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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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代前言

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的法律护航者[1]

——访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家汉

在北京,有一家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攻坚克难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洋所),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的业务技能、紧密的团队精神、真诚的服务态度,10多年来,先后为近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为名副其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的法律保驾护航者。近日,记者采访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当家人——郭家汉律师。

弥足珍贵的从政经历

提起郭家汉律师,不能不介绍他的一段从政经历。1989年7月,当郭家汉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建设部从事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其间,他先后参加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40余项房地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的法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但是,就在工作蒸蒸日上,仕途一片灿烂之际,他却辞去官职,自谋生路,干起了专业律师。说起这段经历,郭家汉介绍:“之所以选择做律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过大约10年时间的经验积累,虽然我对国家宏观政策和建设行业的总体情况比较了解,但同时我也发觉自己对建设行业的企业内部还不够了解。而只有把所掌握的宏观政策及行业特点和企业情况结合起来,才能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企业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乃至为建设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潜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

或许有过这样一段从政经历,从当律师的第一天起,郭家汉就不遗余力地奔走于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并潜心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金洋律师事务所成立,郭家汉与自己的团队更是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作为该所的服务宗旨。

对此,郭家汉介绍道:“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的步伐明显加快,这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更多的责任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就法律风险来说,可分为几个方面:第一,是企业设立的风险;第二是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风险;第三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风险;第四是房地产销售风险;第五是前期物业管理风险。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机制也有待健全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金洋所要做的,就是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

郭家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十几年来,他和金洋所充分运用所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及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规避和化解,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做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顾问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自然也是法律纠纷的多发地。作为较早涉足这一领域的律师事务所,金洋所一直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做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顾问为己任。郭家汉介绍,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涉及的主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极为复杂,各省、区、市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金洋所对内部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在人员配备上不仅划分了项目主管律师、项目派驻律师、具体业务律师,而且将人员专业服务细化到招标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总承包与分包等各个层面。在长期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金洋所已经与广大客户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与相关政府部门、法院、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靠着这种细致人微的服务,金洋所无论是在所代理的建设工程纠纷中,还是被聘为建设工程企业的法律顾问,总能攻城拔寨,立于不败之地。

防范风险是根本

在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郭家汉的切身体会是:法律风险须以防范为主,待到纠纷发生时再进行补救,往往只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为此,郭家汉建议: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法律风险管理的介人让企业建立起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风险管理平台,达到全面防范或化解法律风险的目的。

为了帮助企业实现这一目标,郭家汉为所服务的企业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市场分析、预警机制。郭家汉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的改制和资产重组,是最易于产生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之一。他结合实例介绍道:“在这类风险防范中,首先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就是国有资产处理问题。我遇到一家企业,由于没有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导致这家负责人被当地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多达15天。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安置问题。原有国有企业的老员工以及企业的离退休、内退人员的安置,要全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处理。吉林省就发生过一起由于企业重组,职工没有安置好,职工闹事造成一名经理被打死的惨剧。第三个是股权设置一定要建立好股权激励机制,经营者和骨干员工要持大股,建立起股权流动机制,员工离职股权要及时转让。第四个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好法人治理结构。”

郭家汉和金洋所的用心服务,在为一家家企业筑好法律风险“防火墙”的同时,也赢得了所有与金洋所合作企业的赞誉。

事业未有穷期

十余年的奋斗,郭家汉和他的金洋所无疑创造了历史。至今,郭家汉先后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楼、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科研设计基地项目等提供了包括项目法人设立、项目实施前期、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合同履行及项目竣工交付等阶段全过程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等数十家企业提供了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法律服务;为国内外客户代理了数百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方面诉讼与仲裁案件;为十余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了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岗位分析、薪酬分配等管理咨询服务;此外,还包括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程总承包保险等代理与咨询服务。

郭家汉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现已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执业过程中,他坚持钻研业务,总结办案经验,已经出版《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即将出版《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实务》等专著。

对下一步的发展目标,郭家汉表示,金洋所将通过不断提高事务所的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积极参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把金洋所建成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以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之保驾护航。

注释:

[1]本文是《中国建设报》记者柳枢对作者的专访,刊登在2014年12月26日出版的《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