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菲尔丁关于小说的理论(2)
史诗可用散文写,这点意思菲尔丁也有根据。对他起示范作用的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里就有这句话[38];塞万提斯是采用西班牙十六世纪文艺批评家品西阿诺(EI Pinciano)的理论。[39]菲尔丁熟读《堂吉诃德》,不会忽略了这句话。其实亚里斯多德在《诗学》里早说,诗人或作家所以称为诗人或作家,因为他们创造了有布局的故事,并不是因为他们写作的体裁是有韵节的诗。[40]法国十七世纪的批评家根据这点,大多认为史诗可用散文来写。勒·伯需以为用散文写的史诗虽然不能称为“史诗”(poëme épique),仍不失为“有诗意的史”(epopée)[41];换句话说,虽然没有史诗的形式,还保持史诗的精髓。所以摹仿荷马《奥德赛》的《代雷马克》,菲尔丁以为该算史诗,他自己的小说也是史诗。
我们从菲尔丁以上几段理论以及他根据的蓝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他的小说师法古代的史诗,不但叙述情节复杂,而且人物众多,故事中还有布局、人物的性格和思想、布景、措词等组成部分。小说的布局和悲剧的布局一样,只是小说里的人物和措词跟悲剧里的不同。他写的是卑微的人物和事情,用的是轻松滑稽的辞令,体裁是没有韵节的散文。这就是菲尔丁所谓“散文体的滑稽史诗”。
二 严格摹仿自然
这种小说该怎样写法呢?菲尔丁把一切规律纳入一条总规律:“严格摹仿自然”。无论描写人物或叙述故事,他都着重“严格摹仿自然”。按十八世纪初期的文学批评,合自然就是合理,也就是合乎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的规则。[42]贺拉斯主张取法古希腊的经典作家,以为荷马是最好的模范[43];同时,他又劝诗人把人生作为范本,按照着临摹。[44]菲尔丁处处要摹仿自然,又处处称引古人,师法古人,自称《约瑟夫·安德鲁斯》摹仿《堂吉诃德》的作者塞万提斯[45],《阿米丽亚》摹仿维吉尔[46],显然他对“合自然”的见解多少没有脱离他那时代的看法。其实他所谓“摹仿”无非表示他师法经典作家——师法自古以来大家公认为合乎自然的作品,并不是亦步亦趋地依照着学样。根据他下面的理论,他虽然尊重古人的规则,推崇经典著作,他只把现实的人生作为衡量的标准,对传统的理论只采取“严格摹仿自然”的部分。
菲尔丁描写人物的理论,可分为三点来讲:第一,关于摹仿自然;第二,关于概括共性;第三,关于描写个性。
菲尔丁认为描写人物应该严格摹仿自然,不夸张,不美化。可笑的人物到处都有,不必夸张[47];眼前看见的漂亮女人也够可爱,无需美化。[48]他不写完美的人物,人情中见不到的东西他都不写。[49]他的人物,在大自然登记簿上都有存根[50];假如读者觉得某人某事不可理解,只要细看自然这本大书,自会了解[51];他明知某人行为古怪,但读者只要查看大自然里存在的原本,就知真有其人[52];他处处严格贴合自然的真相,读者可仔细看看人物的行为是否自然。[53]尽管读者对某一人物不大赞成,他的责任是按照人情来描写,不是随着他的愿望来描写[54];他是要描写合乎自然的人物,不是完美的人物。[55]菲尔丁还认为人物该直接向自然临摹,若照书本里的人物依样画葫芦,那就是临摹仿本,得不到原本的精神[56];摹仿古人是不行的,必须按照自然描摹。[57]菲尔丁这种严格按自然描摹人物的理论是他自己的见解,和《诗学》的主张有显著的不同。《诗学》泛说艺术创造人物,有的比真人好,有的比真人坏,有的恰如真人的分。接着各举例子,说荷马的人物就比真人好。喜剧的人物总描摹得比真人坏,悲剧的人物总描摹得比真人好。[58]又说,悲剧既是描摹出类拔萃的人物,应该取法优良的人像画家;他们的画像分明和真人相似,却比真人美。[59]菲尔丁写的是喜剧性的人物,但是他并不赞成把他们描摹得比真人坏;他只取一个方法:如实描摹得和真人一样。
描摹逼真并不是描摹真人,而是从真人身上看出同类人物共同的性格,把这种共性概括出来,加以描摹。菲尔丁承认他的人物确是从真人中来的,但是他声明:“我不是描写人(men),只是描写他们的性格(manners);不是写某某个人(an individual),只是写某某类型(a species)。”譬如书里的律师,不但真有其人,而且四千年来一向有这种人,将来还一直会有。这种人尽管职业不同,宗教不同,国家不同,他们还是同类人物。又譬如那客店的女掌柜,尽管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位,她们终究是同类。[60]菲尔丁不写个人而写类型,就是《诗学》所说喜剧不该抨击个人的意思。[61]同时他也就写出了《诗学》所谓普遍的真实。[62]所以小说里具有人类共性的人物比历史上的真人来得普遍;不仅个别的某人如此,许多人都如此。最有普遍性的人物,在各地方各时代都是真实的。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就是例子。[63]
但是菲尔丁以为小说家不但要写出同类人物的共性,还需写出每个人物的特性。荷马《伊利亚特》里一个个英雄的性格都是特殊的。[64]同一职业的人大多有些相同的品性,但是相同的品性有各别的表现;有同样毛病的人,性格还自不同。好作家能保存同类人物的共性,同时又写出他们特殊的个性。[65]滑稽小说家写的人物既不是历史上的真人,就必须把他们的个性写得合情合理,才和真人相似。要写得合情合理,当注意两点:(一)人物的言谈举动应该跟他们的性格合适。譬如一件事在某人行来不过是意想不到,另一人行来就是不可能。(二)人物的性格当前后一致,不能因故事的转折,改变了人物的性格。作者需洞悉人情,观察入微,才能做到这两点。[66]菲尔丁关于描写个性的两点,就是《诗学》所说的适合身份和前后一致,反复无常的性格,也该一贯地反复无常[67];这也就是贺拉斯所说:人物的言谈举动当适合身份,性格当一贯到底[68];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所讲究的人物性格的适当(la bienséance)。[69]但菲尔丁紧接着就说作者需能洞悉人情,观察入微;可见他把这些理论建立在亲身的实践基础上。
菲尔丁叙说故事的理论也可分三点来讲:第一,关于“据事实叙述”;第二,关于情节的选择;第三,关于情节的安排。
菲尔丁认为小说家的职责是据事实叙述[70],尽管读者责备某某人物的行为不道德,他还该老老实实地叙述真事[71],尽管读者以为某人的行为不自然,“这怪不得我们,我们的职责只是记载事实”[72];“事实如何,我得照着叙述,读者如果觉得不自然,我也没办法。也许他们一上来看不顺眼,仔细想想,就承认不错了”[73];如果事情不合读者口味,“我们讲来也很抱歉,但我们说明是严格按照史实,不得不据实叙述”[74];他坐下写这部故事的时候,打定主意,决不讨好任何人,他的笔只随着自然的途径走[75];他的范围只限于事实[76];他的材料全是从自然中来的。[77]这里菲尔丁所谓严格按史实叙述,并不是叙述历史上的实事。他不过主张正视人生的丑相,不加粉饰;这和他主张严格按自然描摹人物,不美化,不夸张,同一意义。菲尔丁明明白白地说,他的小说不是枯燥乏味的历史,他不是写家常琐屑的人和事,他写的是奇情异事。[78]他不是笨笨实实地按时代记载;他有话即长,无话即短,有非常的事值得记载,就细细描写一番,否则就跳过几年,一字不著。[79]他要严格遵守贺拉斯的规则,凡写来不是有趣动人的,一概略过。[80]他以为好作家写的故事只要在情理之内,不必琐屑、平凡、庸俗,也不必是家家都有,天天常见的。[81]他们最好摹仿聪明的游历者,要到了值得流连的地方才逗留下来。[82]菲尔丁以上的话,说明他不是叙述日常真实的事,只是要从实事上概括出人生的真相,选择希奇有趣的事,按人生真相加以描摹。
菲尔丁认为小说家既不是叙述实事,就需把故事讲得贴合人生真相,仿佛实事一般。而且喜剧性的故事讲普通人卑微的事,不比悲剧性的故事从历史取材,有历史根据,有群众的习知惯闻作为基础;所以喜剧性的故事尤需严格贴合真相。要做到这点,选取题材时,需遵守两条规律:(一)不写不可能(impossible)的事;(二)不写不合情理(improbable)的事。菲尔丁说,一般人对这两条规律有两种看法。法国批评家达西埃(Dacier)以为事情虽不可能,只要合乎情理,也就可信。另有种人只要自己没有身经,就说是不可能。这两个极端都不对。不可能的事总是不可信的。诗人喜欢幻想,以为凭他们的想象,可以海阔天空,任意捏造。譬如荷马讲神奇怪诞的故事,人家就拿这话替他辩护。其实上帝天使之类不能写到小说里去[83],现代作家若要写神怪,只可以写鬼;但这像药里的砒霜,少用为妙,最好还是不写。菲尔丁说他写的只是人;他叙的事,绝不是人力所不及的事。另一方面,菲尔丁以为事情尽管离奇,尽管不是人人习见的,也可以合情合理。他说,好像亚里斯多德或别的权威说过,“诗人不能借口真有其事,就叙述令人不能相信的事。”但小说家该写真事;只要真有其事,就该据实写,不得删改。老实说,小说家果然只写真实的事,也许写得离奇,绝不会不合情理。假如小说家自己明知是假,不论怎么证实,写出来只是传奇罢了。故事若写得入情入理,那就愈奇愈妙。[84]
菲尔丁以上一段也是他自己的见解,跟《诗学》和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的理论略有不同。《诗学》以为史诗可以叙述不可能、不合理的事;只要叙述得好,听众也会相信。[85]法国十七世纪的批评家大多根据《诗学》,以为史诗必须写神奇怪诞。[86]勒·伯需以为听众如果已经准备着要听奇事,故事略为超出情理也不妨。[87]但菲尔丁把神怪的因素完全摒弃,以为那是不可能的事,小说里不该写。这就和史诗的写作大不相同。历来的史诗,如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维吉尔(Virgil)的《埃涅阿斯纪》(Aeneid)都有神奇怪诞的成分。至于情节合情合理这点,《诗学》这样说:历史记曾经发生的事,诗写可能发生的事;某种人在某种场合,总是按照合情合理的或必然的原则来说话行事。所以诗里描写的合情合理的事,比历史上的事来得普遍,来得真实。[88]这种真实,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所讲究的“贴合人生真相”(la vraisemblance),他们以为喜剧写卑微的人和事,不从历史上取材,所以尤其需要遵照可能或必然的原则。[89]菲尔丁虽然采用这些理论,却补充说,只要真有其事,便是可信的。他仍是着重临摹“自然的范本”。
菲尔丁所说叙事当合情合理,不仅指故事的个别情节,而是说整个故事都应该合情合理。这就是说:情节的安排也该合情合理。所以他说,假如事情纠结得分解不开,我们宁可按可能的情形,叫主角上绞台,却不能违反真实,请出神道来排难解纷。虽说万不得已时可借助神力,我却决不应用这份权力。[90]不能借助神力,就是《诗学》所说:故事的布局应该按照合情合理或必然的原则,故事里情节的纠结以及纠结的解除都应该从故事本身发生,不能到“关头紧要,请出神道”(deus ex machina)。[91]贺拉斯论得比较宽,他说“除非到故事的纠结非神力不能排解的时候,不要用神道来干预人事”。[92]菲尔丁虽然引贺拉斯的话,却应用《诗学》的原则。同时,他还是着重观察人生,“留心观察那些造成大事的种种情节和造成这些情节的细微因素”[93],看出“情节间非常微妙的关系”[94],按照这微妙的道理来安排故事。
菲尔丁不赞成夸张——不是说文学上不准有夸张的作品,他承认自己的闹剧就是夸张胡闹的,他只说“滑稽史诗”不该夸张,夸张就不合自然,虽然引人发笑,笑来究竟没有意义。人生到处有可笑的事,只要观察入微,随处可得材料,用不着夸张。滑稽作家惟一可以夸张的地方就是措词。他小说里常用夸张的笔法,套着经典名作的腔调来绰趣取笑。只要人物故事贴合自然,尽管措词夸张,仍不失为贴合自然的小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