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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证据分级与推荐强度标准
1.证据分级标准
证据分级标准参考《传统医学证据体的构成及证据分级的建议》[刘建平.传统医学证据体的构成及证据分级的建议.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27(12):1061-1065.]。
Ⅰa:由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病例系列这四种研究中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构成的证据体,且不同研究结果的效应一致;实施较好的Meta分析或系统评价。
Ⅰb:具有足够把握度的单个随机对照试验。
Ⅱa:非随机对照研究或队列研究(有对照的前瞻性研究)。
Ⅱb:病例对照研究。
Ⅲa:历史性对照的系列病例。
Ⅲb:自身前后对照的病例系列。
Ⅳ:长期在临床上广泛运用的病例报告和史料记载的疗法;专家共识意见。
Ⅴ:未经系统研究验证的专家观点和临床经验,以及没有长期在临床上广泛运用的病例报告和史料记载的疗法。
2.推荐强度
参照国际证据分级工作组提出的推荐分级(GRADE Working Group.Grading quality of evidence and strength of recommendatiolls.BMJ,2004,328:1490-1497)。
推荐使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疗效,应当使用(基于Ⅰ级证据)。
有选择性的推荐:有一定的证据支持,但不够充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基于Ⅱ、Ⅲ级证据)。
建议不要使用:大多数证据表明效果不良或弊大于利(基于Ⅱ、Ⅲ级证据)。
禁止使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无效或明显地弊大于利(基于Ⅰ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