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汉语汉字的产生及其神圣化(7)
(2)关于“夏人造字”说
上文提到,夏朝并不是一个封建时代意义上的统一王朝,而是一个以夏人为主体建立的部落联盟性质的国家。当时部落林立,多如牛毛。夏人作为部落联盟的主体部落,其活动范围极其有限,一般认为集中于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而其他部落与夏人的关系,既有加入联盟的“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也有始终不愿加入联盟者。就加入联盟者而言,横向来看,则是有亲有疏,即所谓“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等“五服”(《尚书·禹贡》);纵向来看,则是时亲时疏,即所谓“盛则诸侯来朝,衰则诸侯不至”(吕思勉,2010)[24]。其中最典型者,莫过于夏代的东夷部落。
那么,在夏代,如果确实有人造了字,究竟是夏代的什么人(或曰哪个部落)造了字?是作为夏朝主体部落的夏人造了字,还是其他部落造了字?关于这一点,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可靠的直接证据,也只好进行相对合理的推论了。
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夏人造字”说。不过,我们发现一些学者在分析论证“夏人造字”时,其常用套路是:文献记载+考古发现+文明与文字共生模式=夏人造字:
文献记载夏朝有“夏书”,结合相当于夏朝的考古学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较多的陶文符号等迹象分析,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文字首先是在夏代初期由居住中原地区的夏人创造的,这与中国历史中原的夏人首先进入文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是相一致的。(廖志林,2007)[25]
不过,我们认为这样的论证套路及其论据还是需要进一步推敲的。
首先是文献记载的可靠性。就现有的传世文献而言,“夏朝有‘夏书’”的说法确实存在。然而,《夏书》作为一篇文献,其写成年代却一直是个悬案。根据各家推测,虽然有早有晚,但最早的也不过周初(如叶修成,2007)[26]。据此,则该书连商人所写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何论夏人。
正如谢保成(2002)所指出的,“所谓‘夏书’‘商书’,并非成于夏代之书、成于商代之书。夏代尚未进入‘成文记事’时期,不可能有所谓‘夏书’。商代虽已进入‘成文记事’时期,却无编纂意识,也不可能有所谓‘商书’。所谓‘夏书’‘商书’,是周秦之际的人们根据有关传说整理、编纂的‘关于夏代之书’‘关于商代之书’”[27]。可见,连商朝也不一定有“商书”,遑论“夏朝有‘夏书’”。
有学者也承认,“至今为止,我们不能肯定流传下的任何一篇文献是属于夏代的”,但同时又认为,“《夏书》之名称及引文在先秦文献中屡次出现,这表明夏代不仅有文字,而且可能有典册,这一推测应是符合逻辑发展的”(詹子庆,2012)[28]。
我们认为,要说“《夏书》之名称及引文在先秦文献中屡次出现”,确实不假,然而在《夏书》的成书年代尚无法推测为早于周代的情况下,仅凭这一现象而推论出“夏代不仅有文字,而且可能有典册”,却未必“符合逻辑发展”,很可能是一种“三人成虎”现象。其实,更符合逻辑发展的解释应该是:该书可能在西周或两周之际成书,并在各国流传开来,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先秦文献所频繁引用。
其次是考古发现的证据作用。根据二里头遗址考古报告的介绍,二里头陶文符号绝大多数出土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和第四期,相当于夏代晚期到商代早期,“其中二里头四期已进入商代,是商灭夏后保留下来的夏人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99)[29]。简言之,三期的符号是在夏末,四期的符号已是商代的了。而“发现的刻画符号,主要出自大口尊的口沿内侧和其他器内的口部,有粗细不同的竖线,字形、交叉形、簇形、树枝形等,有的近似象形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99)[30]。
对于这些符号的性质,学术界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这些陶器上的符号,亦不能认为就是正式的文字,基本上还是一些记事符号。”(徐中舒、唐嘉弘,1985)[31]
也有学者通过其中某些陶文符号与甲骨文和金文的相似性,考释其含义,推断这些符号“应属于文字,它们与后来的甲骨文有十分密切的渊源关系”(曹定云,2004)[32]。其言下之意是,商文字是由夏文字继承而来。
我们认为,鉴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已进入商代纪年(公元前1600年起),其测定的年代下限为公元前1500年,那么二里头符号与甲骨文(公元前1300年起)的时间距离仅为200年左右。在这短短的200年中,这些原始的符号居然能够一下子发展到甲骨文的水平,还是令人难以置信。
同时,这些陶文出现于夏末商初,却仍与真正的文字系统有着不小的距离,这反而可证夏朝无文字。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暂且承认这些陶文已经都是“原始文字”,表明最晚在夏末已有“文字”。然而,如此“原始”的“文字”,根本不足以用来写一部《夏书》。这就意味着夏朝人不可能写《夏书》,自然也不可能用它作为证据来证明夏朝有文字。
另外,在四川广汉三星堆文化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大量青铜祭器是夏文化的遗存,是夏人的一支在夏朝末年向西部蜀地逃亡时带去的(白剑,2002)[33]。如此说可靠,那么根据三星堆遗址并未发现文字,也可为推断夏朝没有文字提供间接证据。
再次是文明与文字共生模式的普适性。根据“中原的夏人首先进入文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而假设夏人一定创造了文字,这一推论也很勉强。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第一,中原的夏人是否首先进入文明?答案是否定的。考古发现已表明,“长江文明”早于“黄河文明”,而黄河下游以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的东夷文明早于中原文明。这意味着中原的夏人并未“首先进入文明”。“就考古资料所提供的整个中国六大文明起源版块中,夏代之前的五帝时代晚期,东夷民族所创造的山东龙山文化确实已达到了最先进的文明程度。”(江林昌,2013)[34]
因此,如果我们以奴隶制国家的建立作为进入文明的一个标志,那么也不能排除中原部落联盟以外的其他某些部落联盟(例如与中原联盟长期对峙的东夷联盟)也同时甚至更早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
而这个可能率先建立奴隶制国家的东夷联盟,早有学者将它与先秦文献中频繁出现的“有虞氏”政权联系起来,并认为夏朝之前应该先有一个“虞朝”。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有学者根据文献所载“有虞氏”的社会发展状况,推测夏朝之前的“有虞氏”部落“已经有了奴隶制的萌芽”,并提出“研究中国古代史,有虞氏是不能忽略的一个历史时代,应当在中国史上给他一个应有的地位”(杨向奎,1956)[35]。此后更有学者根据先秦文献中“虞夏商周”的连称习惯等证据,明确提出“‘虞’为独立朝代”说,认为“虞朝”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在虞代的后半期,其相对年代可能要早于夏禹数百年以至上千年”(徐鸿修,1990)[36]。还有学者“就先秦儒书以外的文献记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个虞代来判断,东夷族可能已经在夏代之前建立过一个初型的国家,只是由于自然灾害,使得东夷民族所创造的这个虞代初型国家没有很好地发展下来”(江林昌,2007)[37]。因而,“以有虞族为核心代表的东夷人民共同创造的灿烂虞代文明,才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早期文明国家,以夏禹族为核心的黄河流域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夏代文明,只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早期文明国家”(江林昌,2013)[38]。
另外,根据林华东(1998)对良渚文化的研究推定,在良渚文化中期偏早时期(距今约4800-5000年),长江下游南岸可能存在过一个“良渚古国”[39]。这个早于夏朝的古国,只是由于昙花一现而未能成为后世史家描述的对象。甚至有学者以“良渚古国”和“虞朝”在年代、地望、世系、图腾、礼制等方面的“密合”为依据,进一步推定“良渚古国”就是“虞朝”(陈民镇,2009)[40]。“良渚古国”是否就是“虞朝”,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但从年代上看,早于夏朝大约1000年,这是没有问题的。
上述关于“虞朝”和“良渚古国”的观点和发现,不约而同地将首先进入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的地点指向了位于黄河和长江下游的东夷地区,而不是中原。
同时,传统史学之所以认为中原的夏人首先进入文明并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这是“传世先秦秦汉文献的某些观念偏见”所致,因为“以儒家经典为代表的先秦两汉文献,为了体现‘夷夏之辨’的中原正统文化观念,对东夷民族所创造的这支重要区域文明或者不给予公允评价,或者不给予记录,从而给后人造成了从五帝到夏代的中原文明才是中华文明主流的误解”(江林昌,2007)[41]。
因而,就文字的产生而言,有学者指出,“当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方国部族(如东方的少昊)即出现了文字发明制作,社会遂开始迈向文明的台阶”(刘桓,1993)[42]。这一说法囿于文明与文字共生模式,还把文字的发明制作上推到少昊时代,似嫌偏颇,但就东夷出身的部落最有可能发明汉字这一点来看,还是比较符合逻辑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的有关章节中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
第二,进入文明的社会是否一定有文字?我们上文基本采用裘锡圭(1988)关于汉字产生于“商周之际”[43]的说法,但仍然不同意他基于文明与文字共生模式的推论方法:
到公元前第三千年末期,我国正式进入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必然迫切需要比较完善的文字,因此原始文字改进的速度一定会大大加快。夏王朝有完整的世系流传下来这件事,就是原始文字有了巨大改进的反映。
关于文字与“有效统治”的关系,通常的理解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头子——王进行统治的需要,社会生活中进行广泛交际的需要,产生了对于文字的十分迫切的需求”(李先登,1985)[44]。具体来说,“王的命令需要记录,需要传递”(李先登,1985)[45],文字自然必不可少;同样,政府要进行精神文化上的教化,需要教科书之类,同样少不了文字。
然而,关于文字与文明的关系,陈淳(2013;任思蕴,2013)[46]指出:
早期摩尔根把文字看作是文明的标准,考古学上一般把青铜、城市和文字作为文明起源的标志。1960年代,人类学采用社会的标准,以有一个政府的国家的出现标志文明的出现,而这个国家可以有文字也可以没有文字。由此可见,文明的起源是个很抽象的文化概念,现在普遍采用社会的标准,所以文明和国家的起源放在一起。
由此可见,文明与文字共生模式是一个早就过时的模式,它不仅在国外已经不适用,也根本不符合我国历史上许多已经进入文明时代的民族的实际状况。例如我国的苗族、壮族、布依族、土家族、羌族、哈尼族等,历史上都已进入阶级社会,却并没有创制各自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