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民营经济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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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展望一:自主人格更为坚挺(2)

经济上,截至2012年,我国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已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60%以上,民营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均人数比重达61.3%,出口贸易占到全国的60%,GDP的贡献率也占60%以上,而且仍有增长势头。

政治上,民营企业家开始崭露头角,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家政治身份”者越来越多。1983年3月15日,哈尔滨个体户白士明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三年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同月,他作为两名个体劳动者之一,被指定为私营企业的第一批代表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后,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在中央和地方的重要会议中出镜。全国有7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十七大时增至17名,十八大达到27名。

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有两股力量至关重要。一是民间的意愿。不管是组织、家庭还是个人,都有改善生活、摆脱贫穷的美好愿景。在美好愿景的驱动下,迟早会有人出头试图突破束缚手脚的计划经济体制。二是“上头”的明智。民间力量虽势如春潮,但仅靠活跃其间的主角砺砺斫斫、百折不挠,虽具备敢于与整个中国经济一同站在起跑线上的底气,恐怕仍难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还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高层决策者对民间的种种“出轨”行为予以合法承认、保护甚至升华,最终将民间的创举凝结为政策甚至不容侵犯的国家制度。

1962年,邓小平在题为《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讲话中说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0多年后,这一席话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改革开放的为政态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两个农业文件,一是农村工商业解禁,二是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获得认可。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同意“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1980年12月11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红印章盖在一份特殊的营业执照上——工商证字第10101号。执照上清楚地写着:“姓名:章华妹;地址:解放北路83号;生产经营范围:小百货。”这份执照宣告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了解冻的迹象,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民营企业将释放出完全异样的力量。

1982、1988、1993、1999年,中国进行了四次修宪,民营经济由非法最终受到根本大法的保护,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肯定。

曾几何时,民营企业为求自保纷纷戴上“红帽子”,但仍带来意想不到的种种烦恼甚至牢狱之灾和杀身之祸。1988年,国家允许私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为戴上“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带来曙光。而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摘掉“红帽子”已无任何政治风险。

当加诸其身的枷锁开始显现松动迹象时,有些人没有片刻犹豫,一把抓住机会,虽然有时机会来得并非恰如其时。王石从1984年组建万科后,就与母公司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矛盾不断。1986年,深圳市政府推行股份制试点,王石认为“万科正处在十字路口,股份制改造是一个让万科能独立自主经营的机会。”几经波折,到1988年,股改方案终于获得通过,并于1991年在深圳上市。不过,万科与老东家的战争还在继续,直到2000年8月10日,深特发才同意将所持万科股份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对此,王石感慨万千,“在第十六个年头,万科总算彻底脱离深特发。本来一肚子的牢骚,在脱离的当天却瞬时消失全无。回想风风雨雨,面对深特发大厦,默念着:再见了,老东家。”

法治的推进为民营经济自由发展拓宽了道路。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再次确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营企业财产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无疑将载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册。作为所有者,他们最担忧的是相关部门阴晴不定,随时更改法律、法规,出台各种“暂行条例”之类。《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框架,就像汇源的朱新礼原本就该是想卖就卖,不必遮遮掩掩,更不必寝食不安,担心有朝一日政策突变而被统统没收。

面对汹涌的就业和创富压力,政府最明智的办法莫过于顺势而为。民营企业自主人格的确定一开始进行得不情不愿、一波三折,但最终呈风起之势,“叛逆者”的“叛逆”影子不断消逝。

更何况,我们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读到了这样的表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未来,朱新礼卖自养的“猪”能否从容?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早在1959年就提出,“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产权界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早先的人民公社着眼于一个“公”字,农民的私有财产如自留地、牲畜以及果林、生产工具甚至房屋桌椅都被充公,银行可以理直气壮地拿农民的存款大办钢铁和水利,并美其名曰“投资”。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那段惨不忍睹的饥荒史已给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大同制度”重重一击。直到小岗村农民偷偷“起义”,农民才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主权,可以掌握自己的劳动,也能占有自己的劳动收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界定产权的经济意义不容小视!

很难想象,在一个产权归属都很模糊的社会里,能够成长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为一系列经济契约的核心、根本和基础,其直接牵引出对于决策、经营、管理等诸多风险的“终极责任制”。

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是一个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过程,即避免更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戴上“红帽子”的民营企业家为产权所累。私人承包以及产权私有,正在从农业走向非农业,从农村蔓延到城市,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中国30多年的经济增长证明,私有产权不断扩大,能释放出巨大的潜能,促使经济越来越繁荣。如果没有产权变革,就难以保障企业家的创业自由,不能把企业家请回中国,马云创造的阿里巴巴就可能不姓马了,从山东临沂北上到京城安营扎寨的朱新礼就更没有可能高调宣布自己有决定是否出售汇源的权利……

若借“卖汇源”一将功成,董事长朱新礼本可以坐拥财富华丽转身。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可口可乐最终未能“豪饮”汇源果汁。朱新礼没有哭,更没有笑,似乎连愤怒都没有。他的愤怒是有边际成本的,就是怒发冲冠也不能昭示天下。此时,谁也不知这个“出卖民族品牌的人”背影有多孤单!

卖自己养的“猪”,真的那么难?

2008年9月3日,国际饮料生产巨头可口可乐宣布,将以179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因收购达到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故向中国商务部进行申报。

此消息一出,立刻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顷刻间划分出反对派和赞成派,前者认为汇源要做“卖国贼”,后者认为这是朱新礼自己的事,为商业行为,无需大惊小怪。

9月6日,已经“签字画押”的朱新礼正面回应收购事件,称此桩收购并不存在被迫无奈,只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企业应该当儿子来养,当猪一样卖。不过,即使“卖”自己的猪,朱新礼也未能卖得顺风顺水。次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朱新礼卖“猪”的梦破碎了。

单从商业规则看,朱新礼卖掉汇源,也不失为明智选择。感情与商业规则,到底要哪个?朱新礼走到十字路口。他一方面为汇源呕心沥血,拱手让人难以割舍。况且,还有很多不相干的人七嘴八舌地为他投民族主义的票,认为他卖汇源就是出卖民族品牌。另一方面,汇源又确实遇到了瓶颈,单靠现有的力量很难突破,亟需“空降兵”来临。

2007年2月23日,汇源在香港成功上市,意味着真正踏上了国际化征程。上市后,朱新礼即大刀阔斧进行国际化变革,试图一举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对整个高管团队的打造也趋从国际化战略,几乎一半的核心成员为美国人和中国台湾人。

后继无人也是促使朱新礼决意出手的重要因素。汇源缺乏合适的继承人,这让朱新礼寝食难安。“十六年半了,创业的时候我一根白发都没有,现在基本上全白了。十六年半了,我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我都快60岁的人了,还能顶多久?如果有一天真的顶不住了,既对不起股东,也对不起员工……儿子的兴趣不在经营企业上;女儿是一个妈妈,她有家庭、有丈夫,我也不忍心;很遗憾,我的这么多兄弟,他们都说当不了;没有找到合适的职业经理人。”朱新礼辛苦创下的偌大家业无人继承,的确是他的一块心病。

内忧外患让朱新礼身心俱疲,“汇源的摊子越大,战线越长,风险也就越大,担心也就越多。品牌小的时候拎在手上,大了就得背在肩上,现在是顶在头上。”当朱新礼把汇源顶在头上摇摇欲坠时,就不得不趁最值钱时为它找好下家。

无论是可口可乐还是汇源,都把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看做双赢。对于可口可乐,汇源是会下金蛋的鸡;对于汇源,可口可乐则是其实现飞跃的资本支撑。

最终,朱新礼没有卖掉自己的“猪”。归根到底,这还是企业产权的边界问题,尽管朱新礼拥有所有权,可以决定“卖”还是“不卖”,但能不能卖掉,就不是他能决定的了。动辄就是“卖国”、“爱国”,显得产权在中国依然脆弱无力!其实,一个经营了几十年的企业,能够卖出179亿港元,这是奇迹,也是光荣,岂有“卖国”之辱?倘若真能成交,带给中国民营企业的一定是一种提高、一种时代性的标杆效应。这样的交易越多,说明民营企业越是可庆可贺。更何况,果汁领域根本不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何“要紧”?而且,朱新礼的素养决定了他卖掉这头“猪”,还可以再养另一头别的“猪”。照样创品牌啊,有必要杞人忧天吗?

可见,产权改革是否彻底,主要不是看是否写进宪法,也不是看是否通过这部或那部法律,而是社会共识。虽然中国的产权改革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许多领域仍然不够深刻和彻底,改革的速度也过于缓慢。归根到底,产权的界定不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自主性推进,而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推进,是以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为基础的,即由权力决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这就难免出现界定失衡的现象。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毕竟,十八届三中全会已进一步明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中国的产权改革必将有新的突破,而经济发展中的任何波荡,似乎都在反复提醒我们:划出合理的从业或经营自由边界是多么的重要!

未来,朱新礼们卖自己养的“猪”,可能还会遭遇类似的问题。不过,总有一天,朱新礼会卖掉他的“猪”。原因很简单,“猪”是他自己养的,而现代市场体系的要义之一就是“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撞上宏观调控枪口的戴国芳们

在从经济此岸走向彼岸的过程中,站在改革前沿甚至先于政策而行的民间资本往往承担着更大的风险。有时,他们敢为天下先,侥幸过关,以零零散散的领跑者姿态占据先机;有时,他们由于无视政策的存在,而在演进过程中懵懵懂懂,撞到宏观调控的枪口上。

如果硬要给民营经济画一个座标,那么1982年、1989年以及2004年的印记显然要深得多。在这三个年头中,宏观调控势如破竹,许多民营企业由于与政策相悖,上演了不少悲剧。

1982年1月11日和4月13日,国务院相继下发两个措辞严厉的文件,“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属于哪个单位,不论他的职务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如有违反,一律要追究责任。”[1]整个1982年,全国共有16.4万件经济犯罪立案,判刑3万人,其中动静最大的是“温州八大王事件”。

在浙江温州有著名的“八大王”,分别是“电机大王”胡金林、“线圈大王”郑祥青、“目录大王”叶建华、“螺丝大王”刘大源、“矿灯大王”程步青、“合同大王”李方平、“电器大王”郑元忠、“旧货大王”王迈仟。当时,浙江省最年轻的副省长袁芳烈出任温州市委书记,受命到温州治“乱”。袁芳烈雷厉风行,决心割掉温州的“资本主义尾巴”。他认定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最严重的是柳市,就很快派联合工作组进驻柳市。一场轰轰烈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活动正式展开,“八大王”这样的出头鸟自然首当其冲,被列为重要打击对象。转眼间,他们就从人生顶峰跌落至谷底。时称“八大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