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电视:观念、价值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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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思想渊薮:“天赋人权”“人人平等”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执笔完成的《独立宣言》,是美国的立国之本。这份纲领性文件,不仅向世界庄严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脱离英国而独立,而且也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所贯穿的自由主义精神至今仍为世人称颂。

《独立宣言》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阐明政治哲学——民主与自由的哲学;第二部分列举若干具体的不平事例,以证明乔治三世破坏了美国的自由;第三部分郑重宣布独立,并宣誓支持该项宣言。

《独立宣言》的核心,是五条“不言而喻”的基本原则,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Bernard Schwartz, The Great Rights of Manki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70.

细析上引这段文字,它明确地阐述了美国作为新生国家立国理论基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原则。一是关于平等的理论。作者认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管理。二是自然权利学说。即人一生下来就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不是创世主或权威的恩赐,而是大自然所赋予的,因此是不可剥夺或割让的。这种学说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认了个人的尊严,从理论上摧毁了专制主义存在的基础。三是主权在民学说。杰斐逊指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是服从人民意志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存在的。四是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杰斐逊以自然权利论和人民主权论为基础,指出政府的宗旨是使人民的自然权利得到保障;为此而建立的各级政府的正当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变得有害于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举行革命或起义对政府加以改变或废除,并按照最有可能为他们带来安全和幸福的方式组织新政府,从而使宣言明确体现了人民主权的要求,确认了人民革命的正当权利,戳穿了君权神授的谬论。

据此可知,深信人的尊严、信仰人类理性的力量和自由求知的力量、高度意识到个人对自己及其邻居的责任、坚信一个最好的社会就是能使其最大多数成员最充分地发挥其潜力、愿意并感到有义务通过公共机构为公共利益而行动是构成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五个要素参见钱满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0—101页。

杰斐逊把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自然权利学说同彼时的美国社会现实结合起来,用“追求幸福”去代替“财产权利”,维护了人的自然权利。这一崭新的观念,可谓现代政治理论上的一场革命,因为它彻底颠覆了否定现世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宗教观念。

在世人推崇备至的众多的西方思想家中,洛克最脍炙人口的主张是其在《政府论》中提出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平等,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利,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必要时,处以死刑。但是,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成其为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利,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于是每一个别成员的一切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通过那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成员对社会的犯罪;这样就容易辨别谁是和谁不是共同处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定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英]约翰·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洛克认为,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自然的权利;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但为了保证各自和相互间的利益不因社会无序而受到损害,人们必须建立一种相互间的承诺,或一种社会契约。按照这种契约,人们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将这部分权利交给一个共同认可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行使,从而使自己的其他权利得到保护。当人们自愿交出一部分权利结成公民社会时,他们也就从自然状态转入具有实际政治意义的社会状态。所以,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受政府管理的社会成员。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理论,不仅成为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暴政、争取独立的思想武器,也成为《独立宣言》和未来美国宪政的理论基础之一。

事实上,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主义论者并非洛克独步天下。

弥尔顿“出版自由”的思想和主张,不仅使他成为“言论自由”的创始人,也奠定了西方言论自由理论的基础,尤其对美国和法国的言论自由思想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弥尔顿那里,出版自由的实质性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因为一个言论开放的社会,能够听到人民的怨怼、批评、意见,恰恰是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二是容忍不同意见的争论,因为压制新颖而不能见容于流俗的意见,已被实践证明是不识时务的螳臂当车的行为。宽容这一美德,不仅符合基督的精神,而且还是接近真理的重要条件。

斯宾诺莎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作为人的天赋权利的重要性,认为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允许自由思辨的政府才是好政府。总之,“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

按照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理解,他认为,为了维护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或自然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一切自己愿意的手段自由行事。这种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它出于每个人对自我生命的绝对权利而不在于其出身、门第和血统。因此,这样的权利(或自由)是普遍的,也是绝对的。霍布斯在政治的人性基础、国家的必要性、国家的权力范围以及个人自由的依据和内容等问题上的见解对自由主义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基础。

相较而言,洛克的思想相比同期的斯宾诺莎和霍布斯等人更具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色彩,他的自由主义观念中体现了鲜明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社会契约论、政治分权、宗教宽容等观念。限于篇幅,我们无法一一概述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理论,然而,他们的思想精髓早已化为助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

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时之所以将洛克的政治理想奉为圭臬,并将其与培根、牛顿尊为自己心目中的三位伟人,用他的话来说,是因为他的任务“不是去发现新原则或新论据……而是将有关这个问题的常识以简洁、确凿的语言呈现在全人类面前,以获得他们的赞同……用意在于表达美国思想……它所有的权威来源于当时一致的情感,无论是表达在言谈中、信件中、发表的文章中,或是阐述公共权力的基本读物中,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洛克、悉尼等”,美国的“理想是立宪共和而不是民主”钱满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0页。

路易·哈茨在其《美国自由主义传统:诠释美国革命后的政治思想》一书中,高度评价了洛克对美国的深远影响,认为美国的政治传统始于洛克,美国的政治思想是洛克的理论与新大陆环境的完美结合。他还称许自由主义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传统。

霍夫施塔德的《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在考察了从建国到罗斯福新政各历史时期的主要政治状态及其代表人物后,得出了一个引人注目且十分有趣的结论:这些人物大多有一个似乎自相矛盾的头衔,杰斐逊——“出身高贵的民主派”、卡尔洪——“主子阶级的马克思”、西奥多·罗斯福——“充当进步派的保守派”、威尔逊——“作为自由主义者的保守派”,而富兰克林·罗斯福则是“有教养的机会主义者”。好像他笔下的这些人无论是左是右,都被某种向心力牵制着,不至于走得太极端,而这一向心力正是美国的主流思想——自由主义同上书,第2页。

中国台湾学者江宜桦在梳理西方自由民主的理路之后,颇有见地地指出:“自从洛克提出天赋人权的概念后,西方自由主义的核心信念就开始形成。其后无论是美国《独立宣言》中所标榜的‘人人生而具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或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所喊出的‘人人享有自由财产、安全与抵抗压迫的权利’,都是洛克自然权利概念的回响。”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页。

显然,缺乏共识是不可能产生一个稳定的社会的。美国稳定的原因正在于它是一个有着广泛共识的自由主义社会参见钱满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页。。而作为一种传媒制度设计的美国公共电视,对于构建“一个有着广泛共识的自由主义社会”是有所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