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张献忠屠蜀事略——兼说大西国宝藏
蜀地自古多神秘。
自汉唐以降,迨至明清,旧闻逸事者甚众。
两川故地,民谚繁复如牛毛。有民俗专家称,曾做过专门搜集和整理,计有一万三千余条。
在这些谚语里,有二十九条涉及张献忠,尤有三条最为显赫,蜀人耳熟能详,却始终不得其解。
一、张献忠宝藏
“石牛对石鼓,金银万万五,谁能识得破,买下成都府!”
歌谣为一则隐语,与张献忠宝藏有关。
明末清初季,张献忠举义兵,横行几十年,所掠财宝难计其数,后入西川,称帝成都,立“大西国”19个月,兵败成都时,仓皇出逃,惶惶如丧家之犬。其所掠大批不义财宝,藏到哪里去了?
歌谣唱得明白,“石牛对石鼓”处。
1925年2月,毫不起眼的四川军阀赖心辉,突然走了狗屎运,被北洋军阀吴佩孚相中,短暂就任四川省长。杨白鹿为省府秘书长。
杨白鹿,四川彭县人,清末贡生,平时少言寡语,唯视马昆山为知己。
马昆山袍哥出身,为人豪气仗义,随赖心辉发迹后,任赖部1师师长。
时值军阀混战,川局动荡不稳,赖心辉旋失省长位,在四川王刘湘打压下,被迫退守黔北。杨马二人失了靠山,因故脱离军政界,时常相约与饮。
一次酒后,杨白鹿拿出一檀木匣,神色凝重地置于桌上。匣内匿一手绘地图,已破败泛黄。
“三十年前,彭县来一破落官员,因生活窘迫,时常受我接济。一夕,他说要回原籍了,无以为报,便送我这个木匣,声称匣内藏图,乃其父得自家中老用人——用人祖上是个石匠,参与过张献忠锦江埋银。这个石匠知事后必遭杀人灭口,偷空画了一张埋银方位图……今转交马兄,希望有朝一日,将沉银挖出献给国家。”
马昆山受此重托,连夜找到范绍增。范马二人乃死党,原本为杨森部属。后一投刘湘,一投赖心辉。
范绍增投刘湘后,从重庆移防成都,就职国民革命军,任20军7师师长。望着“宝藏图”,范哈儿满心欢喜,承诺拿出两万银子,合伙挖掘宝藏。
二人合计,成立“锦江淘江公司”,名为疏通河道,实为暗中掘宝。
计有马昆山、熊玉璋、蔡玉彬、幸蜀锋、杨时呜、吴毅侯、刘升平、罗祖南等20余人,合伙入股投资。众股东皆达人,公司经理幸蜀锋、总工程师杨永思,竟然由政府任命。
1938年9月,岁值枯水期,锦江“浚河”动工。技工按图索骥,很快测出藏宝点:望江楼前,江心三角地带!
秋九月,岷水减衰,然仍汹汹。
劳工以导流之法,另辟引水渠,令江流改道,待亮出江心泥滩,再一边抽水,一边开挖,挖掘不数日,即掘出石牛石鼓各一!
股东们兴奋异常,张献忠宝藏之谜,似指日可揭!
杨永思闻讯,亲赴作业现场,背负“金属探测仪”,来回仔细探测。探测仪呜呜鸣叫,不绝于耳。现场一片沸腾,宝藏就在脚下!
然事非人愿,耗巨资掘宝者,只得三筐铜钱!传说中的宝藏,仍杳无踪迹。
有关此次掘宝,民间流传两种说法。
一说锦江掘银,确实挖出了巨宝。茶肆酒楼甚传,杨永思测定位置后,即报与范绍增。范哈儿随即下令,部队进驻现场,一公里内实施宵禁,并亲率心腹卫队,进入河道作业,用五辆卡车大灯照射,连夜将宝藏掘出,满满装了五卡车,悄悄外运匿藏。
一说锦江掘银,没有丝毫收获。张献忠巨额财宝,并未藏于成都。石牛石鼓现于锦江,实为古人避邪镇水之物。
这就怪了,“献贼”纵横数十年,所掠财宝去了哪里?
史载:张献忠兵败,欲撤离成都时,陆路已被清军封阻,只得从水路出川。
当大西国船队,浩浩荡荡顺江而下,来到彭山江口老虎滩时,遭南明参将杨展伏击,几乎全军覆灭。大量金银财宝,随之沉入江中。
关于此说,史籍记载明确。
时至今日,江口镇渔民,仍偶尔捞起银元宝。银制元宝上,多有成都府库字样。
2007年4月20日,“老虎滩引水工程”开工。
挖掘机作业时,挖出一捆银锭,共计10枚。银锭乌黑发亮,边沿虽有破损,但“崇祯16年8月,纹银50两”的字样仍清晰可见。包装物为青冈木,长80厘米,直径25厘米,由圆木掏空而成。两端用木塞严密封闭,外加有一道铁箍。
史又载:张献忠兵败成都,财宝多得船装不下,赶制了许多木夹槽,大量银锭置夹槽内,顺江漂流而下,欲于川楚三峡间,将之打捞上岸。
谁知尚未出川,张献忠先败于江口,旋即又遭豪格偷袭,殁于川北凤凰山。
那么江口岷水,有张献忠沉银吗?
史复载:大西军船过江口,遇明将杨展伏击,上千战船沉于江。因有史可考,彭山江口岷水,也发生过“淘银”的事。然所得金银,数量极少。
张献忠江口沉银,又去了哪里?
史籍记载明确,张献忠兵败江口,清军蜂拥而至。
“展与献贼,俱仓皇而遁……即取江中沉银。”
相信大部分沉银,已被清军打捞,充实了清廷国库。然船载之不下,又未带走的财宝呢?
依然是一个谜。
惜这个难解之“谜”,恐好事者凭空捏造。张献忠乃流贼,怎可留下大量财宝,而不随身带走呢?
木夹槽银,即是明证。
余近日偶读闲书,明人陆深著《知命录》,有如下描述:“入峡二十里,东西相对两岸上有石钟石鼓,形象宛然。”民间有谣如地铃者曰:“石钟对石鼓,金银有万五。若人识得破,买了兴元府。”贾胡过其下,疑有宝,凿之,今钟形有残阙焉。
兴元府为利州路治所(今汉中),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都隶属于四川管辖。陆深著《知命录》,为嘉靖13年(1534年),赴任四川左布政使时所作。较之张献忠败出成都(1646年),早了整整112年。
112年前,兴元府石钟石鼓谣,即知有张献忠宝藏否?非也。
陆深所录“石钟石鼓”谣,和蜀中“石牛石鼓”谣,二者难道没有关联?亦非矣!
笔者以为,后者应脱胎于前者。故蜀中“石牛石鼓”谣,必好事者所摆“玄龙门阵”,以增饭后茶余谈资,让人疑有张献忠宝藏。
(去冬今春,江口打捞出张献忠王印及诸多故物,亦十分正常。江口水面浩阔,水势汹汹,大西国上千战船沉没于此,遗珠在所难免,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二、张献忠屠蜀
旧时四川,张献忠屠蜀逸闻甚广,谓之“张献忠剿四川”。一个“剿”字,道尽了张献忠的残暴本性。
“修塔余一龙,拆塔张献忠。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妖运终川北,毒气播川东。吹箫不用竹,一箭贯当胸。”
“流流贼,贼流流,上界差他斩人头。若有一个斩不尽,行瘟使者在后头。”
第一条民谚,暗示张献忠乱蜀,以及其最后归宿。
坊间传说,成都东门锦江上,原有一座石拱桥。桥畔有座回澜塔,建于前明万历年间,为布政使余一龙所建。
张献忠立大西国后,嫌塔有碍宫殿风水,便下令拆除。
工匠拆塔时,发现塔内有块碑,篆刻着如下文字:“修塔余一龙,拆塔张献忠。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妖运终川北,毒气播川东。吹箫不用竹,一箭贯当胸。”落款尤让人惊奇,居然写着“炎兴元年诸葛孔明记”。
张献忠兵败成都,逃到西充凤凰山,被肃亲王豪格射死。当真巧得很,在于肃亲王之“肃”字,自然“吹箫不用竹”了。
第二条民谚,言“张献忠屠蜀”事,蜀人至今犹言之凿凿。
谚语出自何人之口,已无从考证了。然此谚让人生疑,似有栽赃之嫌。翻阅清廷“史料”,及众多文人“记录”,无不把“屠蜀”之责,归罪于流贼张献忠。
英明如鲁迅先生,都曾批判张献忠:“专在‘为杀人而杀人’。”鲁迅这一观点,显然受制于《蜀碧》。《蜀碧》一书,记述献贼屠蜀甚详。先生深信不疑,故对流贼之凶残,痛恨不已。
“那时我还是满洲治下的一个拖着辫子的十四五岁的少年,但已经看过记载张献忠怎样屠杀蜀人的《蜀碧》,痛恨着这‘流贼’的凶残。”
只不过到了后来,先生又改变了观点。
“后来又偶然在破书堆里发现了一本不全的《立斋闲录》,还是明抄本,我就在那书上看见了永乐的上谕,于是我的憎恨就移到永乐身上去了。”
《蜀碧》作者彭遵泗,眉州丹棱人。乾隆二年(1736年)进士,官御林院编修,著述《蜀碧》时,相距张献忠去世,已达百年之久。
作者记事“多据传闻”,笔调尤难让人信服。
“剖尸见其(张献忠)心黑如墨。或传其心扁而无肝。”
“埋尸处,丛草如棘,误触之,辄成大痈。又常有黑虎守坟,嗜人。人皆远之。”
又说献贼称黄虎,守坟之黑虎,乃其灵魂所化。
以这种口吻叙事,《蜀碧》有多少可信度,不值得怀疑吗?
张献忠受思想局限,未能善待中小地主,也不待见知识分子,反而视之为敌人。故清军入川时,支持大西军的蜀人,实在少之又少。张献忠因之恼怒,而滥杀无辜,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闯王推翻明廷,清兵接踵入关,很快占据大半个中国,知天下已属他人,张献忠因此自暴自弃,从而滥杀无辜,这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然而四川一境,“弥望千里,绝无人烟”,究竟谁之过呢?
1646年,即满人入关第三年。清廷即宣布,张献忠已经战死。
这是不争的事实,明清两朝皆如是记载。
清廷官方文献,同时又载:“破一百三十余营,平四川。”
事实却并非如此,清军攻陷渝城,已是1659年的事了。
清廷为何在13年前,就宣布平定了四川呢?
明眼人一看便知,清廷为掩藏屠蜀真相,故意玩的时间差把戏。
张献忠死后,长达13年时间里,清军在巴蜀境内,杀了多少四川人?既然13年前已平四川,当然一个人也没杀!
那么结论出来了,川人十室九空,与大清国何干?
果为正统天朝,玩得好愚民术!
但世人不该忘记,抗清时间最长,抵抗最烈,川人也。清军作为报复,实施彻底屠杀法,即不论“献贼”,还是平民百姓,一律斩杀殆尽。1649年,清军告示:“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天,满人原非善类!张献忠死后,川内抗清斗争,犹持续了35年。直到1681年,平定三藩后,满人才真正控制了四川。
这35年间,谁在和清军搏杀?既然川人还在抵抗,“献贼屠蜀”就是政治谎言。
抵抗长达35年,蜀人何其英勇,被清军“斩杀”了多少,张献忠哪里知道!
国人尚知“扬州十日”,也知“嘉定三屠”,却不知屠蜀者谁?
真是怪哉!
有人喜欢拿《烬余录》说事,认为该书作者的记述很公允。
“嗟嗟蜀民,至是殆尽矣……其死于献贼之屠戮者三;死于摇黄之掳掠者二;因乱而自相残杀者又二;饥而死者又二;其一则死于病也。”
上述记叙看似有理,因未说献贼杀完了川人,所以“堪称公允”。
然作者把川人消亡之因,仅归咎于“献贼”、“摇黄”土匪、“自相残杀”、“饥而死”、“死于病”。真是怪了,如狼似虎的清军呢?这叫“公允”吗?
《烬余录》作者张烺,四川遂宁人。长子张鹏翮,时为康熙户部尚书。
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玄烨六十寿诞。
是月二十一日,张烺抵达京师。
“诣畅春园,恭请圣安,且叩祝万寿。奏事官以闻,顷之传旨:‘尔高年远来,闻尔在地方行善,特赐克食。’”
二十五日,康熙借六十诞辰之机,大摆“千叟宴”,在畅春园正门前,宴请各省来的八十岁以上老者。
“上复命传在外来朝八十以上老臣进殿,赐酒。余(张烺)年八十有七,齿长于众……甫跪,上顾而言曰:‘此张尚书之父也。’内侍奏曰:‘是。’上亲赐御酒一杯,余扶接叩首乃饮……遂饮毕,复叩首而退……余独蒙异数,赐石青团龙套一、宝蓝团龙缎袍一、凉帽一,又绿端卧蚕方瓶式砚一。”
张烺千里赴京,参加“圣诞”,不仅享誉京师,还领有重要“皇差”。看看康熙玄烨,如何向张鹏翮做的交待。
“明末时张献忠兵到四川,杀戮甚惨……尔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张献忠入川计,约已十七八岁,必有确然见闻之处。尔问明,缮折进呈。”
啥意思?康熙认定张烺乃献贼屠蜀亲历者。故指示张鹏翮“尔问明,缮折进呈”。进呈什么呢?还不明白吗,皇帝老倌命题作文:“张献忠兵到四川,杀戮甚惨。”
张烺父子领命,敢不写出献贼“杀戮甚惨”的故事吗?
总算作者有良心,未将屠蜀之责,全归罪于张献忠。张烺虽领皇命,终归怕后人诟骂,著《烬余录》时,委婉留有余地。
《烬余录》之“烬”,何意?
若特指明末清初蜀乱,则当依康熙旨意,紧紧围绕“烬”字而写。然通观一册《烬余录》,并非完全如此。张烺寿八十七,领命著《烬余录》,却只记录了五十个年头。
若以百分计:记录战乱9个年头,占18%。记录战乱逃难8个年头,占16%。记录受皇帝封赏及感恩8个年头,占16%。记录入仕1个年头,占2%。记录迁徙2个年头,占4%。记录出生、定婚、年龄和生子6个年头,占12%。记录家教类14个年头,占28%。有年头无记事2个年头,占4%。
《烬余录》所录内容,82%与“烬”字无关。可见作者虽受皇命,仍敷衍作文,所录战事,皆时闻而非亲历。即使是亲身经历之事,作者也多次“失忆”。
“崇祯十年……大父入正寝而逝,时十二月十八日也。府君以军兴旁午,不得归。”
《遂宁张氏族谱》载,张惠逝于崇祯五年(1632年)十二月十八日,并非卒于崇祯十年。稍涉历史者皆知,族谱家谱可信度,远高于官方正史。
张烺为何记错?
他无非想向康熙“证明”,所叙是“真的”,乃祖张惠亲身经历过;同时也向后人“说明”,所叙不是“真的”,我没有亲身经历过。
吴三桂叛清,时间为康熙十二年(1673年),作者竟放在“壬辰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在此年头的记述里,有张氏代遂宁全县民众,完纳1682至1684年三年钱粮事。
1682年,桂藩叛乱已平,蜀地早已“解放”。清康熙年间,因明季蜀乱故,对四川实行轻赋税政策,何来纳税一说?
以此推论,张氏所做善举,恐吴三桂霸蜀期间,所纳钱粮给了“伪政府”?
张氏所做善事,早传得沸沸扬扬。玄烨也曾言:“闻尔在地方行善,特赐克食。”张烺不得不录,又怎敢实录?只好列入蜀平之后了。
如此欺君之事,作者都敢移花接木,《烬余录》的采信度又会有多少呢?
观作者所记九年战事,无一亲身经历者,本有一次机会,也因“事”错过。
“贼帅孙可望……为曾英所败,遂沿涪而上,十月至遂宁。余时以事入城,因念老母在乡……因于是日潜出城,夜分始归家,母子相见如同再世。”
张烺入城干什么?
所谓“事”者,男丁入守遂宁城也。张烺偏又借故回家,失去一次亲历机会。
然而却又怪了,既为国家守城,作者为何不直言,而以“事”字隐之?
时值战乱之秋,张烺的思维方式尤值得推敲。
“余时以家法谨严,不敢擅出,故不得亲睹其攻守情形。”
不得亲睹攻守,哪知献兵屠城无?张烺如此记叙,是不愿说出真相?还是惮忌天威难测?
“余奉母匿林莽中……贼稍远则复返故室,独异贼所搜逻之处,皆余已迁之处。故处贼丛中,余未常见一贼。余母未尝受一惊也。”
这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是托词。后世诸君莫怪张烺,我要完成皇差,只能写献贼屠蜀了,但仅仅是耳闻,“余未常(尝)见一贼”。
原来如此!
然既使是这样,所叙诸多细节,也推敲不得。
“时闻贼众已出城,至北关外旌忠庙,始传令回兵屠城。城中居人无一存者,贼又掳其丁壮千余人,带至西洲坝尽杀之。”
孙可望攻下遂宁,为什么不痛痛快快屠城,而要带兵北出,来到旌忠庙后,才突然下令回兵屠城?
不为什么,贼兵恐无屠城之举。且看下文,既然“城中居人无一存者”,又何来“掳其丁壮千余人,带至西洲坝尽杀之”?
张烺著《烬余录》,最早记叙“献贼屠蜀”,言语间总是闪烁其词。作者乃前明故人,似不愿顺清帝意,将“屠蜀”之名强加于“献贼”。
故而笔者认为,张烺迫于政治压力,写出了《烬余录》。
著《烬余录》时,张烺因长子官居正部级,已得清廷七次封赏。
康熙九年(1670年),封徵仕郎、内宏院庶吉士。康熙十四年(1675年),封奉政大夫、刑部山西清吏司员外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诰封中宪大夫、山东兖州知府。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诰封中宪大夫、兵部督捕左理事官。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诰封资政大夫、兵部尚书左都御史。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诰封资政大夫、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诰封光禄大夫、户部尚书加三级。
政治名誉和地位,已居社会高层,张烺领命皇差,哪能不有所顾忌?尤其针对清廷的不利言行,怎可轻易付诸笔端!
“四月,诏问流贼张献忠入川始末,命长子具疏奏闻……长子随以余语,缮疏上闻。”
也就是说,听了献贼“入川始末”,康熙不太满意。故命近臣张鹏翮,再“具疏奏闻”。张鹏翮善解圣意,经过妥“缮”处理后,以正规奏疏上奏。
故而“缮疏”上奏在前,《烬余录》成书在后。张烺所著《烬余录》,倘若不合上意,必遭株连九族。以后来张鹏翮隆誉天下论,《烬余录》所叙蜀乱事,就不值得“献贼屠蜀”派们,尊奉为开山鼻祖了。
张烺年近九旬,尚知天地良心,虽不道清军短长,却也留下诸多悬疑,不似后来的卑贱文人,张口闭口献贼屠蜀。
《烬余录》面世后,才有《蜀碧》、《蜀警录》、《蜀龟鉴》、《蜀破镜》、《荒书》……《烬余录》尚且如此,罔论他书了!
行文至此,特别要说一下《荒书》。
《荒书》何时成书,尚有争议。作者费密,四川新繁(今新都)人,自序为康熙八年春二月。然以史照做序论,则为康熙六十年。故而首次刊刻成书,应不会早于康熙六十年。
书中涉及明季蜀乱,有“民互相食”之语,竟被后世无聊文人,讹为“献贼嗜食人肉”。这下可不得了,自此始,但凡涉及献贼事,必被大肆渲染。
何也?
《荒书》撰于康熙八年,到康熙六十年首次刊刻,其间有何变故?
细想张烺所著《烬余录》,恐不太合圣意,《荒书》经过加工后,是否符合“出版”要求呢?
揣度满人心思,张献忠喜吃人肉的说法,必定甚合上意。
《荒书》之后,凡录述屠蜀的书籍,为妖魔化张献忠,必大书其“嗜食人肉”。
依前人所言,明廷最恨者,闯、献二贼也。
然观大明一朝,不论官方民间,笔者尚未发现有“献贼吃人”的记录。为何到了康熙六十年、张献忠死后七十五年,在满清的文献里,才出现“献贼嗜食人肉”的记载?
张献忠举义兵,一生转战数省。恕笔者孤陋寡闻,为何只有四川一境,有这个恶心的传说?
只怕是文字狱下,无狷介之士吧?
以至后世之人,不明事实真相,自然就信以为真——连人都吃的魔鬼张献忠,必屠蜀元凶也!
明末清初之乱,造成四川一境,“弥望千里,绝无人烟”。
清廷不得已,以免税政策相赏,欲迁湖广人氏入川。然此时的四川盆地,已似人间地狱,外省人岂有不知!
谁愿意入川?
满人再发雷霆之怒,强行捆绑湖广人士,千里解押入蜀。今日多数川人,尚呼大小便为“解手”,皆由当年入川,先人两手被绑,途中内急时,大呼解手所致。
可谓影响深远矣。
满清治国276年,战败一方的记录,或被销毁,或被故意篡改。能存世者,唯利于天朝之“文献”。“历史”代代相传,“张献忠剿四川,杀得四川无人烟。”两百多年后,老百姓哪里明白真相,自然信以为真了。
历史不容篡改,也无法彻底伪饰。
清廷为圆其说,在四川各州县,立有张献忠“七杀碑”。碑文云:“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然考古工作者发现,所谓的“七杀碑”上,并无一个“杀”字。该碑实为张献忠的圣谕碑。碑文是:“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即:慈悲的上天,恩赐万物于人,人却无一物报答上天,所以需要反省。
偏有专家不服,坚持“七杀碑无杀字”为谬,更质疑圣谕碑系解放后伪造。甚至说原来有杀字的“七杀碑”,已被“毁尸灭迹”了。
质疑殊为可笑。
真有“七杀碑”又怎样,能说明是张献忠立的吗?为何不置疑乃清廷嫁祸所为!
“七杀碑”之真伪,实乃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必要略作简述。
张献忠圣谕碑,国内现存两块。为何数量这么少?试想清廷“文字狱”之烈,哪容得丁点真迹存世?尤其不利于天朝之物!
两块石质圣谕碑,皆当年国统区内发现,时文献有载,并非解放后“出土”。
何来共产党伪造说?
专家又所谓铁证,乃“解放前人尽皆知的七杀碑”,即上述两碑之一——该碑解放前陈列于成都少城公园,后移至少城民众教育陈列馆,现仍有档案可查。
少城公园之碑,根本没有“杀”字,当时照片仍在。陈列说明上,文物名称是“献忠碑,世称之七杀碑”,附带三点说明,即年代、来历、疑点。
另一块圣谕碑,来历也明白无误。
加拿大牧师董笃宜,极喜汉文化,曾在陕西省城西安,见过《大秦景教中国流行碑》,印象十分深刻。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他听说四川广汉发现古蜀大型祭祀坑(今三星堆),便想在古老的广汉城周,找出类似景教碑的古碑碣。
1934年,董笃宜在广汉某墓地,发现了张献忠圣谕碑。当时《新汉周报》有载,文章作者为该报主编邓穆卿。
“碑通高六尺二寸,广三尺,上端书‘圣谕’二大字,以龙形云纹装饰。碑身刻文字两行,首行为‘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次行为‘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圣谕碑出土后,置广汉公园棂星门右侧,后移至左侧特建的碑亭内。碑文内容正是史料所载张献忠“六言圣谕”,也与《蜀碧》所载完全一致。不知清史专家们,为何独信《蜀碧》言献贼屠蜀事,而不信其言“六言圣谕”碑?
满人入关,唯恐天下生乱,文字狱之烈自不待言。高压之下,岂有直士?谁敢秉笔写史,谁又敢照实写时?
无聊文人感皇恩浩荡,将张献忠圣谕结尾处,改成七个血淋淋的“杀”字,以示献贼屠蜀之残暴,彰显天朝太平祥和。
不可否认,张献忠主蜀时,干过不少伤天害理之事,也杀过不少人,但不是屠蜀的主角。
真正屠蜀的元凶,应是入川的清军。
丁酉春二月于蛙鸣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