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组织的特点和类型
(一)行政组织的特点
1.政治性。行政组织是国家的代表,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机构,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2.社会性。任何一种行政组织都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现代,各国国家行政机关干预社会事务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和加深。行政组织直接或间接干预和管理经济等社会事务。
3.服务性。行政组织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基础,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服务。行政组织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必须执行法律和法令,服务于社会。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宗旨。
4.整体性。行政组织是一个规模庞大和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行政组织按不同层次、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管理功能和程序,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具有隶属和制约关系的完整权责分配体系。
5.适应性。行政组织的建立、调整受各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诸因素制约和影响,各国都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行政组织,并适应客观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6.法制性。行政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政领导依法由选举或任命产生,一般公务人员的任用也要根据有关法律或法规;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按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法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7.权威性。行政组织的一切合法活动都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所以具有权威性。我国行政组织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体现了强制性与民主性的统一。它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但其政策、政令对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以及全体公民均有约束力。
(二)行政组织的类型
行政组织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可以被划分为多种类型。下面是根据组织机构的权力特点、管理范围、工作特性等方面进行的划分:
1.领导机关: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统辖全局的首脑机关。
2.职能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它既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专门履行某方面公共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它的行政权限和效力范围只及于其所管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3.办事机关:通常是指协助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的综合性办事机关。
4.参谋咨询机关:又称智囊机关或参谋机关,是一种现代政府的组织形态,通常指汇集专家学者和有实际经验的政府官员的专门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论证和较佳政策方案的行政机关。
5.直属机关:是在领导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各项专门事务的行政机关,它们和职能机关不同,不属于领导机关的组成部门;
6.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