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老年人看病须知(2)
47为何需进行药物过敏试验?接受药物过敏试验时应注意什么?
临床上使用的某些药物如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常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轻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药物疹、荨麻疹等)、消化道过敏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以及呼吸道的一些症状等。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一些高度敏感的人即使是接触极少量药物,也会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因此,为避免发生过敏反应,在注射某些药物之前要做过敏试验来测定病人是否对某种药物过敏。过敏试验阴性者才可使用该药物。
过敏试验通常采用皮内注射药物的方法。皮内注射的部位通常选用前臂掌侧中下交界处,因此处皮肤薄,容易进针,且出现反应容易辨认。
病人在接受过敏试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接受过敏试验前,病人一定要将过去是否使用过该药物,及对其是否发生过过敏反应等情况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以便医务人员酌情决定是否还使用该药。如病人以前曾对青霉素等抗生素过敏,则应禁止再做过敏试验。
(2)进行过敏试验一般是在前臂掌侧的皮内注入约0.1ml的试验药液,使局部皮肤隆起绿豆大小(直径7mm)。15~20分钟后,观察皮丘的变化,如皮丘无变化,周围皮肤不红,皮肤试验为阴性,说明病人对该药物不过敏,可以使用该药。如皮丘发红、发硬、增大超过1cm,或感觉皮丘处发痒、发烧等,即为过敏试验阳性,表明对该药过敏,病人则不能应用此药。
(3)注射后皮丘局部不要按揉、摩擦,以免造成人为的红肿,影响试验结果的观察。
(4)试验的观察时间内,不要乱走或远离注射室。因为有的药物即使是很小量的试验药液,也会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在注射室备有各种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过敏反应时立即抢救。
(5)在试验中如感到胸闷、气短、恶心、呕吐等不适时,应当立即告知医务人员,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6)并非所有的药物过敏反应都会立即发生,也有的过敏反应会延迟出现,在病人过敏试验后24~48小时内才出现,这种过敏反应称迟发反应。因此即使过敏试验阴性者在用药过程中仍需仔细严密观察,尤其是在注射第一次药物时,注射后不要立即离开注射室,待观察半小时后如无异常反应时方可离开。
48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1)病人有享受医疗的权利,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医疗服务设施应向所有的人开放,任何医务人员、医疗部门都无权拒绝病人的正当医疗要求。病人有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的权利,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治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等都有权获得。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利,凡是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得到周到、合理的诊治。
(2)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及拒绝治疗的权利。医务人员在不损害病人健康利益的前提下,要对病人讲实话,如诊断、病因、危害程度、治疗方法、预后等。从医疗角度不宜告诉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清楚。病人有权利了解诊断、治疗、处置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预后等;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的采用,在病人及家属尚未理解和不同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手术及采用特殊诊治手段。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病人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3)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由异性工作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和会诊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4)病人有参加评估的权利。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单位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自己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5)病人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病人在享受平等的医疗权利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害,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个人改正错误,求得解决。
49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到医院就诊,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及其他有关健康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病情的变化,以利于医生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从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亲属及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病人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能轻视医务人员和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额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应按时、按数额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病人对医疗的需要,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结果,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
50老年人如何用药?
老年人生理功能、代谢功能本来就在逐渐衰退,如果再长期服用各种药物,胃肠道、心血管、内分泌和肝肾等就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严重威胁到老年人的生命,所以,老年人用药要少而精,应遵循“先取食疗,而后用药;先用中药,后用西药;先以外用,后用内服;先用内服,后用注射;先用成药,后用新药”的“五先五后”原则。
51老年人选购保健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保健品没有药品的副作用,但也并非每个老年人都适用,应区别对待。首先,要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是否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症状,针对症状选购最合适的保健品。其次,认清生产厂家及批号,专家提醒老年朋友要留意看包装上是否有详细的生产厂家及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获得国家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凡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特别身份标志,并在旁边标注有批准文号。如“卫食健字××号”(卫生部核准)或“国食健字G××”;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都要注明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