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79 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该选择符合哪些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
案例背景
马某整日无所事事,后来认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朋友告诉马某抢劫来钱快,于是马某与朋友参与了一次抢劫。事后,马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被判处拘役。同时,马某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公安机关告知马某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就可以取保候审。但马某由于家境不好,无力交纳保证金,所以想选择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可马某听说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所以马某开始犯愁了,他也不知道应该选择谁来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学法有疑
马某可以选择符合哪些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呢?
法律讲堂
本案中,马某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而且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所以马某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马某由于无力交纳保证金所以选择了保证人保证,但是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所以,马某在选择保证人时,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即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句话说法
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选择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但是其保证人首先要与本案无牵连,其次是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而且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同时又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80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案例背景
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王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申请了取保候审,而且按照规定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后来,王某的朋友发生了车祸在医院抢救,王某想去看望朋友,但是其朋友的医院在另外一个城市,王某的保证人告知他不能随意离开所在的城市,想要离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保证人还告知王某,被取保候审后,还有许多的规定,王某应该依法遵守,否则一旦违法会有许多不利的后果。
学法有疑
被取保候审的王某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
法律讲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是要依法受到一定限制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王某已经提出了保证人,如果王某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对于需要予以逮捕的,相关部门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王某应该依法遵守上述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句话说法
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由和行为是会受到一定限制的,所以其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后果,其保证人也会被追究责任。
81 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案例背景
明兰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有证据证明明兰的犯罪事实,而且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明兰家中有个七十八岁的老母亲,而且其母亲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明兰是家中的独女,父亲早年去世,明兰又与丈夫离婚,因此,明兰是母亲的唯一扶养人。后来,公安机关告知明兰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对其进行监视居住,明兰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
学法有疑
明兰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呢?
法律讲堂
明兰是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首先,明兰符合逮捕的条件;其次,明兰家中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而且,明兰并无兄弟姐妹,所以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进行监视居住。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句话说法
满足逮捕条件,同时符合法定五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或者由公安司法机关决定进行监视居住,除此之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82 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案例背景
赵某是个无业游民,平时靠打些零工维持生活。某日,赵某又无所事事地在大街上游荡,正好看到一名中年妇女从银行里走出来,该妇女穿着时尚,拎着名贵的手包,并且将数十万的现金放在了手包里。赵某看到包里有大量现金,遂临时起意要跟踪该妇女,伺机将其包偷走。于是,赵某跟随着该妇女来到了一个食品店,该妇女将包放在柜台上,转身去挑选食品,就在这时赵某将妇女的包偷走然后逃离。妇女发现后赶紧追赵某,当时正好赶上民警在巡逻,于是民警当场将赵某抓获,民警决定将赵某拘留,赵某觉得自己并未盗窃成功,民警不能将其拘留。
学法有疑
民警可以将赵某先行拘留吗?
法律讲堂
民警是可以将赵某拘留的。赵某知道妇女的包里有大量现金,欲将其偷走,虽未成功,但是已经实行了犯罪,并且在实行犯罪的时候被抓获,符合先行拘留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赵某显然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所以民警是可以将其先行拘留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句话说法
公安司法机关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通过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来避免更大的社会危害。
83 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应当在多久内被讯问?
案例背景
2015年12月3日晚上,刚下夜班的林某一人骑自行车回家,当时天色已晚,回家的路上空无一人,而且有一段路没有路灯,林某只能摸黑前行。就在林某快到家的时候,见到了一名男子,当时该男子正坐在路边抽烟,其看林某年轻漂亮,遂心生歹意,于是该男子将林某拦下,见周围没人,对其进行了强奸,林某虽大声呼救和挣扎,但是未成功,最终该男子得逞后逃跑。林某马上报了警,后来,警方经过侦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林某实施强奸的嫌疑人为吴某,于是将吴某拘留。吴某被拘留后,觉得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证据,自己也不想再辩解,只想尽早交代自己的罪行好争取能够从轻处理,但是,自己被拘留将近十二个小时了仍没有人对自己进行讯问。
学法有疑
公安机关应该在多长的时间内对吴某进行讯问?
法律讲堂
吴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吴某为重大嫌疑分子,所以其对吴某拘留的行为是合法的。公安机关对吴某拘留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讯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吴某进行讯问,在讯问中一旦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马上释放。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句话说法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公安机关在对其拘留后应该及时讯问,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一旦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该立即释放。
84 公安机关可以不出示逮捕证就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吗?
案例背景
王力原本是一名工人,但是去年其所在的工厂经营不当,宣告破产,王力也失去了这份工作。之后,由于学历较低,也没有什么技能,王力找过很多工作都未成功,于是他想到大城市去闯一闯,就找到了自己的老乡田林,想要去投奔他。田林表面上是一个体小老板,实际在背地里经营毒品的买卖,在一次交易中,田林看王力比较老实,就告诉王力,让他去同毒品交易对方接头,知道是毒品后,王力开始比较抗拒,但最终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还是同意了。几天后,田林贩卖毒品的事暴露,携款潜逃,当王力知道后,田林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于是王力也想跑回乡下老家躲一躲,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到了王力并对其执行了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并未对王力出示逮捕证。
学法有疑
公安机关可以不出示逮捕证就将王力逮捕吗?
法律讲堂
公安机关不出示逮捕证是不可以将王力逮捕的。在我国,公安机关在接到批准逮捕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之后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有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可能出现的错误羁押,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逮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一句话说法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对其依法逮捕,还要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或盖章。
85 有权下逮捕令的是谁?
案例背景
沈某与女友何某是同村人,两人一见钟情,但这段美好的感情却遭到了上一辈的反对,沈某为了和何某永远在一起就商量着带着何某私奔,离开村里。何某听了沈某的话后,同意和沈某一起离开。事后,何某的父亲知道是沈某将自己的闺女带走后,一气之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侦查人员吴某对此事也感到非常气愤,并对沈某的父亲表示,一定会将沈某逮捕。因此,吴某立即填发了一张逮捕证,对沈某执行了逮捕。
学法有疑
吴某有权下逮捕令吗?
法律讲堂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以后,除非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限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根据《刑事诉讼法》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公安机关是无权下逮捕令的。有权批准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结合案例说明,吴某身为一个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没有做出逮捕的权力,也就是说吴某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一句话说法
有权批准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86 孕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案例背景
杨某与妻子刘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自然地走到了一起,并很快结婚。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刘某想象得那么幸福,杨某经常酗酒,喝醉后就对刘某一通毒打,让刘某的生活不堪其扰,刘某对杨某痛恨到极致。于是,刘某决定将杨某杀死。2015年4月21日晚上,杨某下班回家,刘某将放了毒药的茶水递给了杨某,杨某二话没说将茶喝下,当场身亡。后来,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但在宣判的时候,法院发现刘某已经怀孕,决定对刘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
学法有疑
请问,法院可以对刘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吗?
法律讲堂
本案中,按照规定,法院可以对刘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执行刑期的方法。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劳教人员,都要在监狱服刑,但是,一些劳教人员有不适合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对此,如果继续要求其在监狱服刑,显然不太合理。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法律规定,凡有特殊情况的劳教人员,可以允许其在监狱外较为宽松的环境服刑。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为了保护怀孕的妇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特别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句话说法
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法律规定,孕妇被判无期徒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