控制和调节过程,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