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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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关于改革金融计划管理盘活银行资金存量的建议

范必

我国在资金总量宽裕的情况下,却有大量需要贷款的企业得不到信贷资源支持。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银行信贷规模和存贷比实行计划管理,造成金融抑制。为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须盘活银行资金存量。建议减少直至取消对银行信贷规模的计划管理;采用国际通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等综合性指标管理代替存贷比管理,从而全面改善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

一、造成金融抑制的体制原因

我国贷款规模管理起源于1984年,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现金投放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1998年起,央行将贷款规模管理改为指导性计划,各商业银行对资金来源和用途自求平衡。2008年后,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为解决一度投放过快过猛的问题,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要求严格贷款规模管理,前后持续了一年多。2011年起,央行通过窗口指导等手段,事实上重拾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称为“合意贷款”。计划期从过去按年分季下达变为按月、甚至按旬下达。一度已经取消的贷款规模管理,在金融危机后从短期应急政策变为了长期政策。

存贷比指标设立于1994年,当时存款几乎是银行的唯一资金来源,存贷比管理有效控制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过快扩张。1995年,该指标写入《商业银行法》。“贷存比不得超过75%”作为监管指标,由银监会负责执行至今。

从国际上看,欧美发达国家历史上曾使用过贷款规模管理,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些国家都放弃了这一数量管理方式。存贷比在发达国家基本上是监测指标,只有美国个别州使用存贷比管理,要求银行存贷比不得低于50%。管的是下限,而不是像中国这样管上限。我国通过贷款规模和存贷比对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管的过多过死,抑制了银行的活力,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扭曲了货币政策。从2012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下行,这一期间中央的决策是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需要适度的流动性保证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执行了严格的贷款规模管理和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支行甚至按日制定规模,不得突破,不得借用。2009年以后,由于多种原因造成银行存款增速下降,但仍在使用抑制贷款规模膨胀时制定的75%存贷比标准。2014年以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存贷比中存款贷款的统计口径从2014年7月1日起,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少计三类贷款,多计两类存款,存贷比计算中的分子(贷款)变小,分母(存款)变大,使计算出来的存贷比率变得更小。2015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存款和贷款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类统计;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口径——但并没有有效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在这两个指标控制下,银行信贷投放受限,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实践中变形为从紧的货币政策。

(二)不利于银行与实体经济的正常经营。在存贷比考核下,信贷投放不是完全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和银行资金状况,而是与存贷比的考核周期同步。每当临近月末、季末、年末的考核时点,银行都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大量提前回收贷款、高息揽储、延后发放贷款。在考核时点前,借款企业往往要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民间机构借高利贷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考核时点过后银行再向借款企业重新发放贷款。这期间,企业不但要向高利贷付息,还面临银行不续贷的风险。遇到银行延后发放贷款,企业往往错失商机。提前收贷和延缓贷款的对象往往是实体经济中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这也是2012年以来这类企业大量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信贷规模控制更是造成整体信贷资源稀缺,年初信贷猛增,年底惜贷甚至停贷,放大了经济波动。

(三)提高了融资成本。目前,中国几乎所有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的存贷比都早已达到75%的上限。这些银行有的选择贷款之外的其他方式为企业融资,如发债、非标等;有的采取高息揽储,靠恶性竞争增加存款,无论哪种办法,最终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企业。根据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估算,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存贷比造成企业融资成本上升约1.38个百分点。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进行总量分配和投放节奏控制。由于信贷规模的发放额度、发放时间、发放结构,与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脱节,市场需要资金时往往额度不足,进一步间歇性地拉高了融资成本。

(四)加剧了影子银行的非正常扩张。严格的存贷比考核和信贷规模控制,使银行的巨额存量信贷资源无法通过正常的信贷渠道发放。银行往往以创新为名,开展同业、信托、理财等业务,实质是绕开监管变相发放高利率贷款,即影子银行业务。这些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掩盖了期限错配、信用违约等问题,超出了常规的统计和监测范围,成为央行和银监会都无法掌握的监管盲区,其中隐藏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

二、改革思路和建议

贷款规模管理产生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主体对利率不敏感的情况下,曾经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存贷比管理当年在制定75%监管比例时,并无国际国内经验可供参照,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留出的安全余量过大,明显偏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监管对象日益复杂,原有的贷款规模管理和存贷比管理已无实际意义,甚至束缚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总体是负面的。2014年,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这对于改善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些措施仍主要是量的调整,尚未从根本上解除信贷计划管理对金融市场的抑制。

中国经济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方式也必须与国际接轨。建议改革信贷资源管理方式,逐步取消各类不合理的计划指标,运用国际通行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根本上消除金融抑制。在不实行强刺激政策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盘活资金存量,满足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建议如下:

(一)考虑取消信贷计划管理。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规模管理,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行政许可。建议对实际执行的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如“合意”贷款,应予取消。

(二)创造条件取消存贷比管理。建议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删除存贷比管理的相关条款,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可以将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

(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方式。建议按照巴塞尔协议III,将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作为对银行风险的主要监控指标。这些指标不但能够覆盖贷款规模管理和存贷比管理的监管范围,而且更加科学有效。(见附件)

(四)提高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议监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完善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通过信贷资源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可以消除计划管理对信贷的抑制,影子银行中的巨额存量资金可以回归正常的银行信贷渠道,重新纳入监管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附件

1.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银行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流动性覆盖率(LCR):是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它主要反映短期(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

4.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它主要衡量一家机构在特定压力情景下,可用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能力。