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不服判决怎么做
42 终审的离婚判决,还能申请再审吗?
案例背景
王红和丈夫张强是老乡,两人一同进城打工,时间长了,两人产生了感情,很快在城里买了套小房子结了婚。婚后,王红一心照顾家庭,张强则是努力挣钱让王红过好日子。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张强凭着自己的本事做了老板,挣了不少钱。但有钱后,张强却看上了自己的秘书,并且经常和秘书在外过夜。王红发现这件事后,向张强提出离婚,但张强却不同意。王红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王红的请求。张强不服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于是张强还想申请再审。
学法有疑
那么,终审的离婚判决,张强还能申请再审吗?
法律讲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有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仅仅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再审。本案中,王红和张强的离婚案里并未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张强不能提请再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句话说法
离婚案件中,能否对终审离婚判决申请再审,要依据离婚案件中是否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而区别处理。
43 因法官收受贿赂导致输掉官司,败诉方应该怎么办?
案例背景
孙某与田某因劳动纠纷闹上了法庭,一审时,主审法官范某收受了田某的贿赂,在审判中徇私舞弊,判决孙某败诉。孙某不服,便又提起上诉。但在诉讼过程中,田某又了解到范某很喜欢一幅画,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田某就托朋友买了这幅画送给了范某,希望继续通过范某打通二审法院的关系。就这样,这场官司在范某的“帮助下”,二审维持了原判。孙某因此非常愤怒,又不知该怎么办。
学法有疑
孙某因范某收受贿赂导致其输掉官司,该怎么办?
法律讲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及第二百零四条对于判决生效后的再审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之一。结合案例说明,田某为了官司获胜而贿赂法官,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徇私枉法,极有可能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因此,如果孙某能证明一审及二审法官收受了田某的贿赂,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孙某在掌握了相关证据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句话说法
因法官受贿导致败诉的,败诉方在掌握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4 因地震延误了上诉期,还能上诉吗?
案例背景
王大爷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大爷去世后,大王与小王因继承财产发生了纠纷,小王将大王打伤,事后,大王一气之下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小王对其进行赔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大王的请求,但赔偿金额却没有达到大王的要求,大王遂决定上诉。但是,大王正在外地出差,且又赶上地震。等大王赶回来的时候已经过了上诉期。
学法有疑
那么,大王还有权上诉吗?
法律讲堂
大王仍然有上诉权。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同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一样,上诉也是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但是该规定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上诉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间,法院视其为法定上诉期间。
本案中,大王在外地出差,遇上地震,由于天灾影响,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避免。如果大王在道路畅通后10日内提起上诉,法院会认定在法定上诉期内,大王依然享有上诉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句话说法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人民法院经查明确系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诉期的,应当准许顺延期限,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45 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是否能要求法院进行重审?
案例背景
熊某常年在外跑运输,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其妻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10万元赔偿费。经过法院的调查,该车祸熊某也有一部分责任,因此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熊某的妻子5万元。事后检察院认为此案不应这样判决。
学法有疑
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检察院是否还能要求重新审理吗?
法律讲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知,检察院可以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本案中,交通肇事一案,法院已经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而且已经生效。但是,本案判决的确存在问题,有明显的失当之处。检察院就此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再审,是在行使审判监督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居民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情况,请求依法抗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句话说法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46 发现新证据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还可以要求重审吗?
案例背景
钟某下班时,被对面来的一辆车撞倒,司机下车了解到钟某没有问题就走了。不久,钟某总是感到头痛,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是上次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于是钟某找到该司机希望得到赔偿,但却遭到拒绝。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支持钟某的诉求,但由于钟某也存在过错,因此赔偿金额没有达到钟某的要求。后来,钟某掌握新证据后,希望法院能重新审理此案。
学法有疑
发现新证据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还可以要求重审吗?
法律讲堂
钟某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证据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往往能推翻已经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因此,如果当事人要求提交重要的新证据,法院不能以案件已经审结为名拒绝接受。
本案中,虽然案件已经审结,判决已经生效。但是,钟某经过调查,掌握了新的合法证据,钟某要求提交的证据至关重要,可以推翻原判,法院应该接受新证据,重新审理此案。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一句话说法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因此,在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时,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定的错误,法院应当再审。
47 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案例背景
田某与妻子吴某结婚不久,感情便出现破裂。吴某怀疑田某有外遇,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判决田某与吴某离婚,但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田某。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田某的威胁下达成的,要求再审。
学法有疑
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法律讲堂
对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可知,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调解与判决不同,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当事人通常不会申请再审,也不允许当事人对调解书随意申请再审。但是调解应该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和合法的基础上,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表明调解是不公正、不合法的,因此法律允许对于这种不公正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实现公平正义。本案调解是吴某在田某的威胁下达成的,不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自愿原则,因此吴某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句话说法
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只能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两项,其他的问题,例如程序问题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