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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34 原告拒不到庭又无正当理由,要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背景

刘某与孟某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两人就互相有好感,毕业后也就顺其自然地走到了一起,不久便结了婚。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话对于刘某来说真不假,婚后的生活简直构成对刘某精神的摧残,孟某整天猜疑刘某的行为,刘某晚下班一会儿,孟某就认为刘某和哪个女人胡搞去了,整天和刘某吵架,刘某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了。刘某多次向孟某提出离婚,孟某都拒绝。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离婚。案件首次开庭,刘某却始终没有出现,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学法有疑

刘某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此外,由于本案属于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如果刘某六个月内又起诉,但是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句话说法

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因此,原告起诉后应认真履行出庭义务。

35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能否继续审理?

案例背景

王某的妻子早年就去世了,王某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最近,已到晚年的王某又给自己找了个老伴李某,不幸的是刚和李某生活没多久,王某就去世了。王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财产,王某的儿子小王与李某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闹上法庭。但是,没过多久,李某却突发疾病死亡,这让小王很是纠结,不知道案件是否还能继续下去。

学法有疑

李某因突发疾病死亡,案件还能继续审理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可知,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李某作为此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当中死亡,法院会依法中止诉讼。如果李某有继承人,则李某的民事诉讼权利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如果撤销诉讼,则此案停止审理;如果继承人要求继续诉讼,则由继承人代替李某参与诉讼,行使权利。但是,如果李某没有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就会依法终结诉讼。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句话说法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是否会继续审理,要取决于死亡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继承人,并且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36 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背景

于某与夏某是多年的邻居,但双方因发生过矛盾,一直不和。2015年4月25日,于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发现夏某把垃圾全扔到了楼道里,甚至都堆到了于某家的门口。于某非常生气,就找到夏某进行理论,没想到夏某态度非常强硬,双方争吵起来,最后闹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可以先进行调解,于是征求双方意见,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

学法有疑

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讲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也是一种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因此,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本案中,法院认为于某和夏某的案子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征求了双方的同意后进行调解,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一句话说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并且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

37 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例背景

赵大爷在小区附近遛弯时,被同小区的黄某骑车撞伤,黄某将赵大爷送到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赵大爷的左胳膊为粉碎性骨折。事后,赵大爷找到黄某,要求黄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但遭到黄某的拒绝。于是赵大爷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调解书还未送达前,赵大爷再次遇见了黄某,赵大爷和黄某打招呼,但黄某的态度非常恶劣,赵大爷一气之下又找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学法有疑

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案中,赵大爷因黄某态度恶劣,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请求法院判决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判决结果应当合理公正。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一句话说法

法律规定,经过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8 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但又拒不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例背景

纪某与杨某是多年的好哥们,纪某因女儿生病需要用钱,就找到杨某向其借了2万元钱,并且打了借条。半年后,纪某将借款归还给杨某,未索取相关还款凭证,只是要求杨某将以前的借条当面撕毁,杨某称:“大家都是哥们,放心就行了。”但后来,令纪某没有想到的是,杨某不仅没有将借条撕掉,还一纸诉状将纪某告上了法庭,再次要求纪某归还当初的借款。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杨某申请撤诉,纪某表示不同意,杨某的申请也未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再次开庭时,经传票传唤,杨某始终没在法庭上出现。

学法有疑

此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因此,案例中人民法院对杨某的撤诉申请未予准许的做法是有理有据的。既然撤诉申请被否定,那么,案件审理就应该继续进行,原告以拒不出庭的方式进行反抗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案例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一句话说法

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这段时间内,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9 案件一直“久调不解”怎么办?

案例背景

李某与妻子赵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便走在了一起,结婚生子。婚后,李某忙着挣钱养家,赵某则是在家相夫教子。然而,这个看起来很温馨的家庭,却慢慢地出现了矛盾。赵某开始埋怨李某很少回家,对自己和孩子不关心,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赵某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审判人员多次组织调解,由于赵某要求离婚的立场很坚定,屡次调解均告失败。由于案件久调不结,赵某不知道该怎么办。

学法有疑

案件一直久调不解,该怎么办?

法律讲堂

调解是一种化解矛盾、解决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但是调解也要遵循自愿原则,兼顾办案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同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据此可知,对于离婚诉讼等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组织先行调解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在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院久调不解的行为,反而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中法院对赵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久调不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一句话说法

调解是一种化解矛盾、解决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但是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对于调解有困难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避免久调不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0 法院宣告判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不公开宣判吗?

案例背景

2015年7月,强强因致他人伤害被诉至法院。由于强强还是未成年人,强强的父母怕强强留下心理阴影,承受不住太大的压力,不希望太多人知道,就向法院请求,进行不公开宣判。

学法有疑

法院会接受强强父母的请求吗?

法律讲堂

法院不会接受强强父母的请求的。审判可以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但是宣判一定是公开进行。法院宣读判决,庄严而神圣,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也是对案件的一次终结,是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的最终解释,所以,不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都是公开宣判的。因此,本案中,法院公开宣告判决是依法行事,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宣判的,法院是不会接受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句话说法

宣告判决是审判程序的最后一环,标志着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了司法确认。因此,不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1 在法庭上,对方的请求被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承认会产生什么结果?

案例背景

2014年5月,宋某因刘某欠20万元钱一直未归还,而将刘某告上法庭。刘某找到律师白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标明白某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权利,在法庭上,白某承认欠条确实是刘某所签,于是法院判决刘某还钱。

学法有疑

那么,法院这样判决正确吗?白某的承认是否有效?

法律讲堂

白某的承认有效,其承认应该视为是委托人的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民事诉讼授权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的活动与委托人实施的活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但是根据代理授权的性质则又有所区别,对于特别代理人来说,其所为的一切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活动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后果,即使是其对事实的承认导致直接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也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一般代理人来说,如果其对事实的承认导致直接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则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白某是特别代理人,有代为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因此他的承认应该视为是其委托人刘某的承认。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一句话说法

特别授权代理中,可以说,代理人几乎等同于委托人,代理人的活动就等于委托人的活动。因此,在特别授权代理中,委托人要及时与代理人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