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监督体系
一、审计监督体系概述
(一)审计监督体系的含义
审计监督体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担负着不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织之间结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整套组织机构。
(二)审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从国内外审计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相应地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由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共同构成。在审计组织体系中,这三种审计组织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应当说,这三种审计组织无论在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安排上,还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均有不同。对应不同的审计主体,审计可划分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类,从而形成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
(1)政府审计。最初的政府审计是随着国家管理事务中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为了促使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而诞生的。现代政府审计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人民有权对国家事务和人民财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因此,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在受托管理全民所有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的同时,还要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这种约束方式表现为政府审计机关对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因此,政府审计担负的是全民财产的审计责任。
(2)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债权人对自身权益的关心,必然产生对投资运用或债务收回前景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主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
(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它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分级管理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二、政府审计机关及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机关的模式
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国有资源所有者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政府审计机关是现代各国审计监督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各国,由于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地位有着很大差别。其主要类型有三种:①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②在政府内建立审计机构并对政府负责,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属于这一种类型;③由财政部门领导,在财政部门内部设审计机构监管财政监督,实行财政、审计合一制度。从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来看,由议会领导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政府审计机关设置模式。
(二)我国政府审计机关
1.隶属领导关系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1982年12月我国公布的《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构共分四级,即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省辖市、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审计局,县、旗、县(市)级审计局。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也设置了审计机构。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的审计任务,审计工作情况和重要审计结论和决定,在报告本级政府的同时,要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行政上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但为了保障地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地方政府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2.审计机关职权
政府审计机关是按照《宪法》和《审计法》建立的,为此,《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具体内容详见第十六章。
(三)我国政府审计人员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授权,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即审计“公务员”。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审计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地方审计机关中的审计厅(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审计厅(局)长是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审计法》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这样,可以保障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除上述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审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
政府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职称一般分为三种: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基本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一般地,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常见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形式有三种:①受本单位主计长(相当于我国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②受总经理或总裁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③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越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除了熟悉会计、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外,还可视工作需要配备其他专业人员,如经济师、工程师、律师等。随着内部审计领域的广泛化和业务的复杂化,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其至少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最好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自1997年起,有部分人员参加了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了资格认定,自2003年起执行内部审计师资格认证制度。
四、民间审计组织及注册会计师
(一)民间审计组织的基本形式
民间审计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综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又称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在执业中的失误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
3.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由执业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并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股份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型大所,承办大型业务。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Parfnership, LLPs)又称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特征是,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它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组织形式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到1995年年底,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业机构的转型目前也在进行之中。同时,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从国际惯例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登记都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机构统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批准登记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公告。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这个程序即可开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还应进行公司登记。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形式
在我国,事务所是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并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事务所才能承接业务。当前,我国事务所有三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
1.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各合伙人根据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我国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财政部规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同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三)民间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我国于1991年起施行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1994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通过考试,一大批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
1.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①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②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考试组织
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考试有关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的规定,成立本地区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并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3.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从1995年起,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五科: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和税法;自2009年起,考试将开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考试内容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六科;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设综合一科。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此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第一阶段六科合格的,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然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才能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4.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者,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审批,受理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批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
因此,要取得执业资格,还必须加入一家事务所,具有两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只有经批准注册并获得证书,方可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此外,注册会计师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我国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财务报表使用者日渐增多,他们需要通过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据以作出经济决策,因此最为关心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之一就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社会提供鉴证服务,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其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也要提交验资报告。因此,验资业务成为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审计报告一样,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或终止清算时,应当分别编制合并、分立财务报表以及清算财务报表。为了帮助财务报表使用人确立对这些报表的信赖程度,企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即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要评估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没有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连同在一起增加了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还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对以下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②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③合同的遵守情况;④简要财务报表。这些业务的办理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和运用相关的专门知识,注意处理问题的特殊性。对于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具有法定证明力,承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阅业务
从国内外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看,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核心业务。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这使得其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信赖的专业人士。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除了承办传统审计业务,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以增强信息使用者对所鉴证信息的信赖程度,其中包括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财务报表审阅,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的审阅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财务报表提供有限保证。审阅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适用于被审阅单位或者财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不需要审计,但又对信息质量有一定要求的情况。
3.其他鉴证业务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诸如财务信息审核业务、网域认证和系统鉴证等其他鉴证业务,这些鉴证业务可以增强使用者的信赖程度。
4.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1)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2)代编财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3)税务服务。包括税务代理和税务策划。税务代理是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或个人委托,为其填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项。税务策划是由于纳税义务发生范围和时间不同,注册会计师从客户利益出发,代替纳税义务人设计可替代或不同结果的纳税方案。
(4)管理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的诊断及专业意见与建议。
(5)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除了代编财务信息外,还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等。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基本模式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认定(现行主要是通过资格考试等程序)与注册管理、事务所的审批与管理、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与审批及督促执行、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奖惩等。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两种: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和政府(行政)干预型监管模式。
(1)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监管模式即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事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来实施与管理,政府很少干预。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较好地发挥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对经济环境变化的反应及时和有效;其缺点是难以保护公众利益、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足。在2002年之前,美国注册会计师是典型的自律监管模式。
(2)政府(行政)干预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即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事务主要由政府指定行政部门来实施与管理,职业组织的设立也需政府的批准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其主要优点是具有较强独立性、较大权威性和足够强制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其缺点是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对经济环境变化的反应滞后,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应有的活力。
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于2002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规定,财政部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包括:①监督与指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②审批事务所;③备案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情况;④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和准则;⑤对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具体包括:①对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自律性指导与督促;②执业标准的建设与业务指导;③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与后续教育;④向政府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与建议;⑤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援助,维护其合法性权益;⑥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
五、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
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审计监督体系,他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密切的联系。
(一)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分工
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领域主要是占有和经营管理及使用国家公共资源的单位、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获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等,即存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领域主要是本组织内部及其所属单位,即存在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民间审计组织虽然可以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委托进行审计,但其审计领域主要集中在不存在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
(二)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联系
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在审计程序、方法和审计准则等方面具有较大共性,可相互借鉴;彼此在对同一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进行沟通,并可以在评估的基础上相互利用审计工作结果,以提高各自的审计效率和发挥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合力作用。
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还应当对各部门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对民间审计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审计组织体系之间关系的变迁
在我国,关于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主导——基础——补充”阶段
大致在1981年至1990年期间,即“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导,内部审计(机构)为基础,民间审计(组织)为补充”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主要为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占经济组织的绝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为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领域,且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主,事实上成为政府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而民间审计组织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企业。因而,政府审计在审计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内部审计成为政府审计的基础,而民间审计在审计体系中仅发挥补充作用。
2.“一鸟两翼”阶段
大致在1990年至1995年期间,即“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导(鸟头),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为两只重要的审计力量(两只翅膀)”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广泛和快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基本形成,但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仍占主导地位;内部审计机构除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外,也开始了经济效益审计,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履行经济评价职责;民间审计组织的业务领域也拓展到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业务类型也增加了,在审计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3.“三马驾车,并驾齐驱”阶段
大致从1996年起至今,即“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组织各自有其审计领域,具有相对独立性,共同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接近或超过国有经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并成为投融资的重要场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此外,人们也认识到,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组织各自有其审计领域,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相互替代,他们在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缺一不可,共同确保和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术语
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
延伸阅读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9):35-4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6):26-30
3.财政部会计司.突破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瓶颈的重要制度创新——财政部会计司解读《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J].财务与会计,2010(9):7-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规划[J/OL].2011: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379/2758107.html.
思考与练习
思考题
1.《大英百科全书》曾定义:审计就是对单位会计账目的检查。谈谈你对此定义的看法。
2.企业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你认为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会计报表对该企业和银行各有什么意义?
3.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是什么?
4.请解释为什么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选择有限责任制?
5.请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的主要区别。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
A.合伙企业制度的出现
B.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出现
C.资本市场的发展
D.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审计”一词最早出现于我国( )。
A.西周时期
B.秦汉时代
C.宋代
D.新中国成立初期
3.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是( )。
A.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B.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C.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D.武汉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包括( )。
A.会计咨询
B.管理咨询
C.纳税筹划
D.验资
5.注册会计师审计从起源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审计发展的不同时期,其主要审计目的也在调整。下列关于不同阶段的审计目的陈述不恰当的是( )。
A.英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目的是查错防弊
B.美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目的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
C.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查错防弊转为次要目的
D.风险导向审计确立后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是否存在错报
6.把查错防弊作为次要的审计目的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下列( )阶段。
A.1844年至20世纪初的英国详细审计
B.20世纪初开始的美国资产负债表审计
C.1933年美国《证券法》出台后
D.2001年美国安然安达信案件后
7.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 )发表审计意见。
A.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B.经济活动
C.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
D.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8.下列相关业务中,需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的是( )。
A.代编财务信息
B.税务服务
C.管理咨询
D.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9.根据美国会计学会(AAA)对审计的定义,下列对审计概念的理解中不恰当的是( )。
A.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
B.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既定标准”是指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C.审计的价值需要通过把审计结果传递给利害关系人来实现
D.审计应当确保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与“既定标准”相一致
10.以下属于非鉴证业务的是( )。
A.财务报表审计
B.财务报表审阅
C.内部控制审计
D.纳税筹划
(二)多项选择题
1.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内容是( )。
A.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B.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C.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D.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关于审计的分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
A.政府审计
B.内部审计
C.注册会计师审计
D.财务报表审计
3.以下有关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必须查出财务报表中所有重大舞弊
B.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C.审计的核心环节是“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D.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有偿的受托审计
4.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陈述中恰当的有( )。
A.英式审计时期审计报告使用者主要是企业股东
B.美国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报告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
C.美国全部财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报告使用者由企业股东扩大到债权人
D.现代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包括企业股东、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
5.以下有关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有( )。
A.为了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
B.内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C.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现为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又独立于委托人的双向独立
D.内部审计由于隶属于单位内部,因此无法保持独立性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改正)
1.风险导向审计减少了对会计资料的检查,有助于提高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 )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当事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
3.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是所有的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
4.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中,政府审计是主导,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必要的补充。 ( )
5.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仅保证了其鉴证职能的发挥,而且也使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权威性。 ( )
6.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工作是对管理层认定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相符进行评价和判断。 ( )
7.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或可信度。 ( )
8.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股份公司出现后初步形成。 ( )
9.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报表审计对象就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 ( )
10.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仅包括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 )
(四)综合练习题
根据案例资料进行分析,并回答相关问题。
案例资料
18世纪初随着大英帝国殖民主义的扩张,海外贸易有了很大发展。英国政府发行中奖债券,后于1710年将发行中奖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创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殖民地贸易。
南海公司经过了10年的惨淡经营业绩始终平平,1719年政府允许中奖债券的70%(约1000万英镑)与南海公司股票进行转换。公司的董事们开始对外散布利好消息,并预测在1720年的圣诞节,公司可能要按面值的60%支付股利。这一利好消息的宣布促成了债券的转换,进而带动了股价的飞速上升。1719年中期,公司股价为114英镑,1720年3月,股价升至300英镑,7月股价高达1050英镑。同时公司老板布伦特实施以数倍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分期付款的新股,同时又将获取的现金转贷给购买股票的公众。这样,随着南海公司股价的扶摇直上,一场投机浪潮席卷全国,各种职业的人都被卷入这场漩涡。《大恐慌》一书描写当时的情形:政治家忘记了政治,律师忘记了法庭,贸易商放弃了买卖,医生丢弃了病人,店主关闭了铺子,教父离开了圣坛,甚至连高贵的夫人也忘记了高傲和虚荣。
1720年6月英国国会已通过了《泡沫公司取缔法》,许多公司被解散,公众的怀疑逐渐扩展到南海公司,继股价高达1050英镑后,外国投资者首先开始抛售南海的股票。1720年9月28日公司股票下跌到190英镑,1720年12月公司股票下跌到124英镑,1720年底,政府对公司财产清查,其资本已所剩无几,1720年政府逮捕了布伦特,另有董事自杀。
南海公司倒闭的消息传来,犹如晴天霹雳,惊呆了正陶醉在黄金美梦中的债权人和投资者。迫于舆论的压力,1720年9月,英国议会组织了一个由13人参加的特别委员会,对“南海泡沫”事件进行查证,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记录严重失实,明显存在蓄意篡改数据的舞弊行为,于是特邀了一名资深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对公司账目进行检查。查尔斯·斯耐尔通过对南海公司账目的审核,于1721年提交了一份对其会计账簿进行检查的意见。在该份报告中,查尔斯指出了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会计记录严重不实等问题。议会根据这份查账报告,将南海公司董事之一的雅各希·布伦特以及他的合伙人的不动产全部予以没收。其中一位叫乔治·卡斯韦尔的爵士,被关进了伦敦塔监狱。
查尔斯·斯耐尔以会计师名义对南海公司会计账目进行审查提出了“查账报告书”,从而宣告了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诞生。
资料来源:文硕编著.世界审计史.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要求:
(1)试结合该案例说明民间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2)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责任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舞弊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