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汉语汉字的产生及其神圣化(3)
《战国策》记录了一个有趣的故事:“郑人谓玉未理‘璞’,周人谓鼠未腊者‘朴’。周人怀朴过郑贾曰:‘欲买朴乎?’郑贾曰:‘欲之。’出其朴,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秦策三》)这说明周国人说的“朴”(未晾干的鼠肉)被郑国人听成是“璞”(未雕琢的玉石)。这是战国时期各国“言语异声”的一个生动实例。
另外,标准书面语一般是通过书面形式得到传播的,由于汉字的超方言性,使得有可能采用方言语音来识读书面语,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接近标准语的方言书面语,即语法、词汇采用标准语,语音则在方言语音系统的范围内采用接近标准音的形式。这就是方言中普遍存在的“文读”系统,与口语的“白读”系统并行。两个系统的词汇有所不同,白读系统的词语为方言的固有词,仅用于口语,而文读系统的词语来自标准语,仅用于书面语,其发音则接近标准语语音。对于两个系统之间相同的词语或语素,也采用两种读法以示区别。以上海话的人称代词为例,第一人称单数为“我ngy↑(白)/我ngy↓(文)”,两者虽词汇相同,发音也相近,但前者采用升调,后者采用降调;第一人称复数为“阿拉(白)/我们(文)”,词汇不同,“我们”则读作“ngy↓meng”。
1.1.2 汉字的产生
1)文字的本质及其产生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据研究,目前所见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大约出现于6000年前,包括古埃及人的圣书字和古代苏美尔人的楔形字等。文字是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文明的产物。文字的出现,大大加快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堪称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信息革命,也是人类进入有历史记载的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里程碑。“如果把36亿年生物进化的过程缩短为一年,那么文字是在这一年的最后一天的最后一分钟产生的。”“这‘最后一分钟’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以前的‘二十多个小时’。文字的创制使人类的发展进程出现了质的飞跃。”(叶蜚声、徐通锵,1997)[2]
不过,文字与语言在功能上并不完全相同。如果说,语言是人类必备的交际工具,那么文字只是一部分人的辅助交际工具。换句话说,没有语言,不成其为人类,因为世界上还没有发现过只有文字没有语言的人类;没有文字,照样是人类,包括文字产生之前的人类、尚未使用文字的民族、使用文字民族内部的未受过教育者(如成年文盲、学龄前儿童)等。因此,语言第一性、文字第二性的观念,是我们认识语言与文字的关系以及两者相对地位的必要前提。
世界上各种文字的产生,一般有自源和他源两种途径。自源文字是在某个民族的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的,如汉字就是一种自源文字。他源文字是民族交流中某个民族受到其他民族文字的启发而仿制的。
他源文字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貌合神离”式,自创程度较高。如日语假名借用汉字的偏旁加以改造而成,样子像汉字,但本质上已不是表意文字,而是表音文字(音节文字);朝鲜谚文则仅仅借用了汉字的方块形,实质上与汉字并没有太大关系,也是一种表音文字(音素文字)。另一种是“稍加改造”式,自创程度较低。如英语采用拉丁文字,但又根据英语本身的语音特点加以取舍。其他采用拉丁文字的语言无不如此。
他源文字由于已有现成的文字可资参照,就可以根据相关原理在很短的时间内设计出来,而且一定是成熟的文字。
自源文字则不同,由于是自发产生,因而必然需要经过从非文字符号走向文字符号的长期演化,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就难以追溯确切的产生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历代的使用者会不断对那些符号加以充实或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并在某一位“圣人”手中做了较大程度的改进而实现质的飞跃。那么这位“圣人”,不妨视为文字的创造者。
2)汉字的产生年代和创造者
关于汉字的产生年代和创造者,传统的说法即“仓颉造字说”,就是约5000年前黄帝的史官仓颉创造了汉字。
现代以来,鉴于“仓颉造字说”的荒诞性和神秘性,以及其所体现的“英雄史观”,人们开始以“人民群众造字说”取而代之。据鲁迅(2006)的描述,“文字在人民间萌芽”,具体的产生过程可能是这样的:“在社会里,仓颉也不止一个,有的在刀柄上刻一点图,有的在门户上画一些画,心心相印,口口相传,文字就多起来了,史官一采集,便可以敷衍记事了。”[3]再说得具体一点,“萌芽的原始汉字可能是分散的,不成系统的。经过整理,图形或符号同语言中的词完全固定下来,并能够代表语言用来记事,这样文字就逐步成熟了。如果仓颉确有其人,他可能是搜集和整理汉字的名人之一”[4]。
不过,就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一性质来看,“在人民间萌芽”的那些分散的、不成系统的“原始汉字”只能看作一般的符号,却还不能算作文字。真正称得上文字的,就应该是经过整理的、将每个图形或符号同语言中每个词的联系完全固定下来并与语言系统相匹配的书写符号系统。也就是说,每个字符必须有固定的形、音、义,并成为同一个符号系统中的一个有机成分。因而,造字和造符号不是一回事。造字意味着为不同的符号建立一个与语言系统相对应的系统,只有能够纳入这个系统的符号才可以成为文字,尚未纳入的就算不得文字。
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仓颉造字说”仍然有一定的可信性。因为只有像仓颉这样的史官才有需要和条件去搜集、整理“原始汉字”,将它们组织成一个系统,使之成为真正的文字。如果汉字系统确实是仓颉建立的,那么他就是造字者。而人民群众既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条件这样做,他们最多有可能为汉字系统的诞生提供了一部分原始材料而已。打个比方说,相传“东坡肉”为苏东坡所创,就是将新鲜猪肉按苏东坡发明的方法加工而成“东坡肉”,尽管猪肉是养猪人和屠户提供的,却不能认为他们是“东坡肉”的创造者,将他们提供的猪肉称为“原始东坡肉”,而苏东坡却仅仅是个“整理者”。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将在第六章进一步展开讨论。
3)汉字的变体
与语言变体的产生类似,一种文字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为增强其功能而不断完善,从而出现系统性和局部性的变体。系统性的变体,指汉字形体上的变化,如篆书、隶书和楷书等。局部性的变体,指汉字结构上的异体字,即一个字在部件的选择、分布位置以及笔画多少上的两种以上写法。
(1)汉字字体的变化
“汉字在历史上出现过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五种正式文字以及草书、行书等辅助字体。”(黄伯荣、廖旭东,2007)[5]其中篆书又分为大篆和小篆,隶书又分为秦隶和汉隶。由此可以把汉字字体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七个阶段,即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秦隶、汉隶、楷书。
秦朝建立以后,实施了“书同文字”的政策。据许慎《说文解字·序》介绍,秦始皇“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这就是说,李斯等人将篆书进行了一番整理,一方面是以“秦文”(即秦国大篆)的写法为标准,将其他六国采用的写法作为异体字而废除,另一方面又将“秦文”本身加以简化,形成一套新的标准字体,称为“小篆”。因此,小篆比大篆更便于使用。
另一方面,除了用于正式场合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草篆”,即“隶书”。“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汉书·艺文志》)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笔画简省,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隶书。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也是“全为墨书隶体”。
汉朝以隶书为正式字体,并将秦隶加以进一步调整,产生了汉隶,基本上去除了秦隶中残留的篆书痕迹。
到了汉末,又在汉隶的基础上产生了楷书,又名“真书”“正书”,作为汉字的“真正楷模”加以推行,并作为汉字的最后一种正式字体,一直沿用至今。
东汉时也产生了简易快捷但不易辨认的草书。为便于日常书写,又产生了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行书,兼取两者的优点。
至于现行汉字,“经常运用的是楷书、行书,在文物古迹、印章、对联、匾额及文章的标题等特殊场合,有时也运用草书、隶书、篆书或金文、甲骨文,至于书法艺术作品,各种形体都可能运用”(黄伯荣、廖旭东,2007)[6]。这就意味着,汉字形体的变化为汉字留下了不少变体,为后人在不同场合的灵活运用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2)汉字异体字的产生和统一
在春秋战国时代,汉字的通行字体是大篆,称为“史籀大篆”,相传为周朝太史籀所作,并以《史籀篇》(今已不存)加以推行。随着各诸侯国的政治分裂,大篆出现了“文字异形”的现象,产生了大量的异体字。
秦始皇的“书同文字”,是鉴于当时各国的“文字异形”,即汉字结构上的“异体”。因此,“书同文字”旨在统一异体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只是秦始皇并不满足于简单地推行“秦文”,而是同时进行了字体上的改革,即将大篆简化为小篆,使之更便于使用和推行。
在汉字的发展史上,异体字的产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与汉字的造字原理,即“六书”有关。汉字系统经历了一个汉字数量由少到多的过程,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用字的需求。而“六书”原理的存在,意味着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造字和用字。历朝历代都有人造出新字,其中既有本无其字的新字,也有本有其字的异体字。
异体字的大量存在,必然导致书面沟通的障碍,于是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进行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文字规范化工作,以消除异体字。
商代甲骨文虽然沿用了几百年,但据研究,甲骨文本身并不统一,“许多字可以正写、反写,笔画繁简不一,偏旁不固定,异体字较多”(黄伯荣、廖旭东,2007)[7]。这可能是因为文字掌握在中央政府的历代巫师手中,其功能也仅限于王室的占卜,尚未成为人际交际工具,所以巫师们用字、造字的自由度较大,统一异体字的需求并不突出。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文字规范化,大约就是周代《史籀篇》的推行。周人从商人手里继承了文字,并打破商代文字的使用局限,致力于推行到各诸侯国的贵族阶层,使之成为治国的工具。文字的推行需要先做统一工作,而这一工作的主持者,可能就是西周晚期宣王的史官史籀。由于《史籀篇》早已亡佚,文献中对史籀的具体工作也是语焉不详,但大致可推测与秦始皇的“书同文”相类,即以当时的金文为基础,一方面统一异体字,另一方面也作了字体的改革,将金文简化为大篆。
自从楷书定于一尊,历代在字体上并无大的改变。但在楷书系统内部,异体字仍然层出不穷。由于缺乏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规范,不仅读书人使用异体字十分常见,随着汉字的普及,民间也出现了大量的俗体字。
到了隋唐时代,国家结束了自三国以来长达360多年的分裂局面,重新实现了统一。随着科举制度的建立,朝廷也重新开始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语音方面,出现了隋朝陆法言编撰的《切韵》,作为写诗作文的标准音。文字方面,则由训诂学家颜师古奉唐太宗之命考定五经,确定楷体文字,撰成《五经定本》,作为取士的标准。颜师古还记录了不同样式的楷书字体,辑成《颜氏字样》。他的侄孙颜元孙在《颜氏字样》基础上编写了《干禄字书》,对唐初所用的1652个异体字和易混字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并分为俗、通、正三体,得804组,分别用于不同场合(唐娟,2007):
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账、文案、卷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衷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若须作文言及选曹、铨试,兼择正体用之尤佳。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体,明经对策贵介经注本文,碑书多作八分,任别询旧则[8]。
这本字书承认“俗字”和“通字”在一定场合使用的合法地位,但认为“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体”。这一点从书名“干禄”(即求官)也可以看出来。它规定国家考试必须用“正体”,这就在汉字的规范方面起到了引导作用。
于是,此后历代封建王朝一直采用“正体字”为标准字体,只在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几的官吏和士大夫阶层中使用,而广大群众则在日常的账簿、契约、书信、通俗文学等场合使用“俗体字”(苏培成,2001)[9]。一般来说,正体字笔画较多,大体相当于后世的繁体字;“俗体字”笔画较少,类似后世的简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