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乐府诗小史
乐府原为礼乐官署,秦有编钟,上铸“乐府”,证明秦时已有此机构。汉承秦制,仍设乐府。到汉武帝时扩大了乐府规模,赋予了乐府更多的职能,这就是《汉书·礼乐志》所说“至孝武帝……乃立乐府”。此后历代朝廷礼乐机构名称虽屡有变更,但人们仍习惯以乐府称之。
在汉代,乐府或指朝廷礼乐机构,或指掌管乐府的官员,但尚未用来指称乐府机构采集、表演和创作的歌辞。大约到了东晋,始用乐府指称乐府歌辞。乐府由官署之名演变成诗体之名,源于人们对“乐府诗”或“乐府歌”的省称。乐府成为诗之一体以后,作为朝廷礼乐机构表演歌辞的含义依然被保留了下来。宋代以前凡称乐府者,一定与朝廷礼乐机构有关:或是朝廷礼乐机构曾经表演的歌辞,或是朝廷礼乐机构正在表演的歌辞,或是希望成为朝廷礼乐机构表演的歌辞。以唐人所说乐府为例,《蜀道难》等拟乐府是前代宫廷礼乐机构表演而唐时已经不再表演的歌辞,《伊州歌》等近代曲辞是朝廷礼乐机构正在表演的歌辞,而元、白新乐府则是希望成为朝廷礼乐机构表演的歌辞。这一特性到宋代才发生变化。宋人开始用乐府指称长短句,元人又用乐府指称散曲。本书所论不包含词曲。
作为宫廷礼乐作品,人们对乐府诗做了很多分类。东汉明帝曾将音乐分为四品,此后梁沈约《宋书·乐志》、陈释智匠《古今乐录》、唐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均各有划分。到北宋末年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将乐府诗分为十二类: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近代曲辞、新乐府辞。这一分类既考虑到乐府诗的来源、用途,又照顾到这些乐府诗在留传过程中的已有分类,有很大合理性。尽管此后不断有人提出异议,甚至重新分类,但郭茂倩的分类影响最大、认同度最高。
作为音乐作品,每一首乐府诗大致都包含题名、本事、曲调、体式、风格五个要素。题名是一首乐府诗的名称,大多数乐府诗的题名都缀以行、吟、题、怨、叹、章、篇、操、引、弄、谣、讴、歌、曲、词、调等特定标志。很多乐府诗产生、流传时往往伴随着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被称为本事,本事或记题名由来,或记该曲曲调,或记该曲传播,或记该曲演变。曲调是一首乐府诗作为音乐作品的根本特征,每种曲调都有其特定的风格,它与歌辞内容、诗歌形式均有关联。体式是一首乐府诗的音乐特点在文本上的显现,乐府诗在体式上有相对稳定性,句式、用韵、体裁等都属体式之列。风格是音乐和文学密切融汇后表现出来的特点。当某一作品在失去其本事、曲调等要素后,风格便成为该作品作为乐府诗存在的最后理由。很多拟乐府诗创作,只是对以前作品风格的模仿。这五个要素,是乐府诗区别于其他诗体的根本特性。分析这些要素,我们既可以深化对具体乐府诗作品的认识,也可以深化对乐府诗诗体的认识。
乐府诗在中国诗歌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由汉至唐五代的每一个诗歌发展阶段,乐府诗几乎都具有标志性意义,离开这些作品我们根本无法描述这一时期的诗歌史。汉乐府自不必说,离开《蒿里行》《短歌行》《燕歌行》《白马篇》《从军行》《饮马长城窟》,就无法描述三曹和七子诗歌;离开《拟行路难》,就无法描述鲍照诗歌;离开《临高台》《从军行》《行路难》《独不见》《春江花月夜》《代悲白头翁》,就无法描述初唐诗歌。盛唐边塞诗人和大诗人李白的代表作几乎都是乐府诗,而杜甫、元稹、白居易等人的新乐府创作更是诗歌史上一大创举。宋代以后,尽管乐府诗在诗歌史上的标志性作用依次被词、散曲所取代,但仍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乐府诗留存了下来。中国古代诗歌各种体式也几乎都是从乐府诗中孕育而来的。明人胡应麟曾说:“世以为乐府为诗之一体,余历考汉、魏、六朝、唐人诗,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近体、排律、绝句,乐府皆备有之。”(《诗薮·内编》卷一)从作为音乐文化组成部分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些乐府诗,对于清晰描述中国诗歌史有着重要意义。
乐府诗史异常丰富,与整个中国诗歌史相伴始终。按照乐府诗在中国诗歌史上的地位,我们可以将整个乐府诗史划分为六个前详后略的时段:两汉、魏晋、南朝、北朝、唐代、唐后(包括宋、金、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