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危机管理
(一)公共危机的含义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公共危机指的是它会挑战社会和公众的价值观、安全感,更重要的是挑战政府的完善性。公共危机以主体为限又可以大致分为政府危机、企业危机、社会危机三大类。关于危机的应对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公共危机有很多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出突然,作出反应的时间有限,具有紧急性和意外性
公共危机事件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事实上存在某些征兆,因而在理论上存在预警的可能性。但从各国实践的情况看,公共危机真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具有相当的不可预见性,而且,正因为公共危机通常出乎社会秩序或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才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紧急性、危险性。
2.威胁公共利益
公共危机表现为由于某种不可预知事件的发生,打破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威胁到了公众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进而引发了一个地区社会公众的比较普遍的恐慌情绪和恐慌行为的情境状态。
3.高度不确定性
公共危机之所以成为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很难预料它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事物之间的联系愈发呈现多元和共时的特征,资源的有限性也会导致事实上的顾此失彼,形成“连锁反应”,把危机的影响扩大。
(三)公共危机管理的决策性质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公共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组织对公共危机做出的政策反应,包括制定和执行政策,其决策性质表现为一种非程序化的公共决策。决策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程序化决策,即结构良好的决策;一是非程序化决策,即结构不良的决策。这两种决策所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因此它们所采用的技术也是不同的。常规性程序化决策广泛采用理性的学理方法,而非程序化决策则更多地采用人工判断,这就涉及决策者本身的经验、智慧等能力。公共危机管理作为非程序化决策之一,其环境经常是恶劣的,表现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的缺失、无章和无先例可照搬等,因此通常需要一个比较复杂的决策过程。
(四)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则
公共危机的管理就是政府针对公共危机事件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很显然,它的首要目标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迅速建立起有效的秩序,从而稳定公众情绪并维持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作。大体原则包括以下几类:
(1)时间性原则。公共危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危害性和负面影响,一旦发生,时间因素往往是决定性的。因此,政府及早在事发现场采取一系列的紧急处置手段,及时控制危机事态的发展,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
(2)效率性原则。公共危机的蔓延速度往往是很快的。这就要求政府具有快速反应的应变能力和有效率的资源动员能力。
(3)协同性原则。由于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个方面,包括交通、通信、消防、信息、搜救、食品、公共设施、公众救护、物资支持、医疗服务和政府其他部门的人员,以及军队、武警官兵等,有的时候还有志愿人员参加,因此,危机应对中协同一致运作特别重要。危机的不可回避性以及危机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实现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可能地减少危机的损失。
(4)科学性原则。公共危机应对中所谓的“科学性原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因工业技术引起的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资源短缺和大面积建筑物着火等;后者应对这些危机事件,不可盲目蛮干,而应当注重科学性、技术性,多征求特定技术领域内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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