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中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了国家的主人,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走上了独立、民主、统一的道路,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大国,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上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一、新中国的成立与新生政权的巩固
1949年9月的政协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件,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一系列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张澜、李济深、宋庆龄、高岗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前往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下午三时,首都北京三十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公告说:“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朱德在举行阅兵式时,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和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同时它也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新中国一经成立,就迎来第一次建交高潮:10月2日,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并声明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关系,自广州召回外交代表。10月5日,两国分别任命大使。随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相继与我国建交。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的重任,在建立新国家的工作中也表现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作风。并积极领导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然而建国伊始,中共就面临着各方面的考验与困难。在大陆国民党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负隅顽抗;国内经济状况处于崩溃的边缘;国际方面,美国拒绝承认并竭力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对新中国实行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的政策。此外,党也面临着因革命胜利而可能滋长的骄傲自满、享乐腐化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上述种种问题严重危害到了中国新生政权,因此巩固新生政权就成为了中共的当务之急。
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各项基本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军事方面,截至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歼灭国民党残余部队近百万,并实现了除西藏、台湾和少数岛屿以外中国领土的全部解放。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地方政府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各新解放地区迅即建立临时的过渡性政权——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开始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有计划地潜伏和残留在大陆上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约有300余万人。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同年6月6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奋斗》的书面报告中把镇压反革命列为全党的八项重要任务之一。同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镇反运动开始后,曾一度出现“宽大无边”的倾向。针对这一倾向,10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
从1950年12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这次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采取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使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群众相结合,并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的方法,让人民群众自觉地起来检举和揭发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等处理反革命案件的政策,使镇反斗争有了法律的武器和量刑的标准。1951年5月,中共中央及时决定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1951年10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这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在大陆上残留的反革命势力,使社会秩序出现了安定的局面,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斗争。
正当国内剿灭国民党残余势力以及镇压反革命的过程中,中国邻国朝鲜于1950年6月25日爆发了内战,美国为了维护其在亚洲的霸权地位,推行侵略政策,立即出兵干涉。2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国驻远东的海、空军参战,支援南朝鲜(韩国)军。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派兵入侵朝鲜,并令美国海军第7舰队侵入台湾海峡,侵占中国领土台湾。同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没有苏联和中国两个常任理事国参加的情况下,通过了美国提案,要求各会员国在军事上给南朝鲜以必要的援助。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美国关于设立联合司令部以统一指挥在朝鲜的各国部队的提案,并委托美国提供人选。8日,杜鲁门任命美国远东军司令麦克阿瑟为联合国军总司令。为保卫中国东北地区的安全和在必要时援助朝鲜人民的反侵略战争,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于7月13日作出《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抽调第13兵团及其他部队共25.5万余人,组成东北边防军。后又调第9、第19兵团作为二线部队,分别集结于靠近津浦、陇海两铁路线的机动地区。在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率领下,跨过鸭绿江,开赴朝鲜战场,与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25日正式揭开了抗美援朝战争序幕。最终在这场历时3年零32天的战争中,中国志愿军共歼敌百余万人,击落击伤敌机一万余架,击沉击伤敌舰艇二百多艘,击毁和缴获敌军各种作战物资无数。最终在1953年7月27日,美国承认战争失败,而后战争双方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
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粉碎了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野心,维护了亚洲和世界和平,使中国的国际威望空前提高,包括美、苏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开始重新估计中国在世界上的分量。帝国主义从此不敢轻易欺侮和侵犯中国,也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新中国政权的巩固除了上述方面外,中共方面还积极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巩固工农联盟。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解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随后,刘少奇在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会议讨论并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并规定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之前,县以上的领导机关要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在做法上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开展。
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这场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在土改中,对于地主分子,除个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予以镇压外,其余的都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土地改革运动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
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中国人民从1953年起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这条总路线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取得了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初步成果。伴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党依据社会主义原则,在政治、文化和思想各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逐步健全,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到1956年,以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为标志,社会主义制度得到确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中国后来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就确定的奋斗目标。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即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转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由之路。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就提出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即先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待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再采用社会主义的步骤,实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多的恢复和建设,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国家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国营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已占绝对优势,成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物质基础;党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通过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不仅对私营工商业起到了利用和限制的作用,而且也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大势所趋;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党已经在农村中积累了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也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从国际环境看,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还处在战后的恢复和不景气时期,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显示着向上发展的活力,苏联的建设经验和经济制度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榜样。以上因素,促使党改变了原来准备经过“相当长时间”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开始考虑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1952年9月以后,中共中央在讨论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就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毛泽东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过渡的主要任务,是在10~15年或更多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0月,刘少奇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时说明:在中国现实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已占明显的优势。这是中国有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这一看法集中反映了当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共识。
为了确切掌握新中国成立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变化,研究和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具体形式,中央指派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于1953年三四月间到武汉、上海、无锡、常州、济南等地进行调查。5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央政治局在讨论这个报告后,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政治局同意毛泽东的意见,认为在目前这个时机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必要的和适时的。同年12月,在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形成了对这条总路线的完整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任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当时把总路线形象地比喻为“一只展翅高飞的鸟”,其主体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它的一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另一翼。一体与两翼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之所以规定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逐步实现,是考虑到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改造亿万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必须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完成。毛泽东曾指出:完成整个过渡时期的任务,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周恩来也指出: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虽然是一场革命,但我国根据国内各阶级联盟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不采取激烈的突然变革的办法,而是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做到“水到渠成”。当时估计,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需要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时间),加上恢复时期的3年,共18年。这是比较稳妥的估计。
在中央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发生了高岗、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的活动这一严重事件。高、饶二人先后于1952年年底和1953年年初分别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和中央组织部部长。当时,中央正酝酿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八大,高、饶二人由于个人野心膨胀,企图获取更大权力。在中央和毛泽东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时,他们利用党内本属正常的某些不同意见或看法,违反党的纪律,采取一系列不正当举动挑拨中央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破坏党的团结的活动。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他们分裂党的阴谋活动,强调了增强和维护党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饶漱石的党籍,撤销他们所担任的一切职务。通过这场斗争,维护了党的团结,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顺利贯彻提供了重要保证。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迅速统一了全党的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成为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纲领。
三、大规模工业化建设起步
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目标,是改变中国落后面貌并走向富强的关键所在。然而在旧中国,这一目标始终只是人们的梦想,而不具备实现的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在短短3年时间里就医治了战争的创伤,在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后,通过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目标。中国人民终于可以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大步前进了。
编制和执行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重大步骤。这个计划的实施,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五”计划的编制,从1951年开始着手。中央专门为此成立了由周恩来、陈云等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编制“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中强调: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力量首先保证重工业与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这一方面是由于受苏联建设经验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工业基础十分薄弱,需要尽可能使重工业有较大、较快的发展。在我国缺乏建设经验,同时又受到帝国主义经济封锁的情况下,学习苏联的经验,争取苏联的援助,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
1952年8月,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苏联,就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与苏联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得到斯大林和苏联政府的支持。1953年4月,苏方正式向中方通报了对中国“一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工业项目也基本上被确定下来。1953年6月至8月,全国财经会议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和任务。1954年9月,周恩来在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将“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向大会作了说明,并且宣布: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11月,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对“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工农业关系、建设重点和地区布局等内容作了讨论与修改。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大会认为,中共中央主持制定的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
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得到苏联政府很大帮助。中苏双方经谈判确定苏联帮助中国兴建156个项目,这是“一五”计划工业建设的中心。同时,党强调要坚持自力更生,凡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财政中来自国外的贷款,只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2.7%。这些贷款,从1955年开始,就以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差分年偿还。1956年,中央进一步提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方针,这对中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开始实施。1953年,在宣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推动下,全国城乡迅速形成参加和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热潮。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工业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展开了热火朝天的劳动竞赛运动。1954年4月,鞍钢技术革新能手王崇伦等7名全国劳动模范,向全国总工会提出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建议书,劳动竞赛运动迅速发展成全国范围的技术革新运动。广大农民也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增加生产,交售粮、棉,以向国家缴纳农业税来支援工业建设。在工业建设发展之初,特别是在矿区建设中,大批青年农民被吸收到迅速扩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中。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农民,更是通过多种途径为工业建设服务。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在“一五”建设中大显身手。大批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奔赴工业建设第一线。
党的组织工作是完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保证。为迎接以实施“一五”计划为标志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中共中央在1951年10月便决定抽调3000名处级以上干部到国营工业部门工作。到1953年秋,全国先后有6.6万多名干部转入工业战线。这批干部大都经过革命斗争的锻炼,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大部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和熟悉工业管理,很快成为工业战线的领导骨干。这种预先调配干部的组织措施,为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作了很好的干部准备。
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五”计划顺利实施,建设战线喜报频传。1953年12月26日,鞍山钢铁公司的三大工程——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七号炼铁炉举行开工典礼。这是重工业建设中首批竣工投产的重要工程,大大加强了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地区钢铁基地建设,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时具有重要意义的成就。与此同时,华北地区的包头钢铁公司和中南地区的武汉钢铁公司也先后正式开工,为在内地建立大型钢铁基地开了头。到1956年,中国第一个生产载重汽车的长春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个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架喷气式飞机,中国第一个制造机床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座长江大桥在武汉开始修建……实施“一五”计划的5年内,全国实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588.47亿元。这样巨大的建设规模,是旧中国历届政府都无法做到的。
新中国的工业化虽然基础还很薄弱,限制因素也还很多,任务十分艰巨,但有利条件也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在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同德的艰苦奋斗中,中国的工业化稳步地发展起来。
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全面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以剥削剩余价值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打击投机资本、调整和改组工商业、开展“五反”运动、粮棉统购统销等一系列步骤,必然把分散落后、难以承受风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中下农,为了增加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也有互助合作的要求。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另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发展的一个动力。
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农业的改造具有决定意义。旧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如何把亿万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改造农民个体所有制,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
1953年,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第一个是1953年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第二个是195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原来是作为草案于1951年9月在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的。决议草案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要重视“两种积极性”,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决议草案要求:在全国各地有领导地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初步实践的结果证明,决议草案确定的指导方针是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因此,1953年2月,中央决定将决议草案作为正式决议颁布施行。
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必须依靠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支持。随着工业化建设的开展,国家对商品粮的需求量急剧增加。1953年年底,粮食市场出现紧张局面,农业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决议。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是整个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关键一步。这项措施一方面缓解了粮食供应的紧张,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满足了工业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村的互助合作,带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为进一步解决个体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1953年10月至11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12月16日,中央正式通过了这个决议。决议在总结农村互助合作的经验后指出: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此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方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决议颁布后,全国农村很快掀起建立生产合作社的热潮。到1955年春,全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其中80%以上的合作社都实现了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良好的实践效果,使互助合作运动得到快速发展,参加合作社开始成为广泛的群众性行动。
在大力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工作粗糙,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农民的不满。为此,中央相应地开展了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工作。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所谓“停、缩、发”。按照这个方针,经过初步整顿,全国合作社缩减了2万个,初步巩固了65万个。合作化运动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步伐,保持了发展、巩固、再发展、再巩固的稳步前进势头。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轰轰烈烈开展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稳步进行。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私营企业的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方式下,通过同国营经济的联系和合作,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成为在人民政府管理下、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随后又决定对私营商业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即通过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至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充分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对发展生产力和改变生产关系的双重作用,逐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样,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就被概括为“利用、限制、改造”。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的过程,也是改造资本主义的过程。这时所提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而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家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是在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过程中的改造。党当时估计,用三年五年的时间可以基本上将私营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至于最后的改造,则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同年9月,毛泽东在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说:“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在1953年年底以前主要是以加工订货为主,是属于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确定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当时私营企业大多数设备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针对这种状况,中央决定加快公私合营企业的扩展工作。1954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此后,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企业的利润实行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这就使这些企业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4年和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公私合营企业由1953年的1036户增加到1954年的1746户,1955年又增加到3193户,其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的49.6%。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加大对企业新建、扩建的投资,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提高,使合营企业的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
公私合营一般是从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始,但中国民族资本大企业不多,绝大多数是分散落后的中小型企业。公私合营的显著优越性,促使更多的资本家、包括中小企业主也主动要求公私合营,从而形成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态势。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个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1955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中共中央原计划从1955年春夏到1956年春季,农村合作社从经过整顿保留下来的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1955年6月下旬,毛泽东考察南方数省后,对农村粮食形势和农业合作化发展作出新的观察与判断,主张修改计划,加快发展,从原定的65万个发展到130万个,即翻一番。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应该与工业化速度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干部领导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需要逐步提高,现有的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很多,巩固的任务很重,要求不能过急。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和基本指导方针作了许多正确的论述,对农业合作化和机械化、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的关系,也提出了很多深刻的见解。但是,毛泽东在报告中对主张稳步发展合作化运动的同志提出了尖锐批评。10月,在党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再次批评了稳步发展的主张。
在这种形势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异常迅猛的发展局面。1955年12月,毛泽东主持选编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该书的序言中写道:“一九五五年的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一九五六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再有三年到四年,即到一九五九年,或者一九六○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
到1956年1月,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数的比例,由1955年6月的14.2%猛增到80.3%。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猛烈发展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也迅速形成高潮。1956年1月10日,北京市首先宣布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在短短一个月内,全国有118个大中城市和193个县的私营工商业户,都被批准实行公私合营。到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9%、私营商业的82.2%,都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在1956年内就提早实现了。
手工业的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也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人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猛烈发展,也影响了手工业的合作化速度。1955年年底,中央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实际上,由于改变了原来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方针,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6年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2%。手工业合作化已经在全国基本上实现。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已不再是占有和经营他们原有企业的老板,而是按照他们的能力被接受为企业的职员;他们仍然领取定息,但是定息已同他们原有企业的利润没有联系,而是根据核定的私股资产,按固定利率(年息5%,略高于当时银行利率)提取定息,领取定息的时间定为7年(后来延长到10年)。这样,加上国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已经得到确立。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方面,虽然是以当时的苏联为榜样,但由于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的联盟得到继续保持,党根据中国实际创造了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形式,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具有了自己的特色,并以新的经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