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俄密约》的签订
1896年5月,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清政府初拟派王之春为贺使前往祝贺。沙俄政府嫌王之春级别低,借口沙皇加冕,礼极隆重,贺使须由国内外负有“盛名”之人参加,否则将“不便接待”。这样,清政府只得任命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赴俄祝贺沙皇加冕。临行前,慈禧太后召见李鸿章,定调谈判底线,决定让俄人建筑铁路通过满州,并让出一个不冻港,为谈判基础。李鸿章认为这个基础已满足沙俄将要提出的要求,所以胸有成竹。他途经上海,向来见他的黄遵宪透露:“联络西洋,牵制东洋,是此行要策。”(金士宣,徐文述《中国铁路发展史》,第31页)
1896年3月下旬,李鸿章带领其子李经方及大批随员出发。沙俄特派李鸿章好友、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到苏伊士运河北口亚历山大港迎接。5月3日,沙皇派维特和李鸿章正式举行秘密会谈。
谈判一开始,维特就提出需要修筑一条通过满州北部直达海参崴的铁路,并把这一需要的出发点说成是为了“在一旦有事的时候,真正能给中国以援助。”当李鸿章对此稍示迟疑时,维特立即威胁说,如若不允,“从此俄不能再助中国矣!”(《清季外交史料》第120卷,第22页)5月4日,沙皇尼古拉二世亲自接见李鸿章父子时说:俄国“地广人稀,断不侵占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最密,中东铁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将来英、日保不再生事,俄可以出力援助。”他还说:“惟华自办,恐力不足”,可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只要“妥立章程,由华节制,定无流弊”。(《清季外交史料》第121卷,第5~6页)
1896年6月3日,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和财政大臣维特签订《中俄密约》6条,并在序言中声明:“因欲保守东方现在和局,不使日后别国再有侵占亚洲大地之事,决计订立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条文如下:
(1)日本为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即牵碍此约,应立即照约办理。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尚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应尽力互相接济。
(2)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和。
(3)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需要,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4)今俄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能藉端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妨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
(5)俄国于第一次御敌时,可用第四条所开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境之兵粮,除因转运暂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6)此约由第四款合同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15年为限,展期六月以前,再由两国再行商办展限。(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51页)
按照《中俄密约》的规定,清政府驻俄兼驻德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于1896年9月2日在柏林签订《建造经理中国东省铁路合同》,9月8日,又签订《入股伙开合同》。后者规定,清政府以库平银500万两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做生意,赔赚照股摊认。该项股银是从1895年7月俄、法两国四亿法郎(合一亿银两)大借款内拨付的。前者规定,华俄道胜银行另设“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负责建造并经营东省铁路。这样一来,中东铁路就成了中俄合办的铁路。
华俄道胜银行是“政治、金融的混合体,实质上不过是稍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的分支机构而已。”它成立于俄法两国大借款后的1895年12月间,资本总额是600万卢布,其中5/8是法国投资,而俄国投资仅占3/8。但银行董事会的席位,俄国5个,法国3个。董事由俄国财政部指派。1895年12月沙皇批准该行章程后,即在彼得堡设华俄道胜银行总行,随后在中国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哈尔滨、吉林、奉天(沈阳)、海拉尔、铁岭、旅顺、营口、大连、张家口、库伦、乌里雅苏台等地遍设分行,广泛吸收中国贵族、王公、官吏、富商的存款。
依照华俄道胜银行章程的规定,它的业务涉及承包税收、经营有关中国国库的各项业务、发行货币,偿付中国政府所负的债息,以及“修建中国境内的铁路及安装电线”等,范围之广,十分惊人。1910年华俄道胜银行改组为俄亚银行(在中国境内仍用原名),沙俄还擅自将中国股本500万两拆为股本350万两和公积金175万两(公积金不付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