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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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译者序

约翰·穆勒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法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该书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穆勒在《论自由》中开宗明义,阐明《论自由》的主题不是讨论所谓“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严复在译穆勒《论自由》时,把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实在是精辟地理解了穆勒著作的主旨。应该说,群己权界问题并不是穆勒时代才出现的新问题,穆勒注意到“它几乎从最遥远的古代开始就一直把人类区分开来”。不过,穆勒强调,在他的时代,一些“比较文明”的国家已经进入一个新的“进步阶段”,出现了新的情况,对于自由问题,“要求人们给予不同、更为根本的对待”。这一“新阶段”的最大特征是民主化与商业社会的勃兴。

民主化的出现给人类追求自由的事业带来新的课题。在民主化之前,人民通过制约政府权力来保障自己的自由。一方面,人民可能以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个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可能期望通过民主的方式控制政府,使其追求人民的利益。

然而,随着民主化的出现,人们愈来愈清楚地看到,“运用权力的‘人民’与作为权力施加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一回事;而所谓‘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其余所有人管治的政府。”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人民会压迫人民中的一部分人。

在描述民主社会人民的权力可能具有压迫性时,穆勒使用了“多数人的暴政”这个述语。

穆勒还特别注意到现代商业社会所带来的平等化、平庸化与趋同化倾向。

穆勒认同商业社会是一个倾向于平等、平均、平庸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所有人“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他们现在读相同的东西,听相同的东西,看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所持希望和恐惧也指向相同的对象,拥有相同的权利与自由,及主张这些权利的相同人的手段”。大众教育的普及,传媒的力量,交通的改善,商业制造业的发达,“所有原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如此巨大的敌视个性的势力,以致不容易看出个性如何还能保住其领地。”

《论自由》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的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因此,当1903年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意见都一致,而只有那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论自由》还对自由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简单将之归结为两句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

可以说本书是穆勒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论述,也是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论自由》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性在于,第一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形式,从心理学、认识论、历史观、伦理观等角度为当时已经达到黄金时期的自由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并以充沛的激情与清晰的逻辑对个人自由的理想做出强有力的辩护。

用一些研究者的话来表述:如果不读《论自由》,就不了解自由主义的真谛。

而为了更完整地向读者展现穆勒的思想,我们还在书后附上了他的另一本名作《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一种在西方影响巨大的伦理学说,其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行为的实际功效或利益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功利主义”作为经济学的启蒙哲学思想,一直发展至今,早期经济学从中吸取大量的有益经验比如《国富论》,相信读者在阅读中也必定会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