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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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

中国传统的历史学把契丹、女真和蒙古人描述为闯入“中国人”领土的“外人”。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简单化认识,应当将其永远根除。关于游牧民与其定居邻人间关系的一项有意义的新分析,见[248]阿纳托尔·M.卡扎诺夫:《游牧民与外部世界》。关于汉代以来中国与其草原邻人关系的一个新解释,见[26]托马斯.J.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界:游牧帝国与中国》。无论现代的历史地图集是如何标示的,唐人同其前人一样,从未对北部边界作出过任何明确的界定。虽然人们有时也提到“长城”和一些仍然存在的早期城堡的遗迹,但这种说法只是用来表达关于中国边界的一种含糊不清的看法。关于这个问题,见[533]阿瑟·N.沃尔德伦:《长城:从历史到神话》。从来就不存在一条连续不断的防御线或经过划定的边界。倒是有一串设防的边疆州和县,战略要地筑有少量要塞,一些屯田、军马场、烽火台和警戒哨所散布在各处。这是一个纵深防御体系,其中坚力量由灵州、太原、大同和北京等地强大的藩镇军队所组成。只有在与吐蕃接壤的地区,才迫使唐朝维持着一个庞大而固定的防御体系;也只有在这一地区,才经常通过相互协商对有争议的地区作出划定。但是在北方,唐朝的控制是由边疆各州的权限来明确的,它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

这样的“边界”被唐初军事政策的另一方面弄得更加模糊不定。边疆地区的部落民在一定程度上被一种复杂的契约和协定体系带上了中国的政治轨道。通过这一体系,他们被纳入一种间接统治的制度中,在这一制度下,他们的酋长受到唐朝政府“羁縻”制的任命,被赐予封号、官爵、品级和俸禄。为这些部落集团设置了羁縻州和都督府,受唐朝边疆长官的监管。他们事实上并没有加入唐朝的政治体系;更确切地说,他们的酋长是根据民族习惯来统治他们的人民。这种赐予他们中国封号的等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中国的术语对当时的部落组织结构的正式认定,它能稳定地持续下去,不论是对那些部落酋长还是对唐朝政府说来,同样都是一种既得利益。这些部落酋长们还不时被赐予新的封号,并得到礼物和钱财以确保他们继续效忠。

较大和较强的边疆民族及其他们的最高首领甚至通过下列方式正式步入了唐朝的组织体系:赐他们以唐室的姓,这意味着他们已被接纳为皇室的亲族;他们的统治者与唐朝的公主通婚,建立同朝廷的姻亲关系;他们未来的统治者作为“质子”到中原来接受教育,通常是在皇帝的卫队中担任一个较长时期的侍卫官。派往中原的使团,除了正式使节以外,常常包括大批显赫的部落成员,这些人也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中国通。这些措施当然都不能使汉人对部落酋长们有多深的了解,但它们却成功地使部落酋长们获得了关于首都与朝廷、中国制度与管理方法的第一手知识,帮他们造就了少数通晓中国语言和习俗的有影响的人物。唐代中国的近邻中,没有哪一个实际上是不了解中国的,总而言之,它们都选择了中国模式去模仿。

由此看来,唐代中国的“边界”概念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有一个外部环状地带,那里的人民因为加入了纳贡体系而成为“中国世界”的一部分;有一个在羁縻制间接统治下的部落民的内部环状地带;还有唐朝军事防御体系的外界和有效的文官管理的外界。

在宜于从事长久性的农业与只能支撑游牧经济的地区之间,当然还存在着一条恒久不变的“生态学边界”,它限制了汉族农业人口扩张的可能性。最后,还有一条有时极偶然地起到与生态学界线作用相同的边界:即在那些多少同源的汉族人地区与其他人居住的地区之间的边界。在唐代,不论是军事防御体系的界线还是文官管理的界线,都不能代表种族的或文化的边界。大量非汉族人在这些边界以内生活了许多个世纪,汉族人与其他种族集团杂居和通婚,其中一些人已经部分地或完全地融合。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至少在东汉时期当成千上万的羌人、匈奴人、鲜卑人和其他边疆民族大规模定居时就开始了。在4—5世纪,又有大批非汉族入侵者蜂拥而至。人们习惯上认为这些民族迅速地向汉人的生活方式同化,但是在6世纪,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保持了他们自身强有力的种族的和文化的同一性,而居住在边疆地带的一些汉人却在某些方面采用了非汉族生活方式。

初唐政府还让一些较大的非汉族集团——羌、党项、吐谷浑、吐蕃、突厥、回纥、契丹,甚至来自中亚的粟特人——定居在北部边界的一些州中。这些民族的人数多达几十万。他们有的愿意融合进来并选择了农民的定居生活,尽管汉人强迫定居的尝试遭到了另一些集团的激烈抵抗。有一些人仍主要是牧民。但他们对于唐政府的重要性在于,他们负责看管着巨大的政府牧场,可以为骑兵生产马匹,并能畜养其他家畜。在这些少数民族集团中,有很多仍保留着自己的部落结构和自己的部落酋长。他们中的很多男人被编入唐朝军队,主要是充任骑兵,他们自己的酋长就是他们的指挥官。

在今甘肃省,青海东部的边疆地区,陕西、山西和河北的北部,当时形成了一条由少数汉族居民和多数非汉族人杂居的宽广的地带,他们大多能和平相处;那里还有一些从事屯田的驻军,既有汉人也有非汉人,其居住地与当地的农民和半游牧的牧民相邻。通婚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就这些民族的特征而言,远未达到相互间的一致,有些人以视自己为唐朝的子民为要,另一些人则强烈地信守着他们的部落传统。

由此看来,即便是唐王朝权力的巅峰时期,企图为它的北部边界设想出一条现代意义上的截然划分的国境线,明确地为主权地区作出界定并将不同的民族区分开来,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相反,那是一条宽阔的过渡地带,在这个地带内,所谓同一性、忠诚和权力都在不断地改变着与冲击着新的平衡。

880—907年间唐帝国的崩溃和各个新的独立国家的出现,无论在唐朝疆域以内还是以外,都带来了势不可当的政治变革,而留下的却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北方混乱的多种族边缘地带。中国的中央权力不复存在,但其地方上的军事领导权却完好无损,甚至由于来自中央的束缚力已经解除而更具有扩张性。与过去的主要区别在于,边缘地带成了新的军事和政治力量崛起从而影响中国北方其他地区的地区。以山西为基地的沙陀突厥人的国家和鄂尔多斯边疆地区的党项人政权,就是作为唐代边疆军事编制的一部分而发展起来的。沙陀人复辟唐朝的尝试,其主要的根据就是唐朝的权力正是由一个边疆军事长官的权力孕育而来的。

这也是一个古老趋势的延续:自从拓跋魏兴起以来,一个接一个的中央集权政权,都是以北部边疆的失控地区为根据地,由那些边疆军事大员们所创建的——拓跋氏本身就是在大同地区发展起来的;其后继者西魏和北周的统治者原是河西走廊地区的军事指挥官;隋王室也来自同一个集团;至于唐王室,与北周和隋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最初的权力基础是在太原。它们起先都是军事政权,它们都能从汉人和非汉人世界中争取到支持。

同一个趋势还在延续,但带有某些重要的区别:辽也兴起于北方边疆地区,可是它在中原取得了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后,却决定进行反向的重大征服。金是从作为中国式的辽帝国在北方边疆的一个依附民族而兴起的。通常被视为自成一体的蒙古人,在铁木真即位以前很多年内都是金的边疆臣属,就像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女真人和蒙古人的特点在于,10世纪以后边界本身已经移动了:金和蒙古的帝国外界已不同于中国世界的传统边界,也不同于辽、金与宋之间的边界,而是一个“扩大的中国世界”的边界,这条边界是通过契丹人对今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地的占领,并以唐代中国的模式为基础在这里立国、确立边疆关系体系后形成的。所有这些民族都不是作为新来者或与中国体系无关的完全的局外人而强盛起来的,他们很久以来就已经是中国体系中的一部分。由于生活在边缘地带,他们可能更熟悉偏远的边疆地区,而对王朝权力和文化的真正中心则不甚了解,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毕竟仍是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