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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3.1 给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015—2003

3.2.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条文解析】

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城市给水管道(城市自来水管道)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解析】

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解析】

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例如,由于附近管网救火、爆管、修理造成的供水中断。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等系统中。例如,锅炉的供水压力低于锅炉的运行压力时,锅炉内的水会回流入供水管道。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解析】

对于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的防止回流污染,本条文明确予以要求。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4B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条文解析】

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本条文明确予以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可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

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解析】

对于消防水、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本条文明确予以要求。贮存消防用水的贮水池(箱)内贮水的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规范第3.2.4A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径较大,因此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高度控制在不小于150mm。

对于贮存中水、雨水回用水的贮水池(箱),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也应按此条规定执行。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条文解析】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小区或建筑物的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第1款补充了有两路进水的建筑物。第2款是针对叠压供水系统。第3款是针对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住宅户内使用的热水机组(含热水器、热水炉)不受本条款约束。如果建筑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了防回流设施(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可不在区内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进水管上重复设置。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的连接。第1款中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室外消火栓那一段短管。第2款是对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条文解析】

本条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和设备的连接。第1款是关于与设备、设施的连接;第2款是关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实施双重设防要求,目的是防止防护区域内交叉污染。

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条文解析】

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而解决方法就是设真空破坏器,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本条四款所述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条文解析】

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第5.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冲洗。

本条是指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采用普通阀门或其他不具有虹吸破坏装置的冲洗设备控制直接冲洗大便器或大便槽,是防止生活饮用水被回流污染的重要措施。设计时还应注意,采用普通阀门并在阀门出口段上加装虹吸破坏装置,也不得用于大便器(槽)的直接冲洗,因其没有自闭功能,费水严重。可采用大便器由水箱供水或有隔离措施的专用阀门,使饮用水管与大便器(槽)冲洗管隔开,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解析】

本条主要是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而提出的规定。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产生爆管、维修等情况,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其他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免时,可采用独立明管铺设,加强管材强度和防腐蚀、防冻等级,采取避开道路设置等减少管道损坏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点管理和监护。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条文解析】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的结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不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共用分隔墙。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条文解析】

位于地下室的生活饮用水水池设在专用房间内,有利于水池配管及仪表的保护,防止非管理人员误操作而引发事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房,不应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需要经常冲洗地面的用房,以免楼板产生渗漏时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析】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源,无论来自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及家具的擦洗用水水质都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的相关要求。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的规定。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水质要符合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规定。生活杂用水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相关规定。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

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规定。

【条文解析】

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饮用净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条文解析】

为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供水单位应对供水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以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为出发点,并考虑所需费用。

管道直饮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类:

1)细菌滋长,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须持续添加消毒剂。

2)在理化指标中,用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 H值、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电导率(纯水)能够反映总体水质状况,检验操作比较简易,又可以用在线仪表。

3)在每周一次的检验项目中,设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茵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用以分别说明肠道致病菌和有机污染总量。

4)每年检验一次全分析是必要的,用以说明供水的全面情况。检验项目按供水执行的标准。如供水是饮用净水,则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规定的项目检验;如供水是纯水,则按《饮用瓶装纯净水标准》CJ94—2005规定的项目检验。

5)如果企业标准所设的检验项目和频率大于本规程所规定的可按企业标准执行,但不应少于本规程所规定检验项目及频率要求。

6)供水种类除饮用净水和饮用纯净水两类外还可能供应其他种类的饮水等,则检验项目应按各自标准设定。

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条文解析】

当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供水进行全面检验。可能造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有供水原水发生变化,水处理工艺改变,供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停产多日后重新启用及发生其他重大事故,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对供水水质作全面检验。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条文解析】

直饮水系统经冲洗后,应采用消毒液对管网灌洗消毒。采用的消毒液应安全卫生,易于冲洗干净。

1.3.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015—2003

3.9.6 不同使用功能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系统。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

【条文解析】

一个完善的水上游乐池不仅具有多种功能的运动休闲项目以达到健身目的,还应利用各种特殊装置模拟自然水流形态增加趣味性,而且根据水上游乐池的艺术特征和特定的环境要求,因势就形,融入自然。要达到各项功能的预期效果,应根据各自的水质、水温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成独立的循环系统和水质净化系统。

3.9.7 循环水应经过滤、加药和消毒等净化处理,必要时还应进行加热。

【条文解析】

游泳池池水的净化工艺应包括预净化(设置毛发聚集器)和过滤两个部分。

3.9.8A 循环水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用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确定泳池净化工艺要考虑的因素。

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条文解析】

为滑道表面供水的目的是起到润滑作用,避免下滑游客因无水而擦伤皮肤发生安全事故,故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10 循环水过滤宜采用压力过滤器,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滤器的滤速应根据泳池的类型、滤料种类确定。专用游泳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宜采用滤速15m/h~25m/h石英砂中速过滤器或硅藻土低速过滤器;

2 过滤器的个数及单个过滤器面积,应根据循环流量的大小、运行维护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不宜少于两个;

3 过滤器宜采用水进行反冲洗,石英砂过滤器宜采用气、水组合反冲洗。过滤器反冲洗宜采用游泳池水;当采用生活饮用水时,冲洗管道不得与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条文解析】

过滤是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池水净化的关键性工序。目前采用的过滤设备主要有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硅藻土过滤器、多层滤料过滤器等。石英砂滤料过滤器具有过滤效率高、纳污能力强、再生简单、滤料经济易获得,且能适应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负荷变化幅度大等特点,故在国内、外得到较广泛的应用。

过滤速度由滤料的组成和级配、滤料层厚度、出水水质等因素决定。本条根据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人数负荷不均匀、池水易脏等特点,规定采用中速过滤;比赛游泳池和专用游泳池虽然使用人数较少,人员相对稳定,但在非比赛和非训练期间一般都向公众开放,通过提高使用率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也宜采用中速过滤;家庭游泳池由于人数负荷少、人员较稳定,为节省投资可选用较高的滤速。

滤池反冲洗强度有一定要求并实施自动化,由于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有变化,利用其水压反冲洗,会影响冲洗效果。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条文解析】

消毒杀菌是游泳池水处理中极重要的步骤。游泳池池水因循环使用,水中细菌会不断增加,必须投加消毒剂以减少水中细菌数量,使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9.13 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功能;

2 不造成水和环境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 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轻微腐蚀;

5 费用低,且能就地取材。

【条文解析】

消毒剂选择、消毒方法、投加量等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使用性质确定。如公共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的人员构成复杂,有成人也有儿童,人们的卫生习惯也不相同;而家庭游泳池和家庭及宾馆客房的按摩池人员较单一,使用人数较少。两者在消毒剂选择、消毒方法等方面可能完全不同。

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析】

氯气是很有效的消毒剂。在我国,大型游泳池以往都采用氯气消毒,虽然保证了消毒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氯气是有毒气体,在处理、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氯气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漏,保证人员的安全。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条文解析】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一般不设置平(均)衡水箱及补水水箱,通常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的方式。为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直接用生活饮用水做补(充)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条文解析】

本条文是关于进水口、回水口和泄水口的要求。它们对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十分重要。规定格栅空隙的宽度是考虑防止游泳者手指、脚趾被卡入造成伤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避免产生负压造成吸住幼儿四肢,发生安全事故。具体数值和要求可参考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的有关规定。

3.9.22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条文解析】

为保证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不被污染,防止池水产生传染病菌,必须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入口处设置浸脚消毒池,使每一位游泳者或游乐者在进入池子之前,对脚部进行洗净消毒。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条文解析】

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产生眩光,使跳水运动员从跳台(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种动作的过程中,能准确地识别水面位置,从而保证空中动作的完成和不发生被水击伤或摔伤等现象。

1.3.3 雨水与中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015—2003

4.9.7 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雨水汇水面积按屋面的汇水面积投影面积计算,还须考虑高层建筑高出裙房屋面的侧墙面(最大受雨面)的雨水排到裙房屋面上;窗井及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出入口的侧墙,由于风力吹动,造成侧墙兜水,因此,将此类侧墙面积的1/2纳入其下方屋面(地面)排水的汇水面积。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生活饮用水做补水的防污染要求。

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出口,最好不进入雨水池(箱)之内,即使设有空气隔断措施。补水可在池(箱)外间接进入,特别是向雨水蓄水池补水时。池外补水方式可参见图1-1。

图1-1 雨水蓄存利用系统示意

①屋面集水与落水管;②滤网;③雨水蓄水池;④稳流进水管;⑤带水封的溢流管;⑥水位计;

⑦吸水管与水泵;⑧泵组;⑨回用水供水管;⑩自来水管;⑪电磁阀;⑫自由出流补水口;

⑬控制器;⑭补水混合水池;⑮用水点;⑯渗透设施或下水道;⑰室外地面

7.3.5 供水系统供应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是否单独处理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条文解析】

本条推荐不同水质的用水分质供水。

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雨水一般可有多种用途,有不同的水质标准,大多采用同一个管网供水,同一套水质处理装置,水质取其中的最高要求标准。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标准要求最高的那种用水的水量很小,这时再采用上述做法可能不经济,宜分开处理和分设管网。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5.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条文解析】

本条强调了中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是为了防止对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中水供水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在强调中水系统的独立性功能,中水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不能总是依靠自来水补给。自来水的补给只能是应急的、有计量的,并应确保不污染自来水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中水回流污染,是关系人们身体健康的卫生安全要求。生活饮用水补水口的启闭应由中水池的补水液位控制,设计中多采用电磁阀进行水位控制,但由于电磁阀使用寿命较短,设计中亦可采用定水位水力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