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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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暑

三十五、暑兼湿热,偏于暑之热者为暑温,多手太阴证而宜清;偏于暑之湿者为湿温,多足太阴证而宜温;湿热平等者两解之。各宜分晓,不可混也。

此承上启下之文。按暑温、湿温,古来方法最多精妙,不比前条温病毫无尺度,本论原可不必再议,特以《内经》有“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之明文,是暑与温,流虽异而源则同,不得言温而遗暑,言暑而遗湿。又以历代名家,悉有蒙混之弊。盖夏日三气杂感,本难条分缕析。惟叶氏心灵手巧,精思过人,案中治法,丝丝入扣,可谓汇众善以为长者;惜时人不能知其一二;然其法散见于案中,章程未定,浅学者读之,有望洋之叹,无怪乎后人之无阶而升也。故本论摭拾其大概,粗定规模,俾学者有路可寻。精妙甚多,不及备录,学者仍当参考名家,细绎叶案,而后可以深造。再按张洁古云:静而得之为中暑,动而得之为中热;中暑者阴证,中热者阳证。呜呼!洁古笔下如是不了了,后人奉以为规矩准绳,此医道之所以难言也。试思中暑,竟无动而得之者乎?中热,竟无静而得之者乎?似难以动静二字分暑、热。又云:中暑者阴证。暑字从日,日岂阴物乎?暑中有火,火岂阴邪乎?暑中有阴耳,湿是也,非纯阴邪也。中热者阳证,斯语诚然,要知热中亦兼秽浊,秽浊亦阴类也,是中热非纯无阴也。盖洁古所指之中暑,即本论后文之湿温也;其所指之中热,即本论前条之温热也。张景岳又细分阴暑、阳暑,所谓阴暑者,即暑之偏于湿,而成足太阴之里证也;阳暑者,即暑之偏于热,而成手太阴之表证也。学者非目无全牛,不能批隙中窾。宋元以来之名医,多自以为是,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无怪乎道之常不明,而时人之随手杀人也,可胜慨哉!

汪按:偏湿偏热,伤手伤足,挈领提纲,可谓不易之论。学者从此认清,自不患动手便错矣。又按洁古所谓动者,指奔走劳役之人,触冒天地之热气而病者也;所谓静者,指富贵安逸之人,纳凉于高堂大厦以避热而中湿者也。然动者亦有时中湿,静者亦有时中热,未可拘执。静者一种内,又有乘凉饮冷,无湿气而但中寒气,应用桂枝,大顺,甚则理中、四逆者,此即夏月伤寒,当一一条分缕析也。至景岳于六气治法,全未入门,无足置论。

〔评释〕从暑邪之偏热、偏湿而分“暑湿”“湿温”及其证型、治法。所谓“暑兼湿热”,从本条全文及“自注”中的“暑中有阴耳,湿是也”之论看,是指暑邪本身就包括热和湿两方面,即“暑中必有湿”之意,此说似不确切。实际上是“暑多兼湿”,而不是“暑中必有湿”。王孟英论辨较详。

所谓“偏于暑之热者,为暑温……偏于暑之湿者,为湿温”,就是把暑病热重湿轻的命名为“暑温”,湿重热轻的命名为“湿温”。其实,“暑温”是以暑热毒邪为主因的一类病,“湿温”是以湿热毒邪为主因的一类病,是不能从暑邪中热和湿的偏轻、偏重来分的。就以暑是湿热合邪之说为是而论,那也只能是同一病的不同证候,而不能混证为病。条文里所分的三个证型,恰恰是“湿热病”的不同证型。

所谓暑温多手太阴证,湿温多足太阴证,就这两者的见证来论是对的。因为手太阴属肺,肺主气。暑为热邪,多伤气液,暑热病一开始就见气短、体倦的气分证。足太阴属脾,脾为湿土,湿热内侵,邪从湿化而湿重于热,病变一开始多见脘痞身重的足太阴气分证。

病既有“暑温”“湿温”之分,治法当然有别。暑温是气分阳热亢盛证,治当以清热为法,而湿温是湿热合邪,虽湿重热轻,也与“寒湿”的有湿无热不同。所谓“宜温”之法,对“寒湿”则可,对“湿热”则非。至于对“湿温”中湿偏重的治法,是应以化湿为主,而必兼清热邪,才为合法。再从其最后所谓“湿热平等者,两解之”,即湿热并重的,应以清热化湿并重为治。

三六、长夏受暑,过夏而发者,名曰伏暑。霜未降而发者少轻,霜既降而发者则重,冬日发者尤重,子、午、丑、未之年,为多也。

长夏盛暑,气壮者不受也;稍弱者但头晕片刻,或半日而已;次则即病;其不即病而内舍于骨髓,外舍于分肉之间者,气虚者也。盖气虚不能传送暑邪外出,必待秋凉金气相搏而后出也。金气本所以退烦暑,金欲退之,而暑无所藏,故伏暑病发也。其有气虚甚者,虽金风亦不能击之使出,必待深秋大凉、初冬微寒相逼而出,故为尤重也。子、午、丑、未之年为独多者,子、午君火司天,暑本于火也;丑、未湿土司天,暑得湿则留也。

〔词解〕

①伏暑:病名。指夏感暑邪,秋冬发生,内热很重,或如疟状的一种病。

②霜未降:“霜降”是节气名,为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属于九月(农历)的后半月。“霜未降”指节前,下边的“霜既降”指节后。

③子、午、丑、未之年:指十二地支执年中,每逢子、午、丑、未的年份,如甲子、甲午、乙丑、乙未等年。其在甲子六十年中,各占五年。

〔评释〕论“伏暑”的病因,以及发病季节与病变轻重的关系。

“伏暑”一词,首见于明代王肯堂的《证治准绳》,吴氏在本条中,用了这一病名。对于“伏暑”病发生的原因,他在王氏“暑邪久伏而发”的基础上,阐明是“长夏受暑,过夏而发”。这就指出了感受的时间是在农历的六七月之际,发病时间是在夏季以后,把它跟发于夏暑季节的“暑温”病,从时间上进行了区别。

为什么感邪以后,“过夏”才发病呢?吴氏在“自注”中说:暑邪袭人,体气壮的,邪不能犯;气稍弱的,虽有所感,亦仅“头晕片刻”而无大伤害;体气虚弱的人,则有感而即病的,但也有感而不即病的。那是因邪气乘虚内伏于骨髓或“分肉”(这里指的是近骨而与骨相分的肌肉)之间,待到夏后天冷,复感寒凉之气,激动“伏邪”而外发。

正由于暑邪是乘虚入侵内伏的,所以邪气潜伏的时间越长,就说明正气排外的力量越弱,发病越迟,说明引出病邪越难,只有当邪势暴涨,或经新感时邪的触动而外发时,病势才越重。因此,吴氏说发于“霜未降(初秋)”的病稍轻,发于“霜已降(深秋)”的病就重,“冬日”发病的,那就更重了。

至于所谓“子午丑未之年为多”。他是根据《内经》运气学说,认为子午是“少阴君火司天”之年,丑未是“太阴湿土司天”之年。暑是火邪,其势更盛;暑与湿合,其气感人,则易留滞。故说每逢子、午、丑、未的年份,“伏暑”病要比其他年份多一些。当然,这是他的一种推论,仅可作为参考。

三七、头痛,微恶寒,面赤烦渴,舌白,脉濡而数者,虽在冬月,犹为太阴伏暑也。

头痛,恶寒,与伤寒无异;面赤烦渴,则非伤寒矣,然犹似伤寒阳明证;若脉濡而数,则断断非伤寒矣。盖寒脉紧,风脉缓,暑脉弱,濡则弱之象,弱即濡之体也。濡即离中虚,火之象也;紧即坎中满,水之象也。火之性热,水之性寒,象各不同,性则迥异,何世人悉以伏暑作伤寒治,而用足六经羌、葛、柴、芩,每每杀人哉!象各不同,性则迥异。故曰虽在冬月,定其非伤寒而为伏暑也。冬月犹为伏暑,秋日可知。伏暑之与伤寒,犹男女之别。一则外实中虚,一则外虚中实,岂可混哉!

〔评释〕论“伏暑”的脉症及辨别。

“伏暑”是“长夏受暑,过夏而发”,是暑湿合邪内伏为主因的病。多于深秋、冬初为外寒所诱发。它在临床表现上,常有类似伤寒的表证,即温病的卫分证。当冬季发病,更须与“伤寒”加以区别:

第一,本证“头痛”“恶寒”,是伤寒、温病所共有的症状。但是,伤寒的脉是浮紧,中风的脉是浮缓,而本条的脉则是濡数。濡,是浮而柔细的一种脉象,为暑湿所必有,显然可见它不是伤寒了。

第二,“面赤烦渴”,也是暑湿内郁和伤寒阳明病都有的症状。但伤寒阳明病是脉洪大,舌苔黄,而本条是舌苔白,脉濡数,可知它不是伤寒阳明病。所以,本文说“虽在冬月,犹为太阴伏暑也”,以示临证有所区别,不要混淆。

再就本条脉症分析,其面色赤,心烦,口渴,舌苔白腻,脉象濡数,是暑湿内伏,化热外发的主要脉症。湿邪久郁,则阻滞气机,暑邪久伏,则化火灼阴,必还有脘闷,尿赤,舌红等症状。而头痛、恶寒、发热,既是病发的全身反应,也是新寒诱发的表现,所以,它是“新寒触发伏邪”。

三八、太阴伏暑,舌白口渴,无汗者,银翘散去牛蒡、元参,加杏仁、滑石主之。

此邪在气分而表实之证也。

〔评释〕本条是论表实无汗的治法。

所谓“太阴伏暑”,就是指具有上条症状而说。苔白,口渴,无汗,是辨证论治的重点。口渴,苔白(较厚而干),是病在气分,无汗则是卫分表实。治用辛凉解表的银翘散,以使邪从表出。暑兼有湿,所以减去滑泄的牛子,加杏仁、滑石,一以开气,一以利湿,使气开湿化,导邪从小便去。

此外,银翘散中没有玄参,文中谓“去玄参”,当是去豆豉之误。这从方后之胸闷“加香豉四钱”可知。下面原文第40条,同此。

三九、太阴伏暑,舌赤,口渴,无汗者,银翘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主之。

此邪在血分,而表实之证也。

〔评释〕本条和上一条所不同的,只是“舌赤”一症。舌质色赤而无汗,见于病之早期,当是邪在营分,伏暑化燥的卫表实证。因此,也用银翘散辛凉透表,以解卫分之邪,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一以泄热,一以滋液,而共清营分热邪。

四十、太阴伏暑,舌白口渴,有汗,或大汗不止者,银翘散去牛蒡子、元参、芥穗,加杏仁、石膏、黄芩主之;脉洪大,渴甚,汗多者,仍用白虎法;脉虚大而芤者,仍用人参白虎法。

此邪在气分而表虚之证也。

〔评释〕论邪在气分的表虚证和气分热盛、气阴亏耗的辨治。

前面“卫气同病”的第二条是“无汗”,本条是“有汗,或大汗不止”。无汗而口渴、苔白是表实,表实则不忌疏表,所以,在辛凉清解化湿的银翘散加减方中,不去荆芥。有汗而口渴、苔白是表虚,是由于暑湿化燥,蒸腾津液外泄,则忌用疏表,所以用银翘散必去荆芥,也应去薄荷,并加入杏仁、石膏、黄芩而清热化湿,目的是使湿热得清,津无所逼,自不外泄。

如果伏邪化燥太过,气热更盛,或热盛而气阴亏耗,症见汗大出,口大渴,脉洪大,或脉象虚大而芤,这和“风温”气分热炽、气津耗伤等证基本相同。本“异病同治”的原则,仍用“白虎法”或“白虎加人参法”,以清热保津,或兼益气阴。

四一、太阴伏暑,舌赤,口渴,汗多,加减生脉散主之。

此邪在血分表虚之证也。

银翘散去牛蒡子元参加杏仁滑石方

即于银翘散内去牛蒡子、元参,加杏仁六钱,飞滑石一两。服如银翘散法。胸闷,加郁金四钱、香豉四钱;呕而痰多,加半夏六钱,茯苓六钱;小便短,加薏仁八钱,白通草四钱。

银翘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方

即于银翘散内加生地六钱,丹皮四钱,赤芍四钱,麦冬六钱。服法如前。

银翘散去牛蒡子元参芥穗加杏仁石膏黄芩方

即于银翘散内去牛蒡子、元参、芥穗,加杏仁六钱,生石膏一两,黄芩五钱,服法如前。

白虎法、白虎加人参法俱见前

加减生脉散方酸甘化阴法

沙参三钱 麦冬三钱 五味子一钱 丹皮二钱 细生地三钱

水五杯,煮二杯,分温再服。

〔评释〕本条和前面“营卫同病”的症状相同的是“舌赤口渴”;相异的是前者“无汗”,本条“汗多”。所以,一是营兼表实;一是热在营血而津液耗伤。由于血热阴亏,汗多表虚,因而用补益气阴的生脉散以生津敛汗。加丹皮、生地,以凉血滋阴。

四二、伏暑、暑温、湿温,证本一源,前后互参,不可偏执。

〔评释〕暑季是暑热、湿浊同盛的季节。这一季节滋生的病邪,都具有热的特性,或热和湿的双重特性。

所谓“伏暑、暑温、湿温”,都是暑季感邪。概括地说,这些邪又都具有热的特性,故认为是“证本一源”。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三类病证的原因都一样。它们毕竟有着暑热、湿热的差异和体气对病邪反应的相殊。正由于此,其在临床表现上,也就有同、有异。这就要求在辨证论治时,应本“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对证候相同的,就可用同一法方治疗,证候相异的,就辨明是热、是湿,或湿热相兼而孰轻、孰重,予以不同治法。所以,要“前后互参(指出所论三病的各条互参),不可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