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国干涉还辽及甲午战争前后帝国主义在远东的角逐
《马关条约》的签订在远东国际政治上引起强烈反应,急于扩张远东势力的俄国、德国,联合法国,结成三国同盟,采取了联合干涉的行动。
《马关条约》的条款一传出,俄国见日本吞并了辽东半岛这块本该属于它的肥肉,马上邀请德、法两国与它采取共同行动,要求日本放弃占领辽东半岛,如果日本拒绝,三国海军将切断日本的海上联系。1895年4月23日,即《马关条约》签字后的第6天,三国驻日公使正式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上述“劝告”。驻日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德国公使哥屈米德、法国公使阿尔曼一同来到日本外务省,提交了备忘录。俄国公使声称,日本占领辽东半岛“不仅将经常危及中国首都,且朝鲜之独立亦成为有名无实。上述情形,将长期妨碍远东之持久和平”,因此俄国政府“劝告日本国政府确然放弃对辽东半岛之领有”。德、法两国公使的备忘录也使用了内容相似的措词。同时,停泊在日本港口的俄国军舰脱去炮衣,昼夜升火,德、法海军也有动作,并风传俄军5万正准备南下。其时日军主力在外,国内唱“空城计”,日本政府感到十分紧张,凭实力难以再同三国对抗,便确定了“对于三国纵使最后不能不完全让步,但对于中国则一步不让”的方针,先找英、美两国,争取支持。英、美不愿意日本在华势力过分膨胀,劝日本还是接受三国要求。日本又提出愿意在中国给予适当赔偿的条件下,只占金州以南包括旅顺,而放弃对辽东半岛其他部分的永久占领。俄、德、法三国不干,坚持日本必须全部放弃对辽东半岛的占领。在这种情况下,8月5日日本向三国表示完全接受“劝告”,但又向中国要了3000万两白银作为“还辽”的“偿金”。11月8日,李鸿章与日本代表林董在北京签订中日《辽南条约》,并议定专条,按三国与日本事先的约定,日本交还辽东半岛,清政府于11月16日前交给日本白银3000万两作为“报酬”;日军在款项交清后3个月内撤出辽东半岛。
三国干涉还辽不过是列强为了维护各自在华利益进行角逐的结果,主要是俄国与日本企图侵占中国东北而进行的一次较量。此后,列强纷纷以“还辽有功”或其他借口,在中国展开了进一步攫夺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